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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大代表考察方案

时间: 06-08 栏目:方案

1利川市市乡换届代表委员人选审查考察工作方案

为严格把好代表委员人选审查考察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确保代表委员质量,现就做好代表委员的审查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审查考察对象

(一)中国共产党利川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以下简称党代表人选)

(二)利川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以下简称人大代表人选)

(三)利川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以下简称政协委员人选)

二、审查考察原则

市委对代表委员人选审查考察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负总责。市委组织部在市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综合统筹、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市人大办公室、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委工委及各乡、镇、街道党委、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照《利川市代表委员审查(评价)责任主体清单》,配合做好审查考察工作。同时,市委组织部将从有关部门抽调力量,组建若干考察组,对通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价的代表委员人选进行考察。

三、工作程序

(一)资格预审

1.预审方式

为从严把关,对代表委员人选资格实行“两级预审”。即选举单位(推荐单位)在提出初步人选名单时,要进行资格预审;市委组织部在汇总初步人选名单后,会同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公室、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委工委、市民政局对代表委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2.预审内容

⑴审查代表委员人选是否有“负面清单”所列情形。根据中央精神,重点审查: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政治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履职意愿不强的。如有上述情形,一律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委员人选。

⑵审查代表委员人选身份是否准确。要准确认定代表委员人选身份,以其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认定注意听取统战部的意见,坚决防止人选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

3.工作流程

⑴各选举单位(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资格预审表(附件1)所列内容,采取查阅资料、与干部群众座谈、本人谈话了解等方式,逐项审查核实,填写审查意见。

①核查“负面清单”。选举单位(推荐单位)对照本单位建立的“负面清单”台账核查代表委员人选有关情况。核查过程中,对过处分影响期且影响不大的,需要推荐协商为代表委员的,需党组织书记和纪委书记双签字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②本人谈话。由选举单位(推荐单位)与代表委员人选进行谈话,全面了解个人的工作经历、本人身份、社会关系、思想状况、履职意愿等方面的情况。谈话过程中要重点核实并确定对象的个人身份情况。

③填报预审表。选举单位(推荐单位)在按规定完成预审工作后,根据了解核查的情况,逐项如实填写代表委员资格预审表,形成代表委员人选审查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整理汇总。对不按程序进行审核,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⑵市委组织部在汇总初步人选名单后,会同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公室、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委工委、市民政局等部门,参考选举单位(推荐单位)的审查意见,对代表委员人选进行市级层面预审把关,确保身份真实,信息准确,保证代表委员人选质量。对不能通过预审的,由组织部门委托选举单位(推荐单位)依法妥善做好工作。

4.完成时限

选举单位(推荐单位)对代表委员初步人选的资格预审在20XX年9月10日前完成;市委组织部对代表委员人选的第二轮预审在20XX年9月12日前完成。

(二)综合评价

各相关部门根据《利川市代表委员审查(评价)责任主体清单》要求,对通过资格预审代表委员人选中的基层党员干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社会组织人士以及其他类型人士(党外代表人士、农民界等)进行综合评价。

1.评价方式

⑴乡镇、街道针对所辖区域通过预审的代表委员要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具体由乡镇、街道党委牵头,会同纪检办、综治办、计生办、信访办、安监办、派出所等单位结合职能职责对代表委员进行逐一审核,并分别签署评价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附加2、附件3、附件4)。乡镇、街道党委综合评价结束后,按代表委员类型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公室汇总,再进行市级层面综合评价。

⑵市直选举单位(推荐单位)对通过预审的代表委员要组织开展综合评价。代表委员人选为基层党员干部的,由党委委托组织部门牵头,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卫生计生、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市“三违办”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代表委员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由党委委托统战部门牵头,会同工会、工商联、环保、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卫生计生、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三违办”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由党委委托民政部门牵头,会同所在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市“三违办”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相关评价部门要按职能职责逐人签署评价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5、附件6、附件7)。市直选举单位(推荐单位)综合评价结束后,再按类型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公室。

⑶代表委员市级层面综合评价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公室、市人大代工委、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委工委、市民政局共同完成。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公室向市相关评价部门提供全市代表委员人选汇总名单进行评价。乡镇办所辖代表委员市级层面综合评价由市相关评价部门按审查责任清单逐人签署评价意见,经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市直选举单位(推荐单位)代表委员市级层面综合评价由市相关评价部门在市直选举单位(推荐单位)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审查,相关评价部门要根据对代表委员的审查情况分别出具综合评价报告。

2.评价内容

⑴根据《利川市代表委员会审查(评价)责任主体清单》内容综合评价。

⑵根据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分类型统一制定综合评价表,各有关部门依据综合评价内容签署评价意见。

3.有关要求

⑴严格实行“两级综合评价”,各选举单位(推荐单位)在预审阶段也要根据代表委员人选的综合表现,结合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明确评价意见。

