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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活动方案

时间: 06-02 栏目:方案

1帮扶特困优抚对象活动工作方案

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和庆祝建国66周年,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特困优抚对象的关心和照顾,根据省民政厅《开展“情满南粤关爱功臣帮扶特困优抚对象”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XX]1307号)文件精神,从20XX年8月起,用三年时间开展以帮助解决生活、医疗、住房困难为主要内容的“情满南粤关爱功臣帮扶特困优抚对象”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帮扶活动工作方案。

一、帮扶对象

该项活动帮扶对象主要是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已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复员退伍军人(以下简称特困优抚对象)。

二、帮扶内容

以帮助特困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困难为主要内容:

生活上帮助解困。各镇(街)建立特困优抚对象生活困难帮扶机制,采取解决当前生活困难与扶持发展生产查结合的方式,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给予生活照顾,物质帮助、生产帮助、安排就业等做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医疗上帮助解难。各镇(街)制定统一的特困优抚对象医疗困难帮扶办法,对因患重大疾病,在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以及大病救助后,仍无力支持医疗费用的特困优抚对象,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给予医疗帮助。继续把患重症、慢性病的优抚对象和在乡老复员军人作为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通过慈善捐助、临时救济等措施,有效缓解他们的医疗困难。

住房上帮助解危。对城镇的特困优抚对象,在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府租赁住房、安居房时给予优先优惠条件;对农村的特困优抚对象,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灾后民房重建范围,组织社会力量通过出资、出力、出料等方式帮助兴建或维修住房。从“6.30”等支持建房政策中每年解决10名住房困难优抚对象。

三、实施主体

采取政府搭台,社会力量实施的办法,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镇(街)民政办牵头,组织发动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复退军人服务组织、慈善会、公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重点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活动任务

总体任务是:用三年时间,帮助我市462户特困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医疗、住房困难问题(各镇(街)上报对象)。

五、活动时间

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为期三年。

六、实施步骤

(一)入户调查摸底。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特困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状况进行调查摸底,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帮扶台帐。

(二)制定帮扶方案。各镇(街)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帮扶特困优抚对象活动方案”。

(三)建立帮扶机制。各镇(街)在组织开展帮扶特困优抚对象活动中,要本着突出重点,全面兼顾原则,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领导帮扶责任制,由帮扶联系责任人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对特困优抚对象进行结对帮扶。

七、帮扶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优抚对象是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积极贡献的群体。各镇(街)在执行好、落实好现行好优抚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力求取得实效。

2、大力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抚对象对国家做出的贡献,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热爱优抚对象良好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的积极性,传递党和政府对特困优抚对象的关爱之情。

3、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各镇(街)要重点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整合民间资本,合理安排帮扶力量与帮扶对象进行挂钩帮扶,真诚、热心地为特困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

4、筹措帮扶资金。各镇(街)采取财政资助一点、机关企事业单位捐助一点、社会组织出资一点、发动社会捐赠一点的办法,建立多元投入的帮扶资金保障体系。帮扶资金要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街)民政办于每季度末,将“帮扶特困优抚对象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附件:各镇(街)帮扶特困优抚对象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英德市民政局

20XX年11月10日

2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服务强军目标深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推进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实现强军目标、落实优抚政策、加强困难帮扶、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根本贯彻落实民政部、总政治部、省政府、省军区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形成走访慰问帮扶工作常态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和帮扶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走访慰问对象

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及现役军人家庭。主要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三、走访慰问制度

(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坚持“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原则。一是县民政局每年“八一”、“春节”前夕组织由县四大家领导带队的慰问工作小组对驻内部队进行慰问;二是每年“八一”、“春节”前夕,县民政局对1-4级伤残军人、烈属、光荣院、军休所进行走访慰问;三是各乡镇在每年“八一”、“元旦”、“春节”期间,负责组织民政、人武部对本辖区参战、参试人员重点慰问。四是由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在重大节日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其优抚对象进行慰问,要保证每年至少普遍走访慰问一遍。

(二)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庭制度。按照《河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河南籍现役官兵家庭的意见》(豫拥〔20XX〕3号)要求每年元旦、春节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统一组织安排走访慰问辖区内和本单位现役军人家庭,为做出突出贡献的官兵家庭赠送匾牌。

(三)日常接访走访制度。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和社区双拥优抚服务站的主阵地作用做好优抚对象日常接访工作实行首访负责制认真记录优抚对象反映的诉求。对诉求合理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由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解释到位;对反映重大实际生活困难的及时安排重点走访、帮扶救助。

