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考察工作方案
1第八届县政协委员考察工作方案
认真扎实做好第八届双峰县政协委员考察工作,严把新一届政协委员质量关,是搞好县政协换届的基础和关键。经县政协党组会议研究,特制订第八届县政协委员考察工作方案。
一、考察时间安排
20XX年10月25日-20XX年11月3日
二、考察对象
本次考察的对象是: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双统通〔20XX〕4号文件精神提名推荐的县第八届政协委员初步人选,重点考察新提名的推荐人选(继续留任的委员已经履职评价,不作重点考察)。
三、考察内容
考察组要对每一个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了解,客观地作出考察评价,重点了解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政治思想素质,政策法律水平;
2.社会公众形象及反响情况;
3.工作业绩及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
4.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四、考察方式
1.面谈:考察组找被考察对象当面交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及其对政协组织的认识。
2.座谈:召开座谈会,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组织统战和纪检监察的党政成员,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村)负责人参加。
3.征求单位(系统)主要负责人的意见。
五、考察分组及时间安排
略
考察确切时间,以各组通知为准。
六、纪律要求
1.认真负责,客观公正。每个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要进行全面调查走访,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坚持标准,严格操作。根据政协章程和双统通〔20XX〕4号文件精神,严格考察标准,认真填写考察表,并签字负责。
3.廉洁自律。考察组成员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礼金礼品。
县政协办公室
县政协社工委
二○XX年十月二十三日
2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根据换届工作有关规定和市政协委员产生工作实施细则,对通过资格预审和综合评价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或委托有关党委(工委、党组)逐一进行严格考察。现就做好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的考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察对象
1、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的市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
2、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的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的处级及以下(含企事业单位相当层级);
4、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的非公经济人士、新社会组织人士、宗教界人士、港澳人士等;其中,按规定已作为市区乡领导班子换届人选、“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市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换届人选进行过考察的,可以直接运用考察结果,不再重复考察。
二、考察时间
考察工作拟在11月11日以前完成。
三、考察内容
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四、考察组和责任分工
1、考察组的组成
按照考察人选的不同类别,分别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组建的考察组、市委统战部考察组和各区委、有关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工委)负责考察。
2、责任分工
(1)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的市管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央和省属在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考察组负责考察(市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已经省委考察组考察过的人选,可直接运用考察结果)。
(2)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中央和省属、市属在汉机关企事业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人员,由推荐单位党委(党组)负责考察(市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换届人选进行过考察的,可以直接运用考察结果)。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各区委(东湖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考察(区级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和中已经市委考察组考察过的人选,可直接运用考察结果)
(3)市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社会组织人士、宗教界人士、港澳人士等由市委统战部负责考察。
五、考察方法和步骤
1、做好考察准备。选举(推荐)单位和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考察组要求通知考察谈话人员,提前准备人选的现实表现材料、信息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纪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信访举报记录查处情况、廉政特别档案,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材料等。现实表现材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须加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2、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在人选所在单位以适当形式发布考察预告(样式附后)。
3、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人选为干部的,有针对性地听取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织人事等内设综合部门和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以及熟悉了解考察对象情况的普通党员群众的意见。
其他类别的考察对象个别谈话范围,由考察组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确定。属民主党派成员的应当听取所在党派市委会意见。其中,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属企业党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负责人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负责人的意见。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对人选有关情况出具书面结论意见,书面结论意见与考察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4、查阅有关资料。坚持档案材料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有关方面意见必听、信访举报记录必查、廉政特别档案必看,严格审核考察对象党员身份和相关档案材料,认真查阅考察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的述职报告、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
5、专项调查。对考察中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考察组应当认真调查核实,并给出结论性意见。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报经市换届办同意后,责成有关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调查核实。经考察发现有较严重问题,明显不宜作为代表委员人选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6、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对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结论性评价,逐人形成考察材料(1000字左右)。考察材料由考察组成员签字负责并存档备查,不得以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人选表现材料等代替考察。
六、有关要求
1、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各考察组要认真履行考察工作职责,坚持程序不倒置、步骤不减少、环节不遗漏,从严把好考察关、审查关。
2、考察材料(书面稿和电子版)和有关单位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包括个人档案审查结果、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结果、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情况意见等),应于考察结束3日内报市换届办汇总。
