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调整方案
120XX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在20XX年9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将调整其退休待遇,具体的待遇调整见下: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一18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20XX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20XX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7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XX〕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XX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XX〕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20XX〕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XX〕3号和冀劳社办〔20XX〕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20XX年9月30日冀劳〔20XX〕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20XX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320XX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20XX】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20XX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20XX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XX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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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20XX年参加工作,20XX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20XX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20XX元。
4山西省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提高企业养老金等多项社保待遇
今年,山西省将继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包括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提高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保持两项待遇水平同步增长;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稳步提高医保大病封顶线;健全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水平联动调整机制;继续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完善城乡社保制度衔接
今年,山西省将致力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同时,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我省还将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完善城乡医保制度的衔接。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山西省今年提出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措施,以确保农民工失业有保障。
社保卡省内实现待遇支付一卡通
去年山西省人社部门与8家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全力推进社保卡的制发工作,新制发社会保障卡超过1000万张,实现参保人员人人持有社会保障卡。今年,山西省将在推进社保卡的普及、应用上下工夫。全省将加快县以下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社保应用网络和服务终端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社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一卡通。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山西省将进一步强化工资分配调控,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具体举措包括,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探索发布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出台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出台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垄断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双重调控,加大对过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管理办法,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
去年,山西省城镇新增就业5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4%,转移农村劳动力42.5万人。今年山西省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37万人,在扩大就业规模和增强就业稳定性上做文章。比如,加强创业培训,实施“3万人创业扶持计划”,创新小额贷款运行模式等。我省将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就业见习计划”,统筹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到中小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