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考察工作方案
1金源乡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乡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和县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3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县委关于认真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察时间
20XX年10月23日——20XX年10月27日
二、考察对象
金源乡推荐提名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6人,本次考察5人(另外1人年内乡党代会期间已经考察);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58人(另外6人年内乡党代会期间已经考察)。
三、考察分工
1、第一组
组长:斯家玉
组员:何锐张华
负责考察:金源乡机关支部、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金源乡第一选区、第十二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第二组
组长:杨雨生
组员:毕兴旭严忠党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二选区和第三选区、第十三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第三组
组长:郭能虎
组员:赵奇文建平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六选区、第七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4、第四组
组长:乔钰荣
组员:范春华赵阳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四选区、第九选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5、第五组
组长:王宏
组员:王义赵德庆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五选区、第八选区、第十四选区、第十五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6、第六组
组长:王云赞
组员:杨德顺张青松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十选区、、第十六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第十一选区、退休支部、学校支部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四、考察的内容
(一)核实人选身份、简历等,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要严防身份上弄虚作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防止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二)对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进行综合考察。认真对照《西充县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条件及负面清单》,主要考察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履职能力。政协委员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政协章程,有良好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具备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五、考察的程序
(一)进行考察公示
在人选所在单位(村、居)公示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或住址和职业)、籍贯、出生地、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以及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民主测评
参会人员范围: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所在站所(中心)全体职工,熟悉情况的村干部代表。
“两新组织”:所在企业或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联系紧密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村民、个体户代表:所在村“四职”干部、乡镇驻片领导、驻村干部、熟悉情况的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
(三)座谈考察
座谈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一致,主要了解人选表现情况。
民主测评、座谈考察参加人员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四)实地走访
根据考察对象情况,由考察组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实地走访。
(五)专项调查。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对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进行专项调查;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纪委调查了解,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六)延伸考察。对在现工作岗位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原任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
(八)开展核查
要求考察人选如实填写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和有无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九)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人选建议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开展考察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考察情况。严谨细致,严肃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对组织负责,对代表委员负责。
(二)提高考察质量。注意引导谈话人用事实说明观点,所谈不足要有依据;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对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有关廉洁、作风问题,要了解清楚,不留下疑问。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经考察合格的,方可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绝不能让政治上有问题、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入代表、委员队伍。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切实做好考察工作全程纪实,考察组完成相应人选考察后,要及时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考察公示、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汇总表、个别谈话记录、个别谈话记录汇总表、初步(提名)人选信息采集表、考察材料、考察报告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汇总收集报送乡党委,并对相关材料负责。对在考察工作中故意歪曲、隐瞒、遗漏事实真相,或者因不认真履职导致考察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白碱滩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大、政府换届有关通知要求,对各方面提出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必须经过组织的考察,严把人大代表政治素质关。
按照我区换届选举工作安排,8月7日至9月1日将进入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为了做好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察的组织实施
代表候选人的考察由区委负责,主要工作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承担。结合驻区各单位党组织比较健全,各项工作均能够正常开展的实际,代表考察的具体工作主要委托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负责,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二、考察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察代表政治思想素质,把好政治关,确保选出的代表都是政治坚强,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代表人物。
三、考察的方法