附件:
1.初步人选考察预告(样式)
2.XX同志的考察材料(样式)
市换届办
20XX年10月26日
3车龙乡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考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乡县政协委员协商提名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3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县委关于认真做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察时间
20XX年9月27日——20XX年10月8日
二、考察对象
本乡推荐提名的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1人。
三、考察分工
组长:吕利君
组员:李进张胜胥春燕
负责考察:车龙乡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
四、考察的内容
(一)核实人选身份、简历等,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要严防身份上弄虚作假,政协委员人选身份,应以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代表性和工作性质主次认定,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防止挤占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二)对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进行综合考察。认真对照《西充县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及负面清单》。政协委员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政协章程,有良好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具备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政协委员提名人选。
五、考察的程序
(一)进行考察公示
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政协委员推荐提名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或住址和职业)、籍贯、出生地、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以及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民主测评
参会人员范围:
推荐村四职干部、乡驻片领导、驻村干部、熟悉情况的村民小组长及党员群众代表
(三)座谈考察
座谈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一致,主要了解人选表现情况。
民主测评、座谈考察参加人员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四)实地走访
根据考察对象情况确定。
(五)专项调查。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对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进行专项调查;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纪委调查了解,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六)延伸考察。对在现工作岗位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到考察对象原任职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
(八)开展核查
要求考察人选如实填写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核实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和有无负面清单中的情形。
(九)考察组汇总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人选建议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开展考察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考察情况。严谨细致,严肃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对组织负责,对代表委员负责。
(二)提高考察质量。注意引导谈话人用事实说明观点,所谈不足要有依据;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对反映的具体问题特别是有关廉洁、作风问题,要了解清楚,不留下疑问。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经考察合格的,方可作为政协委员提名人选;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政协委员人选。要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绝不能让政治上有问题、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进入委员队伍。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考察谁负责”,切实做好考察工作全程纪实,考察组完成相应人选考察后,要及时将考察过程中形成的考察公示、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汇总表、个别谈话记录、个别谈话记录汇总表、初步(提名)人选信息采集表、考察材料、考察报告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汇总收集报送乡党委,并对相关材料负责。对在考察工作中故意歪曲、隐瞒、遗漏事实真相,或者因不认真履职导致考察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关于组织三级政协委员视察市八项重点工程工作方案
20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全力推进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文件指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项目为依托,全面实施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八项重点工程。今年是实施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为了解八项重点工程的开展情况,市政协定于11月份组织驻郑的全国、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对八项重点工程进行视察。现制定视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委、市政府突出抓好的八项重点工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八项重点工程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此,市政协组织委员对八项重点工程进行视察,督促检查,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建言献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视察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协成立三级政协委员视察八项重点工程领导机构。
团长:李秀奇
副团长:岳喜忠王薇朱专兴舒安娜邓庆洲牛西岭
陈西川党普选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视察分8个组,由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组织,政协主席、副主席带队,驻郑的全国、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参加。采取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介绍、询问和听取有关部门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实地察看、无陪同视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视察活动。最后召开反馈会,各视察组向市委、市政府反馈八项重点工程的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11月14日)
召开八项重点工程视察活动预备会,发布工作方案,分配任务,安排视察事宜。
2、组织视察、撰写反馈材料(11月17日-21日)
各组按照视察内容,制定视察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视察,听取各责任单位情况介绍。以小组为单位,交流视察、座谈情况,确定发言人,撰写反馈材料。要在11月21日前完成视察、撰写材料工作。
3、召开视察八项重点工程反馈会(11月下旬)
四、有关要求
1、市政协各专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展视察活动,并于11月24日前确定发言人和反馈材料。
2、各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其它责任单位,安排视察活动日程、路线、座谈会,准备相关材料。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确保视察活动的顺利开展。
3、市政协办公厅负责领导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调研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提案委负责组织联络和有关材料起草工作。