⑵各有关部门根据《利川市代表委员审查(评价)责任主体清单》明确的工作职责,对照综合评价表的内容,对代表委员人选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信息比对,实地查验等方式组织评价,重点审查代表委员人选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现实表现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对存在的疑点,必须核实清楚,确保评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未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价,出现评价意见失实造成有关人选“带病提名”、“带病当选”的,一律实行倒查追责。

⑶各有关部门在查核结束后,据实对代表委员人选进行评价,填写代表委员综合评价表,评价意见要逐一具体到人到事,要有明确的结论,并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4.完成时限

各部门对代表委员人选的综合评价工作于20XX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组织考察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原则上对通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价的代表委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人员严格进行组织考察。

1.考察原则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抽调市直部门人员组建若干考察组,对代表委员人选全面进行考察。其中,乡、镇、街道代表委员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或属地原则,由市委组织部委托乡、镇、街道党委进行考察。作为市乡领导班子换届人选进行过考察的,可以直接运用考察结果,不再重复考察。

2.考察内容

⑴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对照干部考核标准,坚持以德为先,重点了解代表委员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坚持“以事为中心”,重点了解代表委员人选在干事创业过程中表现出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坚持正风肃纪要求,重点了解代表委员人选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代表委员人选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⑵在按规定考察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①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

②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市委统战部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

③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听取企业党组织和市委非公工委的意见;

④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听取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市委非公工委的意见;

⑤拟继续提名的人大代表人选,要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

⑥政协委员人选,要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

3.考察流程

考察工作主要通过审阅档案材料、了解个人事项、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查核信访举报和疑点问题、查看廉政特别档案等方式进行。

⑴查阅档案。分别由代表委员个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查阅,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个人身份),审核发现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不一致的,以往档案专审发现问题没有调查处理的等存在的疑点要逐一核实清楚。

⑵个别访谈。与代表委员人选所在单位或地方的干部群众进行座谈,一般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服务对象等,座谈对象不少于10人。重点了解代表委员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是否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以及个人事项有关情况,同时请被访谈人表明是否同意考察对象作为代表委员人选,如不同意,应说明理由。在个别访谈和本人谈话中,对个人事项内容要作重点了解。

⑶本人谈话。与代表委员人选进行谈话,全面了解个人的工作经历、本人身份、社会关系、思想状况、个人事项以及履职意愿等方面的情况。

⑷听取意见。一是根据代表委员身份,分别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政协党组、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非公工委和市委统战部及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二是要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如有疑问,要进行实地查核。

⑸查看廉政特别档案。通过查阅干部监督联系会所形成的档案,了解代表委员人选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⑹形成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要进行综合分析,对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作出结论,逐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由考察组成员签字,并存档备查。

4.完成时限

代表委员人选的组织考察工作于20XX年9月20日前完成。

2金源乡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乡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和县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3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县委关于认真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察时间

20XX年10月23日——20XX年10月27日

二、考察对象

金源乡推荐提名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6人,本次考察5人(另外1人年内乡党代会期间已经考察);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58人(另外6人年内乡党代会期间已经考察)。

三、考察分工

1、第一组

组长:斯家玉

组员:何锐张华

负责考察:金源乡机关支部、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金源乡第一选区、第十二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第二组

组长:杨雨生

组员:毕兴旭严忠党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二选区和第三选区、第十三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第三组

组长:郭能虎

组员:赵奇文建平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六选区、第七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4、第四组

组长:乔钰荣

组员:范春华赵阳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四选区、第九选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5、第五组

组长:王宏

组员:王义赵德庆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五选区、第八选区、第十四选区、第十五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6、第六组

组长:王云赞

组员:杨德顺张青松

负责考察:金源乡第十选区、、第十六选区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第十一选区、退休支部、学校支部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四、考察的内容

(一)核实人选身份、简历等,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要严防身份上弄虚作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防止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二)对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进行综合考察。认真对照《西充县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条件及负面清单》,主要考察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履职能力。政协委员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政协章程,有良好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具备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

五、考察的程序

(一)进行考察公示

在人选所在单位(村、居)公示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或住址和职业)、籍贯、出生地、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以及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民主测评

参会人员范围: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所在站所(中心)全体职工,熟悉情况的村干部代表。

“两新组织”:所在企业或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联系紧密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村民、个体户代表:所在村“四职”干部、乡镇驻片领导、驻村干部、熟悉情况的村民小组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

(三)座谈考察

座谈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一致,主要了解人选表现情况。

民主测评、座谈考察参加人员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四)实地走访

根据考察对象情况,由考察组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实地走访。

(五)专项调查。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对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进行专项调查;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纪委调查了解,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六)延伸考察。对在现工作岗位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原任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

(八)开展核查

要求考察人选如实填写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和有无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九)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人选建议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开展考察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考察情况。严谨细致,严肃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对组织负责,对代表委员负责。

