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工作总结
1干部选拔的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干部选任工作的新机制,解决乡镇团委书记“人难选”的现象,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乡镇共青团干部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区委组织部、团区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公开选拔乡镇团委书记工作,公开选拔周口店镇等10个乡镇的团委书记。截至目前,公开选拔工作已全部结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我区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的一次积极的有益的探索。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共有10个,均为正科级领导职位,全部面向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区企业进行公开选拔。报名人员达到231名,经资格审查,共有231名同志符合报名条件,10个职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全部超过10人,均达到开考条件。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中,男性113人,占49%;女性118人,占51%。中共党员137人,占59%;共青团员94人,占41%。少数民族16人,占7%。来自区属党政机关80人,占35%;区属事业单位67人,占29%;双管单位17人,占7%;燕山地区51人,占22%;区属企业3人,村官4人,乡镇7人,其他驻区单位2人。
231人全部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大学学历193人,占84%;硕士研究生学历38人,占16%。报考者不仅来自区属机关,也有乡镇机关,同时,非党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占有较大的比重,此次公选是我区首次在全区范围内用公开选拔处级干部的程序公开选拔科级干部,在我区公开选拔和全市共青团组织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经过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组织考核、确定人选和公示等环节,最终确定了陈丽娟、吴兴振等10名同志为20XX年公开选拔乡镇团委书记最终任职人选。10人平均年龄为29.0岁,3名硕士研究生,7名大学学历;中共党员7人,共青团员3人,10人中一人为市人大代表,一人为共青团全国十六大代表;10人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3人,事业身份6人,届满村官1人。
二、主要特点
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干部参与意识强。231名参加竞选人员中几乎涉及到全区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周口店镇团委书记职位报名人员达到58人,有3个职位的报名人员超过30人。
(二)选人标准较高。10个职位学历要求全部为大学学历,全部要求在30岁以下。从报名人员的年龄和文化结构分析来看,呈现“两多”现象:报名人员学历高的多、年龄轻的多。报考人员中,年龄最大的为30岁,最小的为25岁,大学学历的人员有193人、占84%;硕士研究生有38人,占16%。良好的选拔群体,为选准用优、优中选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选工作严密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公选领导小组坚持每个步骤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对每个程序都进行严格把关,做到“五个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五个公开”即:公开选拔职位、公开职位条件、公开报名人数、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每个阶段结果,保证了公开选拔工作的透明度。考试入闱对象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通过XX信息网进行网上公布。同时还邀请区纪委的同志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公开选拔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四)坚持民主讨论决定。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察等工作环节中,公选领导小组都召开了会议专题讨论研究每一环节的工作。笔试、面试时间的确定、考试的组织、工作监督、笔、面试的结果、考察情况、票决人员的确定等需要决定的事情都由公选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决定。
三、具体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对这次公开选拔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孙强同志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团区委、区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和各相关乡镇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确实有效地保证了此次公开选拔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科学制订公选方案。为了提高公开选拔工作的科学性,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讨论制订本次公开选拔乡镇团委书记工作方案,对公开选拔工作的公选职位、报考人员范围、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管理使用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工作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广泛宣传动员。公选工作之初,公选领导小组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公选的意义、目的、条件和要求,做到工作中有文件、电视上有图像、网络里有信息,使公开选拔为广大干部职工皆知,以便让他们选准适宜自身发展和素质要求的公选岗位参加公选。主要采取了三种方式做好宣传发动:
一是召开动员会宣传。召开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公选领导小组组长孙强同志在会上做了动员报告。各基层单位也按照要求及时召开了动员会。
二是新闻媒体宣传。分别在XX报、XX信息网和XX电视台进行公告。
三是有针对性谈心动员。要求各单位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报名积极参加公选,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有针对性谈心动员等方式动员干部积极参与公选。
(四)规范操作程序。公开选拔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准则,以《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为依据,结合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此次公选制定出相应的办法、措施、步骤,以保证公开选拔的顺利实施。
一是制定公开选拔的方法和步骤。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此次公开选拔工作将严格按照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程序进行,使这次公开选拔工作有了明确的方法和步骤,既符合规定要求,又便于实际操作。
二是对公开选拔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严格按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办事。严格按照中组部制定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要求每个公选岗位须有10人以上参加公选才可以开考,5∶1进入面试,3∶1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程序。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五)严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告的任职条件要求,对报名对象进行了资格审查。报名时要求每位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填写《XX区20XX年公开选拔乡镇团委书记登记表》以供初审之用。初审后,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难以鉴定明确的,提交公选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经公选领导小组审定,共有231名考生符合报考条件,进入笔试。同时,我们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选工作始终,不论在哪个环节、哪个程序,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
