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养老方案
1公务员退休金调整方案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河北省20XX年公务员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河北省20XX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总体调整水平按6.7%增加。此次养老金调整是20XX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充分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和社会公平。
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9月底基本发放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XX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
3养老金方案
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1月2日,《德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自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按本人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若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还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参保人员在本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市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改革后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规定计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