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规章制度
1游泳池管理规章制度
1池长
游泳池的直接领导者,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游泳池全部工作,管理游泳池内的全部工作人员。
2池内值班人员
第一条池内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告诉重视游泳者的安全;若遇险情,必须奋不顾身的进行抢救。
第二条对游泳者跳水、嬉戏、打闹、潜水员进行劝阻和制止。
第三条必须身着游泳装准时上岗,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下岗前必须清查池底。
第四条值班期间必须认真负责,精神高度集中,不准打瞌睡、看书报、与他人闲聊或干其它事情。
3池外值班人员
第一条准时上岗,监守岗位。
第二条值班时必须认真负责,对每位游泳者验证查票。
第三条必须及时租借和收回泳具,保管好租金,填好值班卡片。
第四条负责保管好贵重物品,维护好门厅的秩序。
4泵工
第一条始终保持泵房机械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做好泵房的清洁卫生。
第二条保持池中的水质清晰可鉴,水质检查达标。
第三条保持库房备用品摆放整齐、清洁卫生。
第四条达到泵房、库房治安消防要求。
5清洁工
第一条每天打扫卫生,保持池内外、室内外清洁卫生,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第二条每天清刷池壁和捞出水中漂浮物,正常情况下,每三天洗尘,特殊情况当时处理。
第三条完成池长交办的事宜。
2游泳馆管理规章制度
1、进入本池游泳者,必须身体健康,绝不允许皮肤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患者进入池内。
2、泳者进入泳池前须先进行强制性淋浴,以免污染泳池。
3、泳前须进行身体各部分的预备运动,以免发生以外或各种不良反应。
4、游泳者不得在泳池内追逐,玩耍等构成对身体安全不利的活动。
5、除携带游泳必需用品外,。其他一切与游泳活动无关的东西,严禁带进场,更不准在游泳池内洗衣服。
6、为了身体健康饭后一小时内请勿进行游泳活动。
7、泳池内的救生设备,泳者都不得乱动。
8、未成年人进入游泳池须有救生员在场监护,如果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游泳,必须听从带队老师或游泳教练指挥和安排,以保证泳场的正常运作和泳者的人身安全。
9、泳场内出现异常问题或情况,必须冷静处理,并马救生员和在场管理员。
3游泳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游泳池开放时间由小区会所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二、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三、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小区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四、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深水区和浅水区之间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五、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六、游泳池救生员的安全职责
1)救护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放置各种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况。提高责任感,防止突发事件。
2)自觉遵守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专项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3)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儿童池、成人池、深水区、浅水区的规定进行管理,对越界和不服从劝阻的进行警告,警告无效的可清除出场。密切注意池内情况,特别是入池口,深浅分界区、成人池儿童池交界区等;发现有求救信号、遇溺等异常情况的,应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4)上岗时配戴救护人员标志、穿好救生服,配带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钟到岗,将池内警示牌、桌椅、太阳伞、过脚池、循环系统、地面卫生等清洁干净、打开和摆放好。应在规定的岗位责任区上岗或巡岗,不得擅自离岗、并岗、在岗上看书报、闲谈、打瞌睡等,有事离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员。每天结束后必须清查负责的水区域。
5)遇上雷、雨天气或其它不利于泳者安全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清场,将游泳场关闭。
6)对违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规定的游泳者,应予劝阻,警告,对不服从管理的可清除出场。
4游泳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会所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2)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3)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4)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5)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5游泳池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贯彻执行游泳场所国家卫生标准,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和监测。
二:泳池管理人员要求做好定期清洗、消毒、保养维修、安全保卫等工作。对水循环运作、投氯、余氯测定、清洗水池的日常工作记录入档。
三:泳池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卫生知识,懂得泳池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年度体检,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
四:定期定量投放消毒剂和水杂质疑固剂,在每天停止开放后对池底杂质进行清洗和清洁池砖等。清洗水池有专用的水靴。
五:确保泳池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池中次氯酸纳的游离余氯在0.3-0.5mg/L,化合性余氯在1.0mg/L以上。
六:在泳池周围场所严禁出租游泳衣裤。在泳池内或边缘不允许吃零食,不准乱扔垃圾、杂物等,以确保泳池卫生。
七:讲究卫生,尊重妇女、爱护儿童。在泳池内严禁着过露泳衣、泳裤。严禁传染病、皮肤病和心脏病患者以及酗酒过渡者下池游泳。
八:对于管理不善或玩忽职守而造成泳池水质污染、危害健康者,依情节追究卫生管理责任,甚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