(六)严密组织笔试、面试。一是命题严谨科学。笔、面试的试题全部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命制。考试后,考生普遍反映试题灵活,与实际工作联系的多,能考出真水平。二是考试组织严密。为确保笔试和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公选领导小组对笔试和面试考务工作进行了精心的组织安排,均制订了严密的实施方案,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孙强同志亲自担任巡视员,由纪委同志组成监督组,巡视监督考试现场。四是考试成绩核对细致。面试当场公布成绩。笔、面试的全部计分都进行多次核对、反复计算,保证测试分数准确无误。
(七)组织考察科学严谨。根据入闱人选的考试总成绩,对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实行3∶1确定考察人选差额考察。考察对象确定后,进行了公告。公选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同志组成五个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上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综合分析提出考察意见和建议等步骤进行。通过多层次、多侧面地广泛听取意见,重点考察入闱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做到考察事实准确,严格尊重事实,不回避问题,不歪曲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具体分析,不以偏概全。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考察对象工作和表现情况,撰写考察材料,并对考察对象提出考察任用意见,分别向公选领导小组汇报。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二年来,我镇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依法任免等程序办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务求实效,确保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我镇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促使我镇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回顾二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XXX人,其中经济开发区占编6人,借调XXX3人,下设7个办公室,其中中层正职10名(包括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职8名,为交叉任职或多岗兼职中层干部事业心、责任感较强,能团结和带领身边的同志一道,较出色地完成党委政府部署各项任务。两年来共提拔了中层干部12名,其中提拔为中层正职7名,分别为工贸经济办主任1名,农业经济办主任1名,村镇建设办主任1名,综合治理办主任1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人武部副部长1名,党政综合办主任1名;中层副职5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副主任1名,综合治理办副主任1名,村镇建设办副主任1名,工贸经济办副主任1名,综合文化站站长(副主任)1名。镇党委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力度,新提拔的12名干部中,80后干部5名,女干部2名,本科学历9名,大专学历3名,干部的年龄、性别、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做法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
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我们一贯的选人用人的基本准则之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注重大力选拔年纪轻、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不唯资历,特别是加大了对具有一定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业务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注重干部的实绩考核是公正、准确地发现并及时、果断地选任优秀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一直以来,我们都十分注重对干部的实绩考核并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大大激发了机关干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形成了一种干实事、创实绩的氛围。让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得到及时的提拔使用,而让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的人得不到重用,保证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与促进干部干事创业相互作用。
四是看公论,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把衡量干部的尺子交给群众,依靠群众选拔干部,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在干部考察过程中,我们尽可能放大放宽考察面,多听群众意见。同时,我们还经常根据干部考察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扩大群众的参与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的民意情况,对于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贯彻落实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1、AB岗和交流轮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工作需要,设置AB岗和交流轮岗,加强中层正职与正职、副职与副职之间的交流力度。这种干部交流轮岗,不仅有利于干部在不同工作环境中锻炼提高,还有效促进了干部之间的凝聚力。
2、加大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的力度。做好新世纪、新阶段的干部监督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和综合能力;建立干部后备力量人才库,加强对一般干部的培养锻炼,形成人才梯队,防止人才断接局面的发生;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一手抓,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不断改进方法,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实现干部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3税务局选拔作用干部工作总结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地税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一支执法公正,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奉公的干部队。近年来,我们****市地税局党组本着对每一个人的前途命运负责、对地税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始终把选好人、用准人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加强各级税务部门执法能力建设的关键性措施,坚持“从严、求细、唯公、用准”的原则,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先后两次调整提拔了192名科级干部。这么大规模的选拔、任用干部,在该市地税历史上是没有的。通过选拔作用一大批年轻优秀干部,使各级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结构明显改善,系统上下干事创业积极性明显提高,为保障和促进全市地税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在干部选拔、任用具体的过程中,我们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人要求,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化为取向,抓住推荐、考察、决策、监督四个环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一、扩大民主,尊重民意,把好荐名关,
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条例》明确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查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加强民主参与机制建设,要扩大群众参与范围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干部人选的基本方法,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和第一道工序,让群众从起始阶段就参与其中,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一是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印发方案,把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推荐的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公布给群众,让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向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防止推荐工作中的随意性。
