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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案例

时间: 07-14 栏目:案例
篇一:十级工伤赔偿案例(385字)

周某某系贵州省黄平县人,在苏州吴中区甪直镇台资企业上班,2011年11月22日在组模时模具掉下来砸到左手,手指骨折,工伤鉴定十级。周某某受伤时所在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因此,所在单位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周某某向单位提出5万元赔偿,公司拒绝。于是,周某某委托苏州周仲生律师办理其工伤赔偿事宜。周律师分析:周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是典型的工伤。于是,周仲生律师受理该案。

周律师首先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此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劳动合同。然后经过劳动部门的认定为工伤,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周律师先是和公司协商未果,于是向苏州市吴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该案于2013年2月21日开庭,开庭时双方达成和解:公司于2013年3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周某某工伤赔偿款八万元。2013年3月8日,公司支付了周某某工伤赔偿金八万元。

篇二:十级工伤赔偿案例(266字)

郑某于2007年5月进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自至,被告在工作时左脚被刺伤,经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外伤,经鉴定被告为因工致残程度等级十级。至9月19日,被告在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住院治疗,出院时,医院为被告开具病情证明书,医师意见休六周。期间被告共花费医疗费3,534.98元(其中含护理费230元)。法院判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补缴郑某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的综合保险2,900.40元。支付郑某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177.46元。

篇三:十级工伤赔偿案例(249字)

聂某某在苏州市高新区浒关镇苏州某某公司的员工,于2012年5月24日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后送往苏州附二院高新区医院治疗,诊断为食指末节末段骨折。事故发生后,聂某某所在公司拒绝为其申报工伤,聂某某找到周仲生律师咨询。周仲生律师告知:依聂某某的伤情判断应该为十级,但是需要劳动关系的确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程序。

聂某某把案件委托周仲生律师处理,周仲生律师立即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在开庭前,公司同意协商解决。周律师和公司经过几次沟通,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聂某某获得工伤赔偿待遇。

篇四:十级工伤赔偿案例(262字)

陈某2007年10月进入某单位,岗位是生产工人。2009年11月,在工作时间陈某发生事故,导致中指肌腱止点断裂。事发后,单位将其送到附近医院诊断和治疗,工伤鉴定为十级,入院当天,单位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之后,单位就再也没有关心过这件事情。陈某由于肌腱断裂,就一直不能上班工作。陈某的丈夫,多系联系单位,要求单位给个说法,但是单位的老板一直避而不见,偶尔被堵到也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思。经过审理,单位一次性工伤待遇人民币2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12800元,医药费人民币4448元,鉴定费人民币350元,补缴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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