(二)提高考察质量。注意引导谈话人用事实说明观点,所谈不足要有依据;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对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有关廉洁、作风问题,要了解清楚,不留下疑问。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经考察合格的,方可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绝不能让政治上有问题、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入代表、委员队伍。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切实做好考察工作全程纪实,考察组完成相应人选考察后,要及时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考察公示、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汇总表、个别谈话记录、个别谈话记录汇总表、初步(提名)人选信息采集表、考察材料、考察报告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汇总收集报送乡党委,并对相关材料负责。对在考察工作中故意歪曲、隐瞒、遗漏事实真相,或者因不认真履职导致考察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鸾凤乡县、乡人大换届代表推荐提名人选审查考察工作方案

为严格把好县、乡人大代表人选审查考察关,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确保代表质量,现就做好代表委员的审查考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名人选审查方面(26日前完成)

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好政治等方面“九种”情形关。要通过征求意见、提供证明相关材料的方式,严格确保人选的资格条件,符合省、市、县要求。具体对照审查方面:

1、审查个人基本信息。

①对所提名推荐的每一个候选人填写《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基本情况,汇总表要认真核实,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登记表上,要对候选人是否存在九种情形提出明确意见);

②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特别注意包括要求:▲本人明确说明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有需要时,由单位、片区党委统一征求公安户籍部门意见);

③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填写相应表格中一定要准确注明。

2、对人选是否违反土地政策、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违反村民自治章程等情况,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并做好相应记录。

3、对企业单位负责人(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身份。农民类别人选时,要注意了解是否有经营其他副业,比如,存在作为法人代表办各类企业公司情况)作为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着重分析、了解把握是否存在“选举日前5年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的”等情况。在乡党委提供的相应类别汇总名单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将对相应类别的候选人统一征求人社部门、税务部门意见。

4、对是否涉及治安处罚等情形,应及时逐一书面函询公安、派出所意见。

5、对发现候选人推荐人选存在: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选民或代表的,以金钱等为筹码不当承诺影响选举的,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选举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过程中,如有发现相关情况,要及时向乡选举委员会和乡纪委、组织部门报告。

6、最后,在考察过程对县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乡党委将上报县委,县委还将统一安排,书面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并对相关人选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二、候选人选考察方面

1、考核组成员安排:考察组分为二个组,考核一组成员由龚新洋、陈葳、谢文凤组成;考核二组成员由林建华、冯维华、元鹏组成;协调组成员由高立晨、陈茹等乡党政办和乡人大办公室人员组成。

人选为科级干部的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2、考核时间、路线安排:

日期

时间

考核一组

考核二组

10月27日

上午

8:00-10:00

坪山

双门

10:00-12:00

君山

黄溪

10月27日

下午

2:30-4:00

上屯

大羊

4:00-5:30

饶坪

大陂

10月28日

上午

8:00-10:00

文昌

中坊

10:00-12:00

油溪

十里铺

10月28日

下午

2:30-4:00

崇瑞

武林

4:00-5:30

茶果场、供销、学区

高源

三、考察程序要求:

①考察组根据工作需要与各选区联系,召开工作会议,提出考察安排计划等有关事宜。

②因本次考察时间紧任务重。考察组在正式入驻考察前,及时与各选区做好相关审查核工作衔接。

③入驻考察,并同步公示。

四、主要考察内容:对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继续推荐提名的人大代表要着重了解其履职能力情况。对是否存在“九种”情形进行了解。(个别访谈时,请访谈对象对照“九种”情形,逐一对考察人选发表意见)

考察方法:除了个别访谈了解外,可结合类别的情况,进行选择性走访、实地察看、听党委、乡人大主席团意见等。

(1)访谈对象主要包括:

①身份构成为农民的:乡镇有关领导及工作组长、村两委干部、部份村民代表,公安派出所负责人。

②身份构成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所从事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相关人员。企业单位相关人员,县人大相关人员。

③身份构成为知识分子的:所在单位相关人员。

(2)每位考察对象访谈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

(3)开始访谈前,先问是否同意考察对象作为人大代表推荐人选。

五、考察材料及相关的要求

⑴考察需形成现实表现材料,填写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考察表,并作出结论性意见。

⑵需领取的材料:访谈记录纸,电子版的公告、考察表、谈话口径等。

⑶需交上交材料:

①光泽县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表(打印三份、考察组成员须签名)及电子版

②考察原始记录

③个人身份证明(有需要的提供)

④考察组认为需要上交留存的材料

六、考察纪律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对考察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实行考察回避制度。回避对象包括: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人员。相关考察组成员应自觉提出回避。

考察人员和考察对象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察(考核)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察(考核)工作;

(七)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考核)组提供虚假信息;

(八)不准对反映考察(考核)对象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九)个别访谈时,考察人员必须2人以上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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