二是扩大群众的参与权。正确引导群众,并创造条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拓宽视野和渠道选准人、用好人。坚持了广泛参与的遴选机制,保证参加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推荐干部参会人员范围确定上,努力做到让知情者参与进来。推荐干部中,县(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基层征管单位干部全部参加,注重了参与民主推荐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确保了推荐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信度。保证了参与推荐主体的多层面、多角度和代表性,确保了客观、真实地反映民意。
三是改进方式,全面客观地了解民意。我们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形式。会议投票推荐参与面广、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了解民意,而且保密性强,便于推荐者自主表达真实意愿。个别谈话推荐便于直接了解推荐者的意向和对被推荐人选的看法和评价,信息量更充分,评价更为客观。这两种方式应同时使用,综合分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
四扩大群众的选择权。以“人民满不满意、赞不赞成、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为重要标准,努力把党组意见与群众意见科学地统一起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测评制度。按得赞成票多少先后,提名确定考察对象。凡拟提拔干部,必须是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群众公认的对象,群众不推荐或得推荐票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不作为拟任人选,不予考察,更不得提拔。从而确保了真正把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
二、明确标准,改进方法,把好考察关
干部考察是准确识别干部、选准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性环节之一。因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在用人导向上,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把注重看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注重看干部的作风、注重看干部的政绩、注重看干部的群众公认程度作为考察主要内容,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干部识别机制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
其一,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前,我们按照《条例》规定,组织由局班子成员带队,人事、监察和有关职能科室人员参加的考察小组,认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事先都向被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了考察工作预告通知,公布考察小组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全天候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提高考察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参加民意测验的人员要占应参加人数的2/3以上。对民意测验赞成票低于80%的考察对象,中止对其考察。
其二,正确看待干部实绩,用事业衡量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中,我们根据职位特点,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科学分析各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识人,掌握第一手材料。重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将考察情况与任期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相联系,为实绩考核提供客观依据;对每一名考察对象,深入考察和全面了解其真实才能,将那些一心扑在事业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有实绩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其三,要注重素质建设,凭德才选任干部。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把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纳入考察视野,注意考察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多角度、多侧面了解干部品德才能。严把政治关、严把能力关、严把作风关,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综合素质优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选准调优干部队伍。对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问题未查清楚前,暂不提拔。有名拟提拔为副科级所长因反映的问题未查清,暂未提拔。
其三,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工作负责,赋予了考察人员权力,也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考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切实落实“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使考察人员在考察中有调查了解情况的足够空间,同时又给考察人员念“紧箍咒”,防止考察人员为所欲为,用制度保证考察组成员坚持原则,出于公心,真实反映考察情况及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在考考察中,考察组成员力求作到“四性”,一是中立性,不带任何框框和调子,不暗示访谈对象谈什么不谈什么;二是亲和性,引导访谈对象毫无顾虑的畅所欲言;三是全面性,既听正面意见也听反面意见,既重视大多数人的评价,也注重少数人的评价,尤其要注意从少数人的“弦外之音”;四是系统性,自始至终履行考察组的工作职责,对考察中群众反映干部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避免出现干部考察与核实问题相互脱节的现象。
三、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把好任用关
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是科学合理地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保证。我们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集体的力量,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做到五不,即考察不充分不上会、酝酿不充分不研究、介绍不充分不讨论、讨论不充分不表决、问题未查清不提拔。对意见分歧较大或问题尚未查清的干部,不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在任用决定做出之前,由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表决之后,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决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坚决防止了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现象的发生,维护集体决定的权威。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形成正确决策,首先,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树立民主作风。主要领导成员在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带头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带头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程序,增强按照程序办事的自觉性。要认真听取意见,集思广益,不抢先表态,不堵塞言路,服从集体领导。其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要开诚布公地发表意见,充分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人,不囿于成见,不以人划线,服从工作大局。第三,人事部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细致地做好基础工作,如实汇报情况,坚持照章办事,努力为党组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四、从严要求,强化管理,把好监督关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在新的形势下,坚持依法从严治队、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必须全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我们主要从强化“三个监督”入手。
