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120XX年法律服务工作计划
双河镇位于临河区南,南邻黄河北连城区,属城乡结合镇。辖区内有16个村,100个村民小组,10580户,人口32785人。有信用社3个,学校5所,水利部门2所,事业单位3个,个体工商户285个,私营企业12个,总占地面积264平方公里。从20XX年开春,我镇承担着双河区启动、防洪堤加宽工程征地、黄河大桥建筑引线工程征地以及其他重点工作。双河司法所肩负最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事务。在司法局的领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20XX年,两所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1、组织机构规范化。为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支持,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的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2、干部队伍专业化。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司法行政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矛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重提高全所人员的业务能力,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队伍。
3、业务知识法治化。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立足职能找准位置,紧紧围绕维护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广大农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并认真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责。在为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提供好法律保障和意见参谋,充分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所务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使所务管理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切实落实服务承诺制,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5、基础设施规范化。双河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已基本达标,办公条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但交通工具等已不能适应办案形势的需要,软件台帐需进一步规范。
二、切实开展好司法所的日常业务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培训,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完善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中心、以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体系。为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将大力加强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培训。确保各基层调委会委员必须选举或聘任产生,同时认真组织学习《民法通则》、《婚姻法》、《土地管理法》、《信访条例》等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全面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2、认真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我们将在总结20XX启动年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开展好20XX年普法工作,制定好第五个当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培训好骨干,以创建“民主法制示范村”为载体,将基层的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下去。
3、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监督管理、就业培训指导等正面帮教工作。
4、继续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导管理。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建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认真督促法律服务所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大力开拓法律服务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确保依法执业和恪守职业道德。
三、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当好参谋。
在认真执行司法部两个“办法”的同时,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继续为广大农民在法律服务领域方面排忧解难,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为镇政府、各村委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外出务工农民、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领域,加强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自身学习,提高办案质量,使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面开展,力求法律服务水平能得到政府的肯定、农民的欢迎、企业的信赖。
四、认真履行好司法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1、认真做好年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好司法行政职能。
2、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3、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当年普法工作计划。
4、代表政府做好民间纠纷调处工作。
五、及时完成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双河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四月十日
220XX年浏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计划
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扩大援助、优化服务、提升质量、加强监管”的要求,提高工作量,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监管体系,深化便民服务,扩大法律宣传,有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贡献。
一、抓住机遇,加大投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能力
1.进一步加大窗口服务场所的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中心窗口场地设施,真正做到交通便利、标准统一、设施完备、人性化服务,提升窗口服务形象。增设电子显示屏、触摸式电子书籍等科技设备,加强援务公开、服务承诺、信息宣传等上墙;完善私密室、等候区、书写台、便残助残等区域功能,做到人性化服务。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禁烟规定,创建“无烟接待大厅”。
2.配强配齐接待窗口和功能平台工作人员。合理调整内部资源,每个窗口平台均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岗位人员为常驻窗口人员,从辖区内执业律师、执业法律工作者中继续择优挑选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湛、态度认真的值班人员,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和12348法律援助热线来电全部由有资质的执业律师或执业法律工作者接待,做到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专业解答法律问题,并及时做好值班日志、来电来访及网上系统登记和12348舆情分析
3.加强法律援助财政保障力度。提前研判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认真研究四中全会决定对法律援助工作产生的影响和提出的新任务、新需求,研究行政诉讼法修改对法律援助工作产生的影响。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司法公正。针对法律援助案件将可能随之增加的实际,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支持,力争进一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细化案件补贴,使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相挂钩。保持法律援助经费与案件量同步增长,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运用。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提高热线电话接听率。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运用,完善平台功能,新增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质量管理等模块,利用“浏阳司法”微信平台和“法治浏阳网”等载体,提高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准确性。按照市局信息化建设要求,配合抓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优化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
二、紧贴民生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5.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按照“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的要求,加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可行性研究。加大援助范围放开的步伐,紧贴民生需求,降低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与民生密切相关或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丰富法律援助形式,增加书写法律文书、单独调查取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证援助等多种援助形式的占比,为群众提供多方位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始终狠抓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公信力
6.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省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市局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指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和优质化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重点规范非诉讼案件办理,完善非诉讼案件办案程序、补贴发放、结案归档、数据统计等工作。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多层级、多形式的法律援助质量检查活动,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
