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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时间: 12-18 栏目:方案
篇一:2014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度,扩大民主,增强对村务事业发展的管理监督,经支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在本村范围内全面开展村务公开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村务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公开的主体是全村所有村民,公开的范围是村民委员会组织管辖的地域和村民。

二、村务公开原则

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以“事前公示”,扩大村情村务的开放度;“事决公议”,提高村民的参与度;“事中公察”,提高村民的监审度;“事后公布”,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

三、村务公开内容

(一)村级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核心。主要包括村民委员会的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政务公开中有关钱物收支的内容、各项财产等所有涉及钱财的内容。还包括三公费用支出。

(二)村民自治事务公开。指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由村民讨论决定,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是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享受福利待遇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村集体投资的项目、村公益事业建设、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民主评议方案等。

(三)村级政务公开。指由乡镇等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下达而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主要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城乡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征兵、优抚和五保供养、水电费代收代缴、各项政策性补贴和补助、扶贫开发项目及资金安排使用等,特别是国家实行的一些新支农惠农的政策进行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方法

(一)村务公开的形式。村务公开的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各村民委员会必须在便于群众观看醒目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发放“明白纸”、“告知书”、“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并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做到实用、方便、清晰,便于村民了解。

(二)村务公开的程序。⒈村民委员会提出村务公开方案。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公开方案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的形式等。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对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⒊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方案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具体方案。⒋进行村务公开。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⒌上报备案。所有公开内容,须报乡纪委备案。⒍做好公开后续工作。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做好信息反馈;解答群众疑问;有村务公开记录本等痕迹工作台账,对村务公开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村务公开档案。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要求。⒈定期公开,有规律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⒉随时公开,即不固定时间的公开,临时发生的村务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篇二:2014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推行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和市委组织部工作部署,按照区镇两级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东青村做好村务公开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工作要求
        
做好村务公开要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运作,深入开展。两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是: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充实强化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从村干部、财务人员和在群众中威信高、有一定理财能力的党员、群众代表中推选组成村民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和理财小组按月不定期开展活动,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党务、村务、事务和财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制度。
         
2、规范运作,深化公开。
         
结合我村新农村建设和农村试点工作,按照《城厢区村务公开目录》具体要求,提出了村务公开工作“三规范”要求:一是规范公开栏栏目设置。按规定设置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四个栏目。二是规范公开内容。按照《城厢区村务公开目录》具体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各个栏目公开内容如下:党务公开:党组织简介、任期目标、党费收缴、两委分工、两委干部年度测评汇总、党委干部挂钩联系群众、党委干部挂钩扶贫帮扶情况、党支部党务情况公开、党委组织生活和学习年度计划、50年党龄以上困难党员申请补助情况等。政务公开:涉农政策、涉农收费、两委婚育情况申报表、城厢区农村部分计生家庭贡献奖励摸底公示、当年育龄妇女婚姻情况登记、基层计生信息变动报关单、计生双机关奖励报告单、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工作、村民村民代

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等。事务公开:上级文件、慈善光荣榜、慈善活动、各类倡议书、门前三包责任书、生产经营单位摸底排查表等。财务公开:现金出纳表、救灾救济款物优抚费发放公布表、干部报酬等。除了设置固定公开栏外,对用会议、走访、反馈等形式公开提出了更为灵活的要求。四是规范公开程序。遵循村务公开六个环节,会计人员在审核财务时,严格把关,坚持“四不批”,即物据不符的不批,单据内容不全的不批,违反政策的不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批。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还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每月2日为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活动日,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将本月所发生的收支单据在理财会议上逐张公布审核,同意后加盖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章,并及时提出村委会村务、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法。
        
三、几点要求。
        
1、四个公开栏目的内容相关负责人员每个月5号都要定时汇报本月的工作情况,并提供要公开的材料。
        
2、村务公开人员每月6号更新公开内容。
        
3、所有公开的项目一式二份,一份公开一份存档。


篇三:2014村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加强农村干部廉政建设和村级管理的民主政治建设,有效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确保村级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务公开工作要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由镇农廉办牵头,民政、农科、财政、计划生育等股站所组成的村务公开领导组,指导、督促、检查村务公开工作;负责各村之间的联系、协调,召集会议和经验交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村务公开工作的信息,总结推广经验,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村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切实制定、指导、监督好本村应公开的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村民政策性涉农收费的依据和标准的公开;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总额、办公经费、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经费的公开;“一事一议”筹资数额、“一事一议”筹酬劳数额的公开。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采取设立公示栏、公示版和价目表的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价和计费单位等(经管站负责)。
    
(二)村年度收支情况、集体统一经营项目的收入和支出,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数额及其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租赁、转让等费用的收缴情况的公开;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情况的公开(财政所负责)。
    
(三)宅基地的审批情况,包括农用宅基地审批情况、户数、面积,原建设用地宅基地审批情况、户数、面积,未利用地宅基地审批情况、户数、面积的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其分配情况,包括征用土地单位、供地情况、面积、征用补偿标准、总额、补偿费到位、到户情况的公开;新开垦土地登记,包括新开垦宗地数(片)、审批情况、年限、新开垦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实际利用面积、登记发证情况的公开(土地所负责)。
    
(四)计划生育工作中符合当年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名单、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进行公开(计生办负责)。
    
(五)农村医疗救助对象、五保户的确认、各类救灾救济资金、款物的公开评审、发放、使用情况的一事一公开(民政办负责)。
    
(六)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公开(农科站负责)。
    
(七)水费收缴、价格和用量情况的公开;每次灌溉后,对用水户土地面积、用水量和收费进行公开,每年汇总公开;对水费的上缴、返还村或农民用水协会情况进行公开(水管站负责)。

(八)电费的收缴、价格、用量情况的公开(供电公司负责)。

(九)国家补贴农民资金到村入户情况的公开(民政办负责)。

(十)村规民约、依法治村事项的公开(司法所负责)。
 
四、公开的方式及监督

(一)村务公开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按照村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村务工作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公开的要求公开。

(三)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方便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也可以通过民主听证会、广播、“明白纸”、“明白卡”等形式公开。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会议、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三至九人组成,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村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科学、规范;
    
2、征求和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建议;
    
3、对村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作出答复或者进行整改;
    
4、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村务公开的监督情况。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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