一是强化群众监督。普遍实行公示制。进几年以来,我们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都采取公示榜、公示通知等形式,向广大职工公示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拟提拔的192名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其中名公示对象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名确实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取消了任职资格。
二是强化纪检监督。在拟提拔干部人选产生后,先征求县、市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党组对人选情况进行讨论,并就干部是否有违纪行为作出“一票否决”,把好“廉洁关”,避免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组织监督。对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一律试用一年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在上岗前必须公开承诺年终述职。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察、群众评议,胜任者继续留任,不胜任者取消任用资格。去年以来,共对名干部实行试用期,其中名干部在试用期内经考察,有违纪问题,取消了任职资格。
我们严把“四关”、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用人观念的转变,较好地发挥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作用。全系统的选人用人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在选人用人标准上,进一步破除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出现了大胆使用优秀年轻人才的新变化;在选人用人的方式上,破除了封闭式选人和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观念,出现了凭群众公论识别干部、重实绩使用干部的正确用人导向,使广大干部心气顺了,方向明了,干劲足了,他们认为,只要通过自身努力学习、勤奋工作,廉洁自律,就能得到组织的提拔任用,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聚财为国,执政为民,勤奋工作,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始终心系群众,当好人民公仆。
二是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提高,活力得到增强。实现了不拘一格选人才,造成了一种人才涌现、群贤毕集的局面,使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一大批学历层次高、知识面广、政治思想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岗位,使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素质结构、文化结构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善,科级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岁降为目前的岁,大专及以上学历由原来的%增加为目前的%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较好地发挥了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了系统各项工作的蓬勃发展。
三是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认,实现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的内在统一,有效解决了在以往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领导者、人事部门的想法与群众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了二者之间看法的充分交换和沟通、互相补充和矫正,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对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加强作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表现了极大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都能够在新的岗位展示才华,勇做贡献。系统上下的各项工作出现了欣欣向荣、蒸蒸日上的良好局面。
近年来,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实践中,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必须用好的作风选人。一方面要贯彻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这个大局;另一个是要有着眼于调动全系统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大家的注意力、精力引导到谋事业、干工作,构建和谐地税这个大局。二者不可偏废,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双赢。同时,做为党组的主要领导要心底无私,出于公心,不能先射箭,后画靶,先定人后划线;也不能暗箱操作,瞒天过海。特别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搞拉关系、徇私情,确保选准人、用准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的干部选拔上来。
第二、必须公开透明“阳光作业”。只有让广大干部群众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环节,充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避免胡乱猜测的被动局面。
第三,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只有让群众更多的参与进来,亲身经历选人用人的过程,才能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把各级领导干部的“优”与“劣”、“升”与“降”的评判权交给群众,通过民主推荐、民意调查、民主测评、试用公示等形式,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参与程度。“群众参与”能够跳出“由少数人选人”或者“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旧圈子,能够保证把代表群众利益的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有效地促使干部把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真正统一起来,更好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效克服过去干部工作中选人视野不宽、范围不广和考察失真失实等问题。
第四,必须坚持扩大民主。税务部门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用工作中认真地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讲明原则、政策和要求,通过评议、测评、推荐、考察等环节的工作,广泛听取和集中干部群众正确意见,把群众的公论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群众的监督。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把选用干部真正建立在群众公论的基础上。做到,对群众公认度高、经过考察确实优秀的干部,要委以重任;对表现尚可,但群众有意见、一时得不到谅解的干部,不能勉强使用;对多数群众不认可、不满意的人,决不能使用,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经过考察确实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调整。
4县委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工作总结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县委常委会委托,按照中组部关于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组通字〔〕51号)的规定,向本次(扩大)会议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一)坚持“一个要求”,在经常性教育中贯彻落实条例。
根据“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群众了解条例”的要求,县委坚持把条例列为中心学习组重点学习内容,强化贯彻执行条例严肃性,组织部门把条例作为学习的核心内容,对条例进行反复学习和讨论,提高组工干部正确理解、运用和执行条例能力。
(二)做到“两个坚持”,在用人标准和原则上贯彻落实条例。