考察的方法要与干部的任用考察有所区别,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在听取意见的范围上也要有所侧重。代表候选人中的区直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区属系统各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听取干部群众以及信访、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驻区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注意听取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的意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士要注意听取工商、税务、派出所等单位的意见;社区居民代表候选人,要注意听取社区党支部、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总之,考察工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形式和方法还可以更灵活一些,关键是要保证代表质量。为了便于各单位做好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区委组织部制定了代表候选人考察表,供各单位使用。考察表和相关说明可以从白碱滩区政府信息网下载,网站地址:XXXXXXX,或到区机关一号楼307房间区委组织部拷贝,联系电话:6826546,联系人:秦玉明。
四、考察的几点要求
1、对在酝酿、提名过程中接到的反映代表候选人问题的来信来访,要及时了解清楚,并向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区委组织部汇报。
2、考察工作中,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代表候选人考察表上所要求的征求意见的范围,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好,同时加盖被征求意见单位公章,以示确认。
3、对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每个考察对象均要以各选举单位党组织名义形成一个能反映其特点的考察材料,连同代表候选人考察表一并报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4、对符合《选举法》规定,被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均要进行考察。对经多数选民同意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将逐一进行审核。
5、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务必于8月26日前完成。
6、代表候选人考察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区选举委员会向区委统一汇报。
中共白碱滩区委组织部
20XX年8月10日
3陈家坊镇县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考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3号)、《中共湖南省委转发<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湘发〔20XX〕8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XX〕11号)、《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关于印发〈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协换届人事安排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湘统发〔20XX〕7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乡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有关工作通知》(湘组〔20XX〕69号)、《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字〔20XX〕49号)精神,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的领导,改进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程序,把好我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现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荐提名人选的标准、条件
(一)坚持“五好”标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
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
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同。
(二)严格把守“十五项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5、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
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
(三)准确把握政协委员的任期及提名年龄要求。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协换届人事安排有关问题的意见》(湘统发〔20XX〕7号)精神,县政协委员(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届。县政协委员、常委的任职年龄界限和提名年龄界限,一般不超过同级政协正副主席的年龄界限。根据换届文件和会议精神,20XX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共党员委员、常委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新提名的中共党员委员、常委人选应为20XX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委员、常委的年龄界限原则上与中共党员委员、常委相同,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另省委统战部文件明确规定,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因工作单位、职务变动失去代表性的,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政协委员的,不再提名担任政协委员。
(四)准确认定人选身份。镇人大、政协及镇组织办负责把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身份初始认定关。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认定注意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坚决防止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对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认定,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工人”的范围主要指:各类企业和金融单位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产业工人和营业员、服务员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从事各类生产、服务工作的农民工,都属于工人范围;“农民”的范围主要指: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和从事农村工作的非公务员,包括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广播员、放映员等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主要指: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担任中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职务,同时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身份的认定,把握的主要标准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即使还具有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身份,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占有较大出资(股权)比例或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出资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认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二、结构要求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委员人选还应当注重包容性,充分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当保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中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但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
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原则上不交叉安排。
(一)人大代表的结构要求。
1、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
2、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30%以上。
