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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案例

时间: 07-14 栏目:案例
篇一:企业纳税筹划案例(381字)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2011年打算将购进的100万元的化妆品原材料加工成化妆品销售,产品对外销不含税售价为260万元,据测算自行生产需花费的人工费及分摊费用为50万元,应缴的消费税为78万元(260×30%),企业利润为32万元(260-100-50-78)。若化妆品生产企业外包给另一长期合作的企业加工生产(假设委托加工费与自营加工成本相同),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费为:64.28万元[(100+50)/(1-30%)×30%],企业利润为45.72万元(260-100-50-64.28),化妆品生产企业节约消费税13.72万元(78-64.28),利润也相应增加13.72万元。与此同时,由于消费税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筹划者在纳税设计时要特别注意,如果委托加工费用低于或等于纳税人自营加工成本时,企业税负就会降低,反之,就会加重。

篇二:企业纳税筹划案例(443字)

某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它既生产并销售计算机产品,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收到一笔业务,将为某客户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并将该成果转让给客户,预计获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万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计算机公司购买计算机产品共40万元(不含税)。而且该计算公司当年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

该公司经理在与一税收专家朋友闲聊中提起此事,也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业务。但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在税收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这位朋友利用其对税法的精通,给公司经理设计了一个纳税筹划方案,为公司节省税款10万元。筹划以后,对计算机公司而言,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30万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公司只须对销售计算机产品的收入30万元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筹划前,在从该客户取得的收入中,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20万元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对于筹划前,计算机公司多获得了10万元收入免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好处,其税收负担大为减轻。

篇三:企业纳税筹划案例(737字)

某煤炭销售公司年销售煤炭60万吨,销售单价300元/吨,购进单价200元/吨,全部采用公路运输,运费为50元/吨。因运费支出金额较大,该公司又出资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两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一样。2006年运输公司全年运费收入为3100万元,而运输销售公司煤炭收入占到了3000万元,其他运输收入仅100万元,全年油耗和修理费用高达1200万元,占到了整个运输收入的近40。如果将两家公司合并,结果如下:

合并前:煤炭销售公司每年应缴纳增值税:60×300×13-60×200×13-60×50×7=570(万元)。

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100×3=93(万元)。

两公司合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663万元。

合并后:公司运销煤炭为混合销售行为,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营业税,其他运输收入为兼营业务收入,仍然缴纳营业税,但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油耗和修理支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公司进项税额为:1200÷(1 17)×17=174.4(万元);

兼营收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4.4×100÷3100=5.6(万元);

其销售煤炭应纳增值税为:60×300×13-60×200×13-(174.4-5.6)=611.2(万元);

兼营业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

合计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614.2万元。

两公司合并后年节省流转税663-614.2=48.8(万元),节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8×(7 3)=4.9(万元),合计可节税53.7万元。

篇四:企业纳税筹划案例(393字)

某物资企业主要负责为某铸造厂采购生铁并负责运输。策划的筹划方案:将为铸造厂的生铁采购改为代购生铁。由物资公司每月为铸造厂负责联系4000吨的生铁采购业务,向其收取每吨10元的中介手续费用,并将生铁从钢铁厂提出运送到铸造厂,每吨收取运费40元。通过该方案节省了因近亿元销售额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对于手续费和运输费只缴纳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

年末,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物资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当年生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显著减少;而“其他业务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万元手续费收入和16万元运输收入。经询问记账人员,并到银行查询该公司资金往来,证实该企业经常收到铸造厂的结算汇款,也有汇给生铁供应商某钢厂的货款,但未观察到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代购生铁业务不成立,属涉嫌偷税,要求该物资企业补交了近千万元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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