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敢于开拓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新一届县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把握用人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把握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1、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人。
县委始终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重政绩,重“公认”,把一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在干部调整中,县委坚持按照条件、标准、原则,调整和使用领导干部。年,调整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一把手”76人次。为规范干部工作,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县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等制度,干部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2、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突出以德为本,注重政治标准。县委在贯彻条例中,结合县发展和需求实际,在每次调整干部之前,提出调整原则和细化标准。第二,突出以政绩取人,注重群众“公认”。在选用干部过程中,坚持看政绩和贡献。把群众“公认”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环节,充分体现群众“四权”,让群众充分参与,对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干部不使用。年新提拔的83名科级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评价较好、群众普遍认可、业绩突出的干部,实现了组织满意和群众满意。第三,突出公平公正,注重任人唯贤。为选好人、用好人,始终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衡量干部工作的重要标准,不迁就、不照顾;重德才兼备,不求全责备;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真正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
(三)严把“三个关口”,在规范程序中贯彻落实条例。
1、严把推荐考察关。一是认真研制考察方案,对考察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及工作纪律进行精心的编制。二是制定了关于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干部考察队伍。三是认真做好考察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采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直接面谈等程序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对象所属部门延伸到乡镇工作的,或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到半年的,均实行了主管部门和原单位延伸考察,提高了考察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2、严把酝酿关。为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县委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常委会之前充分酝酿。一是个别酝酿,对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县委主要领导、组织部负责同志在县领导层之间对拟任人选进行个别沟通、征求意见,对于乡镇正职人选主要征求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的意见;乡镇副职人选主要征求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部门正职除征求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意见外,还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部门副职主要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的意见。二是在个别酝酿的基础上,召开书记办公会进行反复酝酿。三是在县委常委会召开前,就拟提拔干部人选与县纪检、监察、政法、审计、信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审查。
3、严把讨论决定关。县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坚决执行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凡涉及干部任免事项或重大决策,都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的规定,做到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研究,人事方案未经充分酝酿的不研究,群众有反映、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查清的不研究。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全部实行票决制,票决前各位常委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形成共识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年,县委共11次对272名科级干部任免实行投票表决,均实现满票通过。
(四)落实“四项权利”,在发扬民主中贯彻落实条例。
1、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任务与考察单位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重点考察时,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
2、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明确规定群众参与推荐的范围、层次、人数和比例。在具体实施中,除要求各单位、各乡镇全体机关干部参加外,还将考察面扩大到七所八站、村支两委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外来投资商、离退休老同志和服务对象等领域,扩大了群众参与面。
3、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相对较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重点差额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任对象或提名对象。年,共对93名干部进行了重点差额考察。
4、落实群众“监督权”。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和坚持任职试用期制,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对在任前公示中有举报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试用期满的人员,经考核胜任后,才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年,共对83名拟提拔任用的人员进行了公示,对20名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
(五)采取“五项措施”,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认真贯彻执行条例。
1、坚持正职拟任免人选征求全委会意见制度。在县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凡涉及乡镇党政正职及部门一把手的任免事项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对拟任免正职人选向县委委员征求意见。年,共对22名正科级干部的任免职征求了县委委员的意见。
2、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跨领域、跨行业、跨乡镇交流力度。年在乡镇和部门班子调整中,在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前提下,把部分在边远、艰苦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科级干部交流进县机关或县城附近的乡镇工作;把部分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交流到乡镇任职。全年共交流领导干部66名,其中:乡镇交流到县机关26名,从县机关交流到乡镇7名,乡镇之间交流33名。
3、加大对不称职、不胜任、甚至不作为的现职领导干部的教育惩处力度。采取诫勉谈话、免职或降职等组织措施,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处置。年,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的干部有24人。(其中:降职5人,免职17人,降级2人)。