四、走访慰问内容

(一)送政策。在走访慰问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优抚安置政策。县级民政部门印发优抚明白卡运用网络、微信、短信等新闻媒体把优抚安置政策、抚恤优待标准、办事程序、联系方式等发送给优抚对象。使优抚对象对优抚政策及标准人人知晓、准确理解主动接受监督。

(二)送温暖。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小型座谈会等方式倾听优抚对象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了解优抚对象的思想、生活、健康等情况疏通思想增进感情做好精神抚慰工作。送年画、春联、立功喜报、慰问品(金)挂军烈属光荣牌发慰问信增强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乡镇人武部长、民政所长负责上门挂军烈属光荣牌送现役军人立功喜报。

(三)送帮扶。通过走访调查对确实存在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区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政策逐户采取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因灾、因病、子女就学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临时困难的优抚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帮助其缴费参保。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优抚对象由住房建设部门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或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对城镇就业困难、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退役人员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民政部门优先安排到光荣院、敬老院光荣间等机构集中供养。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全县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对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作为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分片包干。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干部积极参加走访慰问活动形成工作合力。要把走访慰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项救助资金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密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详细制定走访慰问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要务求实效力争做到每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不漏一人一户帮扶救助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优抚对象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作用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全面了解优抚对象的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

(三)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健全走访慰问优抚对象长效机制,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检查,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双拥工作考评范围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3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健康普查和慢性病专项医疗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优抚医院:

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切实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确保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的健康生活和解决好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重点优抚对象、五保对象健康普查和慢性病专项医疗救助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县开展此次活动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从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出发,为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施专项医疗救助是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二、普查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三、普查、救助方式

1、健康普查活动,采取集中普查和上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2、慢性病专项医疗救助,采取住院治疗的方式进行。

四、普查救助费用与救助病种

1、健康普查和慢性病救助费用,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费用外,个人实际负担费用从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全部予以解决。

2、此次慢性病专项医疗救助活动为冠心病、肺心病、白内障、陈旧性脑梗、高血压二级中危五类病种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

五、方法步骤

此次健康普查和慢性病专项医疗救助,活动从20XX年5月22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共224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5月22日-5月27日共6天)

此次活动由医疗救助办牵头,优抚股、福利股、办公室配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召开各乡镇民政办主任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乡镇要组织各村协管员对救助对象中行动不便的及患四种慢性病对象进行认真排查统计。

2、普查救助阶段(5月28日-12月21日共208天)

健康普查以乡镇为单位,每天组织名对象持民政局发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集中到县优抚医院接受检查,对部分行动不便的对象,根据统计花名册由医院成立下乡巡回检查组,深入到对象家中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普查情况:

①对需做进一步检查和服药治疗的对象主检医师必须向对象交待清楚;

②对需住院治疗但不在本次专项救助范围内的对象,个人实际负担费用,按照《稷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施救助;

③对患有专项医疗救助四种慢性病的对象,在征求本人与家属意愿基础上,优抚医院要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普查顺序分期分批接受对象住院治疗。

普查当天,普查人员必须将对象检查报告和各类病历档案整理,完善电子档案归档,并认真填写报表及救助资料。优抚医院每月必须将慢性病救助对象资料,按《稷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医疗救助办。医疗救助办审核汇总后,支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普查顺序:西社镇--化峪镇--蔡村乡--翟店镇--太阳乡--清河镇--稷峰镇

3、汇总总结阶段(12月22日-12月31日共10天)

活动结束后,要对普查和救助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连同健康档案、电子档案及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材料。

六、几点要求

1、此项工作涉及人数多,加上大多数对象年老体弱,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进行,各乡镇一定要责成专人专门负责普查和救助工作,要尽量使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能够享受党的温暖。

2、优抚医院要成立专项救助医疗领导小组,专门从事医疗救助活动,必须责成素质高、技医精、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精心诊治,耐心护理。坚决杜绝医治中的吃、拿、卡、要等现象,不得谩骂对象,更不得歧视对象。治疗用药必须按新农合用药目录执行,个人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对确需实施规定以外的用药必须报县局医疗救助办批准。

3、优抚医院与医疗救助办的一切救助手续,填写必须规范,资料必须齐全,费用必须合理。

4、健康普查注意事项:

①必须确保对象行车和饮食安全;

②行动不便的要家属陪同照顾;

③普查和救助者必须是对象本人,他人不得代替;

④按普查要求,必须做到空腹检查。

5、此次救助详细情况将在县阳光农廉网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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