五、视察内容及分组情况
(一)视察内容
1、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情况。
2、重点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进度要求、资金筹措、推进措施和组织领导等。
3、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取得的经验,提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的建议。
(二)分组情况
一组
1、扶优扶强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经委
责任单位: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有关县(市)区
2、视察人员名单
参加领导:李秀奇
组织单位: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孙景国市政协秘书长
郑金泉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宋丰强全国政协委员、丰乐园大酒店董事长
张晓盈省政协委员、河南海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纪东平市政协常委、市农工秘书长
李蝴蝶市政协常委、市民盟副主委
王利市政协委员、市环保局处长
刘建勋市政协委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张永清市政协委员、郑州科技学院艺术学院院长
张自福市政协委员、市财政局处长
秦培丰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区划处处长
二组
1、科技自主创新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科技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经委、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科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
有关县(市)区
2、视察人员名单
参加领导:王薇
组织单位: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崔平市政协副秘书长
周晓光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
卢一博省政协委员、郑州卢氏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军义省政协委员、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松正市政协常委、市群众艺术宫雕塑壁画院院长
齐宗建市政协委员、郑州市少林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大文市政协委员、郑州国产汽配市场副总经理
李银良市政协委员、二七区卫生局副局长
陈斌市政协委员、郑州市图书馆技术部主任
袁绍斌市政协委员、河南财经学院旅游系副主任
三组
1、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经委
责任单位:发改委、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电力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有关县(市)区
2、视察人员名单
参加领导:牛西岭
组织单位: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赵联邦市政协副秘书长
杨二立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陈卫华省政协委员、市广播电台城市广播总监
周国荣省政协委员、郑州市双凤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发臣市政协常委、郑州清华园房地产公司执行董事
马新海市政协委员、市政府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
王为工市政协委员、河南世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秀文市政协委员、郑州市五金交电公司总经理
袁新民市政协委员、郑州七中校长
潘道荣市政协委员、市紫荆花餐饮管理公司总经理
四组
1、新农村建设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
广电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文化局、邮政局、电力公司、网通公司、各县(市)区
2、视察人员名单
参加领导:舒安娜
组织单位: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徐惠俐市政协副秘书长
汤燕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
王明德省政协委员、郑州永泰能源新设备公司董事长
牛河钧省政协委员、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雷从芳市政协常委、河南鹰承建筑装饰公司董事长
李迎霞市政协委员、郑州市卫生局中医处副处长
肖蓉萍市政协委员、郑州市农业局园艺站副站长
郭玉璞市政协委员、郑州交运集团副总经理
侯殿辉市政协委员、河南月太通信有限公司经理
韩依芸市政协委员、管城回族区法院副院长
五组
1、交通枢纽和物流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商务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邮政局、有关县(市)区
2、视察人员名单
参加领导:朱专兴
组织单位: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李新有市政协副秘书长
周雅洲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毛鸿雁省政协委员、郑州市美术馆副馆长
张朝祥省政协委员、河南省水泵厂厂长
张爱民市政协常委、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副总工
刘本彩市政协委员、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总工程师
刘华兴市政协委员、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所长
吕庆捷市政协委员、河南省电力设计院
吴予市政协委员、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任
黄增市政协委员、市第六人民医院团委书记
六组
1、城市建设管理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建委、郑东新区
责任单位:市政局、规划局、园林局、商务局、爱卫会、
文明办、发改委、行政执法局、财政局、水利局、环保局、电力公司、各县(市)区
2、视察人员名单
参加领导:党普选
组织单位: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朱润生市政协副秘书长
吴爱芬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李香枝省政协委员、郑州市铁文技术学校校长
赵辉省政协委员、郑州欧凯龙家具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翁慈海市政协常委、郑州羽丰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朱中霞市政协委员、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张强市政协委员、郑州师专生命科学系工程师
耿景盛市政协委员、郑州市宋砦工贸苑区副主任
梅煜市政协委员、郑州同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七组
1、生态建设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园林局、建委、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各县(市)区
2、视察人员名单
参加领导:陈西川
组织单位:市政协农业委员会
张文定市政协副秘书长
周可义市政协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闫琪省政协委员、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蒋继明省政协委员、市古玩城董事长
杨惠岭市政协常委、市第七人民医院主任
李五田市政协委员、郑州机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
杜炳富市政协委员、河南新发展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晨市政协委员、中学生学习报社美编
贾莉市政协委员、市水利局引黄办主任
高俊峰市政协委员、河南省农行营业部协理员
八组
1、文化建设工程
主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局、旅游局、教育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体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郑州日报社、市社联、有关县(市)区
2、视察人员名单
参加领导:邓庆洲
组织单位: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刘桂英市政协副秘书长
史根周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郑高飞省政协委员、市九三副主委
姚旭初市政协常委、郑州旅游学校副校级协理员
马骏骐市政协委员、郑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任
王进发市政协委员、商业大厦董事长
古国生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副会长
任长山市政协委员、市青少年宫主任
孙中党市政协委员、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善松市政协委员、漓江饭店董事长