4、大胆探索和尝试。为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全县范围内对雍阳镇党委书记、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县民政局常务副局长三个职位进行公推直选。为提高部分任副职时间长,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的职级待遇,新一届县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增设了18个正科级常务副职职位。通过“公推直选”、增设常务副职形式,实现了激活干部爱岗敬业、争先创优、敢为人先的动力,同时形成县委正确的用人导向。
5、改革用人机制,下放用人权限。新一届县委出台了进一步完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的意见,县委明确规定乡镇内设机构和由乡镇管理的站、所,其干部任免由乡镇党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任免决定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这项政策的出台,做到乡镇党委责、权、利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了乡镇站、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乡镇党委领导和部门业务指导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党管干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站、所干部职工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六)坚持“六项制度”,在监督检查中落实条例。
1、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县委对干部作出任免决定、宣布任免职前,县委主要领导、分管副书记、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都要与每位任免职的干部进行谈话。年,对272名任免干部进行了谈话。同时对个别干部存在的不足和不影响任职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提醒,打“预防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通过各种谈话,促进了干部的健康成长。
2、坚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工作制度。对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手续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进行离任审计。年度对部分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届中审计。
3、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县委组织部都要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认真把好“任前监督”关、“届中审计”关和“离任审计”关。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考察时,纪检、监察共同参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坚持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县委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认真做好议事记录。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对违反制度的特别是问题严重的人和事,果断进行了纠正或处理。
5、坚持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制度。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始终做到“五查”。即:“自己查”,县委把贯彻和落实条例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并在年底进行自查;“经常查”,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各党委(党组)考核范围,建立长效检查机制;“专项查”,对群众反映强烈,意见较多的部门和干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即重点检查管理干部多的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联合查”,由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财政、信访部门组成条例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互通信息联合查。
6、坚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对本部门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在述职述廉报告会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初查自纠、使之以制度的形成固定下来。
二、存在的不足和体会
年,我县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不够,仍存在着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细等问题;二是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不够大;三是对贯彻执行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化监督检查不够。
四点体会:一是坚持了政治坚定、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初步形成了广纳群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二是坚持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将选人用人引入竞争机制;三是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原则,达到组织满意和群众满意的用人目标。四是坚持依靠群众,信任群众,凝聚人心、集中民智,使用党放心、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的干部。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单位“一把手”、新走上领导岗位干部和组工干部对条例的学习、理解和执行。二是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初步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干部考察考核体系。三是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结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信组监督*号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对我县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工作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县委本着“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一般干部要了解”的原则,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我县作为全省干部监督和贯彻《条例》工作联系点,在《条例》正式下发之前,就下发了学习《条例》的通知,并翻印《条例》全文,做到县级干部、组工干部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人手一册。首先,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原县委书记李春生带头学习《条例》,并亲自撰写体会文章。他撰写的《认真学习贯彻新〈条例〉,确立“三个代表”用人观》等体会文章分别在《河南日报》、《河南组工通讯》、《信阳日报》、《信阳工作》上发表。县委中心组集中组织了学习,并联系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讨论,提高了常委一班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乡镇和县直一级机构党组织也普遍召开党委会,学习宣传《条例》。
其次,抓好组织人事干部的学习。县委组织部组织部机关全体干部利用每周学习日,集中学习《条例》,并举办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培训班,要求每位组工干部对《条例》的精神融会贯通。
其三,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利用广播、《今日新县》报分别开辟了学习贯彻《条例》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精神。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先后在科级干部培训班等不同类型的主体班次上组织了学习。在每次调整干部前,组织考察组成员集中学习《条例》有关内容,确保干部调整工作严格按《条例》规定进行。特别是在去年10月份的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把《条例》内容作为公选笔试内容之一,极大地激发了全县广大干部学习《条例》的热情。
二、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照《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四个注重”:
