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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室规章制度

时间: 01-20 栏目:规章制度

1急诊观察室规章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2急诊科观察室规章制度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急诊科观察室进行观察。

二、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人观察室的病员,必须按规定开医嘱,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三、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查房。上级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观察医师要主动巡查,及时发现、处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

四、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五、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病情变化,要随叫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六、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室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3急诊观察室工作规章制度

一、留观条件:

1、各科急症在转入病房前仍须继续治疗者。

2、尚未确定诊断而病情不允许院外观察、门诊随诊者。

3、诊室处置后病情未有好转者。

4、病情暂时稳定而48小时内可能发生变化者(如头部外伤者)。

5、抢救室病人未能分流到相应科室而需继续治疗者。

6、须由二线医师确定病人留观。

二、凡收入急诊观察室的病人,必须先办理留观手续后方可转入观察室。床位由急诊科医师及护士统一调配。观察室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超过一周的滞留病人由医务科裁定去向。

三、恶性肿瘤晚期病人原则不收入观察室,应建议转临终关怀医院或社区医院。传染病病人一经确诊,须转入传染病科或医院,不应在急诊科留观:未诊断前可就地隔离,并做好隔离和消毒工作。精神疾病病人原则不收入观察室。

四、各科急诊值班医师须根据留观病人病情,严密观察、及时治疗。值班护士须对留观病人经常巡视,对危重病人须做到随时巡视,按医嘱进行治疗或监护,发现病情变化时,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对留观病人每班至少查房两次,对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值班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须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须有三级查房记录。

五、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公必须暂时离开观察室时,必须向值班护士交待去向,留快捷联系方式,确保呼叫后随时到岗。并在完成相应事项后及时回到原岗位。

六、凡留观病人须建立急诊留观病历。当班医师交班之前须按规定认真完成病历并开好医嘱、化验、检查等。每班至少记录二次病程日志,并对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新出现的)和化验检查进行分析,给予相应处置,危重病人须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置情况,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查房意见须做详细记录。

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危重病人须在床前交接班。

八、凡留观病人,主管医师须向家属交待病情以及相应的诊疗计划,随时与家属沟通病情进展情况、可能出现或未能预见的情况及诊疗技术的风险和收益。做好告知签字事项。

九、下级医师须及时、准确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与家属沟通时应能体现三级查房意见,扼要明了。

4急诊观察室工作规章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院诊治而暂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二、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接班。

三、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四、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六、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七、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5急诊观察室工作规章制度

一、病情需要留观的门急诊病员,应留急诊观察室。

二、对留观病员,建立住院病史,书写医嘱,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叫随到,写好记录,及时采取有效的诊疗措施,以免贻误病情。

三、急诊留观病房值班医师每日查房三次每日记录二次病程录。对重危病员、应经常巡查,随时记录病情变化。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科主任至少每周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四、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记录,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师。

五、值班医护人员对留观病员,要严格执行交班制度。

六、留观治疗后,经医师复查病情确已好转,可予出观,写好出院小结,并告知注意事项。

七、留观超过72小时,病情未见好转者,应报告主任研讨进一步诊疗方案。

八、留观期间,病情确需住院者,应及时受住入院。

九、留观期间,已明确诊断,但限于技术,设备条件,需转院治疗者,按转院制度办理。

十、急诊留观病房床位须加强周转,并保留一定床位以备急需,对病情稳定,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及时出观者,应积极做出观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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