5陈家坊镇县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考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XX〕3号)、《中共湖南省委转发<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湘发〔20XX〕8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XX〕11号)、《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关于印发〈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协换届人事安排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湘统发〔20XX〕7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乡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推荐提名有关工作通知》(湘组〔20XX〕69号)、《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党办字〔20XX〕49号)精神,切实加强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的领导,改进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程序,把好我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现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荐提名人选的标准、条件
(一)坚持“五好”标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具备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标准:
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道德品行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3、履职能力好。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履职意愿强,能够履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责。
4、表率作用好。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5、群众基础好。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善于听取并如实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认同。
(二)严格把守“十五项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政治上存在问题,有公开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言论的;
2、严重损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的;
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4、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5、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6、被判过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7、有涉毒涉黄涉黑等违法行为的;
8、未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并在影响期内,有恶意欠薪、偷税漏税、非法集资、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记录的;
9、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10、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11、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12、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
13、没有履职能力或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
14、本人拥有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归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15、其他不宜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
(三)准确把握政协委员的任期及提名年龄要求。根据省委统战部《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协换届人事安排有关问题的意见》(湘统发〔20XX〕7号)精神,县政协委员(不含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党外人士和党内专家学者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届。县政协委员、常委的任职年龄界限和提名年龄界限,一般不超过同级政协正副主席的年龄界限。根据换届文件和会议精神,20XX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共党员委员、常委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新提名的中共党员委员、常委人选应为20XX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委员、常委的年龄界限原则上与中共党员委员、常委相同,个别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另省委统战部文件明确规定,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因工作单位、职务变动失去代表性的,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政协委员的,不再提名担任政协委员。
(四)准确认定人选身份。镇人大、政协及镇组织办负责把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身份初始认定关。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认定注意听取统战部门的意见。人选身份应当以其参加选举或协商提名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坚决防止出现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的现象。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
对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认定,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工人”的范围主要指:各类企业和金融单位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产业工人和营业员、服务员等,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非脱产管理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从事各类生产、服务工作的农民工,都属于工人范围;“农民”的范围主要指:农村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和从事农村工作的非公务员,包括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和广播员、放映员等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主要指: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担任中小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管理职务,同时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在党政机关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得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身份的认定,把握的主要标准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即使还具有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其他身份,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占有较大出资(股权)比例或担任董事会成员的出资人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认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二、结构要求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要体现广泛的代表性,政协委员人选还应当注重包容性,充分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应当保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中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但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
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原则上不交叉安排。
(一)人大代表的结构要求。
1、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代表总数的55%以上。