一是看品德,注重选拔靠得住的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不仅看干部一时一事的表现,而且看其在一个相对较长时期内的整体表现;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全面了解其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防止干部“带病”上岗。
二是看潜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着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大力选拔学历高、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加大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知识层次干部和各行各业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选拔力度。去年7月以来新提拔的干部中,本科以上学历40人,县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人,从而树立了良好的干部任用导向。
三是看实绩,注重选拔有本事的人。区分真政绩与假政绩。对那些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大胆提拔使用,而对那些政绩平平,只有“唱功”而没有“做功”,甚至投机取巧、哗众取宠、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则果断进行降免或调整。
四是看公认,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认。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杜绝了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
三、以《条例》规定为依据,严格按程序办事
《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交流回避、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严密的程序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重点把好“三关”:一是严把推荐关。每次推荐,都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专门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必须写出署名推荐材料,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对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和推荐得不到所在单位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列为考察对象。二是严把考察关。每次考察前,抽调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同时,把考察触角延伸到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从而解决了考察中了解面不宽、了解情况不真、对干部评价不准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考察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三是严把决定关。在集体讨论决定环节上,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四、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选用干部工作监督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群众“四权”。为了准确把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工作成效,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20xx年,我们制定了《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意见》,在干部调整中,我们不断拓宽公示范围,除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外,还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细化公示内容,详细公布了公示对象姓名、单位、主要工作经历及拟任职务等内容。
同时,在公开选拔工作中,我们还推行了“三次公示制”,即考试成绩公示、考察对象公示和任用结果公示。在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部进行了调查核实。二是引入竞争机制。为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脱颖而出。20xx年10月,我们打破身份、职业等界限,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了县总工会副主席、县妇联会副主席、团县委副书记、县史志办副主任、县旅游局副局长、县环保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广电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长、县监察局副局长等10名副科级干部。这次公开选拔的突出特点是:范围广,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家正式干部和市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含村干大专班毕业的村干部),不管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都可报考;竞争力大,全县共695人报名参加考试。
两次公开选拔,在全县引起了强烈反响,对营造浓厚的干事创业氛围,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公开选拔出来的干部,我们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正式任命,从而杜绝了高分低能现象。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干部推荐、考察、决策责任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签字,谁考察、谁把关,谁决策、谁负责”,对推荐失准、考察失误、把关失严,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及常委一班人自觉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带头执行《条例》,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xx]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中组部干部监督局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折不扣地按规定办事,带头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部门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
五、以组织领导为保证,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
党管干部是党的组织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整个干部队伍的数量、质量和结构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以下“三点”:一是科学规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既要注重稳定干部队伍,又要注重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如果对干部调整过频,易引起干部情绪波动,引发短期行为,滋生不正之风。如果只强调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不进行必要的调整,就会死水一潭,挫伤干部的积极性。为此,我们注重根据县乡机构改革和干部队伍状况,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调整频率和数量,做到既适量又适度,既稳定了干部队伍,又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二是加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委《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豫发[20XX]25号),在选拔使用干部工作中,严把职数关,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领导职数,做到不超编,不滥位。三是及时备案。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涉及对乡镇党政正职、县纪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及政法部门副科实职以上干部的调整,都按照要求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备案。
从自查的情况看,我县学习贯彻执行《条例》态度是坚决的,效果是好的,没有发生违反《条例》的现象。但我们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上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力度,逐步实现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