7.全面推开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工作。按照《湖南省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导标准》,全面推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完善质量评估体系,丰富与灵活运用评估手段,做到动态评查与静态评估相结合,科学评估、客观反馈、有效监督。加大工作组织力度,提高案件旁听率,继续挑选一批可听性强、案件难度大的案件,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律师参与旁听,运用质量评估手段加强对律师、法律工作者办案质量的监督。
8.发挥志愿者队伍的资源优势。加强平时律师、法律工作者值班情况的记录、跟踪、监督和管理,建立值班工作日志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法律工作者值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行为,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加强与律协、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协作,将律师、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作为执业资格年度考核内容之一,鼓励律所主任和合伙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律师年度考核与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挂钩机制。
9.提高法律咨询服务质量。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广泛运用电话、手机、网站等搭建咨询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法律援助人员解答法律咨询,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引导法律援助人员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帮助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四、加强衔接配合,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10.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和长沙市各级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规定,畅通申请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刑事诉讼当事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加大与公检法部门协调配合力度,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11.规范细化刑事案件办理。加大各单位转交申请案件的工作力度,提高转交案件在案件总量的占比。细化工作衔接,针对无罪辩护、可能判处有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及未成年人等特定案件,严格承办人员资质条件,成立相应刑事案件办案专家组,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制定各阶段律师办案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按阶段装订案卷,规范归档。在全面建立看守所援助站的基础上,要安排好人员力量、落实办公场地,确保援助站工作规范、高效运转。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单位的沟通联系,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各司其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权利。
五、继续深化便民服务措施,加大服务保障民生力度
12.深入开展专项维权活动。着眼于特殊人员权益保障工作,联合劳动、工会、妇联、残联、团委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行动,开展“法援苍生,与您同行”活动,推出简化申请、审批手续等专项服务措施,畅通特殊人员援助“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3.做好涉军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涉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优化涉军法律援助服务方式、提高涉军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加强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努力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14.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组织值班律师就来电来访、法律求助、法律援助聚焦进行舆情分析、案例剖析,在浏阳电视台适时进行专题报道,对发现的焦点、难点、热点法律问题及时编写出舆情分析或典型案例,报送长沙市局及我市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媒体刑登,扩大影响力。
1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法律援助工作新措施、新成效、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等,加大信息撰写力度,形成好的经验材料,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宣传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与做法。认真撰写每季度舆情分析,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反映工作动态,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委、政府的影响力。
两中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将始终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确保诉讼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在20XX年上半年基础上更好更快的发展。
3海盐县法律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我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海盐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海盐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到20XX年底,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实体平台中至少4家试点达到四星级规范化建设标准,全县法治礼堂或法治长廊普及率达到80%以上,调解场所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村法律服务员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成以阵地平台、服务供给、工作保障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打造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全方位
法律服务。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各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重点,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触角,全面完善三级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力争到20XX年,县、镇(街道)服务中心实现星级规范化标准创建全覆盖。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指尖上+面对面”的网络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便可享受到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推进全覆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让群众享受专业化法律服务。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当好参谋助手。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区)”工程,制定法律顾问产品指导目录与工作量化标准,有条件的村推行顾问定期驻点服务,提升法律顾问服务的深度与广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覆盖面。
(三)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普惠型法律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基层、全域服务、就近受理”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镇(街道)和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向行业拓展。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落实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做实做优“点援制”、“148连心桥”、“绿色通道”等三大惠民工程,进一步降低援助标准(扩大到低收入人群),扩大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援助范围(工伤、欠薪等),努力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四)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系统建设,让群众享受便捷式法律服务。健全完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大普法机制、以案释法制度,深入推进“法律八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新居民等重点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需求。重点推进永久性法宣阵地工程,将法治元素进村文化礼堂、长廊或公园,实现有法治橱窗、有法治课堂、有法治墙面文化、有法治图书,力争20XX年底,全县法治礼堂或法治长廊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五)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化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强化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六统一”标准化建设,力争20XX年,全县调解场所标准化率达到90%以上。强化老娘舅(和阿姨)工作,大力推进专职调解员、“老娘舅”、个人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着力打造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扩大村级法律服务员队伍组建率,覆盖面达到80%以上,打通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工作“神经末梢”。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改革试点工作。
(二)明确步骤安排
1.动员立项阶段(20XX年1-4月)
对公共法律服务现状进行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定今年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重点工作项目。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9月)
3.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0-12月)
积极开展全年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工作总结,对全县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工作进行评估,全面总结和推广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