3、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安排3人为镇人大代表(分别为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专职副书记)。在推荐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时,应将镇人大主席提名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再根据我镇实际,考虑其他人选。其他非职务代表原则上不兼职、不重叠。
4、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可适当提高比例,以不超过40%为宜。
5、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湘发〔20XX〕14号)之规定,非中共党员代表在县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内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中不少于30%。新社会阶层中应有代表人士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高于上届规定的比例。
6、归侨、侨眷人选比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保证。
(二)政协委员的结构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要严格人选结构要求,统筹考虑政协委员人选结构和数量规模,要提高来自一线的人选比例,控制领导干部的人选比例。
1、保证党外人士在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党外委员不少于60%。党外委员应来自社会各界,代表面要广,体现全面安排的要求。
2、要重视妇女委员、少数民族委员和宗教界委员的安排,原则上不低于上届比例。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安排要严格条件、注重质量,不得高于上届规定的比例;可适当增加新社会阶层人士。
3、继续提名委员要保持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40%;在推荐县政协委员人选时,应将镇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提名为县政协委员初步人选。
三、推荐提名的程序及步骤
根据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我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和政协换届工作统筹安排如下:
(一)形成工作方案(8月)。镇人大、政协分别对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表现和退、留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开展人大代表资源、政协委员资源调查摸底。镇人大要按照县委、县人大、镇党委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重点做好人大代表资源摸底、结构比例要求等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工作并就拟继续提名人大代表提出推荐意见,为党委研究制定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方案打牢基础;同时要协助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开展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工作。政协工委要按照党委要求,协助配合做好研究制定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认真做好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等工作并就拟继续提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荐意见,依照政协章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政协、镇组织办,研究提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考察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审定。工作方案经审定后,由人大、政协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落实。
适时召开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议。
(二)开展人选推荐(9月上旬)。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人选的推荐,按照县选举委员会分配下达的人大代表名额比例结构要求,推荐人大代表人选。政协委员的推荐,根据委员名额1:1的比例等额推荐政协委员初步人选。
推荐时,要按照要求,在与相关方面充分协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时要认真了解人选的现实表现,听取人选所在单位或当地党组织的意见,民主党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应听取所在党派、工商联的意见。
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推荐人选情况负责。所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由推荐镇党委集体研究把关后统筹考虑是否推荐。
坚持标准和条件要求推荐人选: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能因为有人打招呼、批条子就不加甄别地推荐提名;不准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
(三)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9月中旬)。
1、确定考察对象。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初步建议人选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交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2、明确考察任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按推荐权限、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镇党委进行考察。考察时要重点对人选的身份、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
3、把握考察范围。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都要进行考察。政协委员实行等额考察。人大代表人选按照差额选举的名额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选可以作为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人选。代表联名推荐的人选未经组织考察的,由镇党委审核把关;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未经审查、考察的,由镇党委按同样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4、完善考察方式。镇党委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实地察看现场、走访群众和服务对象、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考察时,根据接受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实际情况,应当要求本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是否在异地担任或被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情况,并对提供的情况做出公开承诺。不如实提供情况的,不作为组织推荐提名人选。对考察人选要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县委统战部要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五)公示建议人选(9月下旬)。人选经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后,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有关要求,形成建议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职务、身份、拟提名类别(界别)等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按法律规定在选举前公布。
对推荐提名人选在初审、考察、联合审查和公示等阶段因存在问题被取消的,由镇党委严格按标准重新推荐,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上报提名人选(9月底)。公示结束后,由镇组织办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报县委组织部。
以上为换届时的推荐提名程序,届中人大代表的补选、政协委员的增补提名可参照执行。
4鸾凤乡县、乡人大换届代表推荐提名人选审查考察工作方案
为严格把好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审查考察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确保代表质量,现就做好代表委员的审查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名人选审查方面(26日前完成)
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好政治等方面“九种”情形关。要通过征求意见、提供证明相关材料的方式,严格确保人选的资格条件,符合省、市、县要求。具体对照审查方面:
1、审查个人基本信息。
①对所提名推荐的每一个候选人填写《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基本情况,汇总表要认真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登记表上,要对候选人是否存在九种情形提出明确意见);