2、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一般应当占30%以上。
3、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人安排3人为镇人大代表(分别为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专职副书记)。在推荐县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时,应将镇人大主席提名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再根据我镇实际,考虑其他人选。其他非职务代表原则上不兼职、不重叠。
4、连任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并可适当提高比例,以不超过40%为宜。
5、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湘发〔20XX〕14号)之规定,非中共党员代表在县人大代表中不少于35%,其中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内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占较大比例,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中不少于30%。新社会阶层中应有代表人士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得高于上届规定的比例。
6、归侨、侨眷人选比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保证。
(二)政协委员的结构要求。
根据上级要求,要严格人选结构要求,统筹考虑政协委员人选结构和数量规模,要提高来自一线的人选比例,控制领导干部的人选比例。
1、保证党外人士在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党外委员不少于60%。党外委员应来自社会各界,代表面要广,体现全面安排的要求。
2、要重视妇女委员、少数民族委员和宗教界委员的安排,原则上不低于上届比例。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安排要严格条件、注重质量,不得高于上届规定的比例;可适当增加新社会阶层人士。
3、继续提名委员要保持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40%;在推荐县政协委员人选时,应将镇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主任提名为县政协委员初步人选。
三、推荐提名的程序及步骤
根据中央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我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和政协换届工作统筹安排如下:
(一)形成工作方案(8月)。镇人大、政协分别对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表现和退、留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开展人大代表资源、政协委员资源调查摸底。镇人大要按照县委、县人大、镇党委的要求,积极主动作为,重点做好人大代表资源摸底、结构比例要求等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工作并就拟继续提名人大代表提出推荐意见,为党委研究制定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方案打牢基础;同时要协助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开展选区划分、名额分配、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工作。政协工委要按照党委要求,协助配合做好研究制定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认真做好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等工作并就拟继续提名政协委员提出推荐意见,依照政协章程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人大、政协、镇组织办,研究提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考察工作方案,报镇党委审定。工作方案经审定后,由人大、政协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组织落实。
适时召开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和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议。
(二)开展人选推荐(9月上旬)。县镇两级人大代表人选的推荐,按照县选举委员会分配下达的人大代表名额比例结构要求,推荐人大代表人选。政协委员的推荐,根据委员名额1:1的比例等额推荐政协委员初步人选。
推荐时,要按照要求,在与相关方面充分协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时要认真了解人选的现实表现,听取人选所在单位或当地党组织的意见,民主党派、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还应听取所在党派、工商联的意见。
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必须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推荐人选情况负责。所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由推荐镇党委集体研究把关后统筹考虑是否推荐。
坚持标准和条件要求推荐人选: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能因为有人打招呼、批条子就不加甄别地推荐提名;不准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
(三)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9月中旬)。
1、确定考察对象。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初步建议人选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交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2、明确考察任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对象按推荐权限、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镇党委进行考察。考察时要重点对人选的身份、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及是否存在不得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
3、把握考察范围。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都要进行考察。政协委员实行等额考察。人大代表人选按照差额选举的名额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人选可以作为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人选。代表联名推荐的人选未经组织考察的,由镇党委审核把关;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未经审查、考察的,由镇党委按同样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4、完善考察方式。镇党委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实地察看现场、走访群众和服务对象、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考察时,根据接受推荐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实际情况,应当要求本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情形,是否在异地担任或被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情况,并对提供的情况做出公开承诺。不如实提供情况的,不作为组织推荐提名人选。对考察人选要按规定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要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县委统战部要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各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和有关政策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五)公示建议人选(9月下旬)。人选经组织考察和征求意见后,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和有关要求,形成建议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职务、身份、拟提名类别(界别)等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天。直接选举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按法律规定在选举前公布。
对推荐提名人选在初审、考察、联合审查和公示等阶段因存在问题被取消的,由镇党委严格按标准重新推荐,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上报提名人选(9月底)。公示结束后,由镇组织办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人选报县委组织部。
以上为换届时的推荐提名程序,届中人大代表的补选、政协委员的增补提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