②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特别注意包括要求:▲本人明确说明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有需要时,由单位、片区党委统一征求公安户籍部门意见);
③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填写相应表格中一定要准确注明。
2、对人选是否违反土地政策、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违反村民自治章程等情况,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
3、对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农民类别人选时,要注意了解是否有经营其他副业,比如,存在作为法人代表办各类企业公司情况)作为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着重分析、了解把握是否存在“选举日前5年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的”等情况。在乡党委提供的相应类别汇总名单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将对相应类别的候选人统一征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意见。
4、对是否涉及治安处罚等情形,应及时逐一书面函询公安、派出所意见。
5、对发现候选人推荐人选存在: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选民或代表的,以金钱等为筹码不当承诺影响选举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过程中,如有发现相关情况,要及时向乡选举委员会和乡纪委、组织部门报告。
6、最后,在考察过程对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乡党委将上报县委,县委还将统一安排,书面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并对相关人选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二、候选人选考察方面
1、考核组成员安排:考察组分为二个组,考核一组成员由龚新洋、陈葳、谢文凤组成;考核二组成员由林建华、冯维华、元鹏组成;协调组成员由高立晨、陈茹等乡党政办和乡人大办公室人员组成。
人选为科级干部的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2、考核时间、路线安排:
日期
时间
考核一组
考核二组
10月27日
上午
8:00-10:00
坪山
双门
10:00-12:00
君山
黄溪
10月27日
下午
2:30-4:00
上屯
大羊
4:00-5:30
饶坪
大陂
10月28日
上午
8:00-10:00
文昌
中坊
10:00-12:00
油溪
十里铺
10月28日
下午
2:30-4:00
崇瑞
武林
4:00-5:30
茶果场、供销、学区
高源
三、考察程序要求:
①考察组根据工作需要与各选区联系,召开工作会议,提出考察安排计划等有关事宜。
②因本次考察时间紧任务重。考察组在正式入驻考察前,及时与各选区做好相关审查核工作衔接。
③入驻考察,并同步公示。
四、主要考察内容:对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继续推荐提名的人大代表要着重了解其履职能力情况。对是否存在“九种”情形进行了解。(个别访谈时,请访谈对象对照“九种”情形,逐一对考察人选发表意见)
考察方法:除了个别访谈了解外,可结合类别的情况,进行选择性走访、实地察看、听党委、乡人大主席团意见等。
(1)访谈对象主要包括:
①身份构成为农民的:乡镇有关领导及工作组长、村两委干部、部份村民代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②身份构成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所从事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相关人员。企业单位相关人员,县人大相关人员。
③身份构成为知识分子的:所在单位相关人员。
(2)每位考察对象访谈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
(3)开始访谈前,先问是否同意考察对象作为人大代表推荐人选。
五、考察材料及相关的要求
⑴考察需形成现实表现材料,填写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表,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⑵需领取的材料:访谈记录纸,电子版的公告、考察表、谈话口径等。
⑶需交上交材料:
①光泽县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表(打印三份、考察组成员须签名)及电子版
②考察原始记录
③个人身份证明(有需要的提供)
④考察组认为需要上交留存的材料
六、考察纪律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实行考察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相关考察组成员应自觉提出回避。
考察人员和考察对象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察(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察(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考核)组提供虚假信息;
(八)不准对反映考察(考核)对象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九)个别访谈时,考察人员必须2人以上在场。
5眉山市人民医院关于东坡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组织部组通[20XX]174号文件精神,根据医院《开展眉山市东坡区区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医院党委研究,特制定东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一、成立考察领导小组:
组长:朱利红
成员:杨晓枫、徐曦、余静、杨军
考察办公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28—38236717
二、考察时间:20XX年9月1日—2日。
三、考察内容:
(一)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履职能力、廉洁自律情况。人大人选,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要严把人选“入口关”,绝不能让政治上有问题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入代表队伍,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严格核实认定人选身份、简历等,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要严防身份弄虚作假。人大代表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
(三)考实党风廉政情况。考察中要认真听取考察人选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对考察了解的不良反映和收到的信访举报,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组织调查确认不适宜作为人大人选的,取消推荐资格。
四、考察步骤
根据医院推荐的建议人选实施考察,按人选的不同身份和工作需要,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合理确定谈话范围,通过个别谈话、小型座谈会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听取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必要时可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
个别谈话范围:上级领导及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所分管业务部门负责人,本科室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按照以上人员分层次进行。
(需要公示的相关内容由东坡区委进行统一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院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考察组领导小组要会同纪委、审计有机部门做好综合考察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做质完成任务。
(二)严肃考察纪律。考察组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严格按程序组织考察,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职责,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经考察合格的初步人选方可作为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人选。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考察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实施考察的单位党组织要拟定考察报告、考察材料等,考察人员和提供意见的单位对提供的意见、材料负责,实施考察的单位党组织要对考察结果负责。对在考察工作中故意歪曲、隐瞒、遗漏事实真相,或因不认真履职导致考察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中共眉山市人民医院党委
20XX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