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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务员考核方案

时间: 02-01 栏目:方案

1XX2015年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根据年度考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XX2015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确定工作成绩及测评

1、工作成绩确定

按德30分、能15分、勤15分、绩30分、廉10分,根据平时考核和群众测评予以确定。

2、分数确定。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占70%,民主量化测评占30%计入总分。

(1)平时考核成绩

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和创优指标构成,采取个人打分,领导审定方法,先由本人根据实际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及取得的业绩,提出本人的得分情况,交科协机关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审查认定,按70%计入总分。

(2)民主量化测评由单位领导测评和同级评点、下级评议测评的考评方式,直接为被考核人打分,民主量化测评分按30%计入总分。

3、计分方法

考核所得总分=平时考核分+民主量化测评分

4、考核成绩层次确定:优秀总分在90分以上;称职71—90分之间;基本称职在60—70分之间;不称职在60分以下。

二、优秀指标的申报比例分解办法

按照比例审批标准,XX机关指标按18%比例申报2名,XX15%比例申报1名。

三、考核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情况

X考核领导小组由X人组成,其中群众代表X人。

组长:XXX(党组书记、主席)

成员:XXX(党组副书记、支部书记)、XXX(副主席)、群众代表2人

四、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15年11月30日)

(1)2015年11月30日前,学习贯彻年度考核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推选、成立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审批年度考核方案;

(2)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个人总结。

2、实施阶段(2016年1月10日—31日)

(1)召开全体职工会议,领导班子成员述职,个人总结,群众测评。

(2)领导小组核定被考核人员平时成绩,统计测评分数,认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签署意见,公示考核人员考核等次。

(3)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意见并验印,写出总结材料,报有关部门备案。

2015年11月26日

2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为组织开展好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遵循原则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增强公务员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切实搞好我局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综合性评价公务员一年的整体表现,全面考核和评价每位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状况。通过考核,进一步调动全局干部积极性,为更好地完成2011年全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2010年度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张升;副组长:姜国钧、杨宝田、王忠民、李宝君、韩梅梅;成员:于艳善、邢立军、韩金宝、杜启久。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参加考核范围

2010年底局机关(含执法局)在编处级及处级以下机关公务员。

四、考核评选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表现。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等。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如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等;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差,如不能依法行政或执法不文明,对服务对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及工作承诺制,被群众属名投诉3次以上且核查属实等;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节较为严重,如在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被群众属名投诉且核查属实等;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等其他不称职情形。

五、考核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工作总结。局机关公务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全面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情况,并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确定考核等次。各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优秀等次人选3名,由全体机关在编公务员民主推荐确定。其他人员的考核等次由分管局长会同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提出等次建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差额分配拟推荐为优秀等次人选名额:办公室、法规处、协调处、规划处、应急办、一处、二处、三处、人事处、执法局各2名,职业安全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各1名。全体机关在编公务员在推荐人选范围内投票拟定全局优秀等次公务员7名。民主推荐票按权重分A、B、C票,累计分值100分。A票为局领导填写,占20%分值;B票为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填写,占30%;C票为其他公务员填写,占50%分值。

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在最低状况,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七、时间安排

2011年1月5日—10日,各处室组织个人进行工作总结,评定处室人员考核等次并填写《黑龙江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13日,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在各处室(党委、执法局)主要负责人、监察专员和各处室(党委)、执法局推荐人选范围内投票确定全局优秀等次公务员。1月17日,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全局干部大会和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3××镇公务员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年度考核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年度考核文件规定的方法、程序、内容和要求,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实行公开民主测评,严格掌握优秀等次的分配比例,不搞组织平衡照顾,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镇公务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担任组长,×××同志为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考核内容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具体体现,是正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重要手段,通过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激发公务员在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我镇在考核工作中,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公务员在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 “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工作实绩。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的考核工作原则。考核方式上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过程中注重实绩,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个人考核与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

五、等次的划分及优秀等次指标的分解办法

等次的划分严格按照市人事局文件的规定执行。考核等次确定后,将及时向被考核人告知考核结果。对于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将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情况,本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按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指标为准。

六、有关考核纪律

在年度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评定等次,不得借公务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整个考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暗箱操作。

4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

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1〕5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局相关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局党总支负责人及各处室推荐一名公务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结果

1、考核对象:局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下同)全体人员。

2、考核内容:围绕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别非领导职务人员)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三、考核程序

1、总结述职。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1月12日将述职报告(含电子版)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1月13日将个人述职报告在局内网上公开传阅;局各处室分别组织本处室人员进行集体述职,原则上各处室在1月17日前总结述职结束。

2、综合评测。测评采取综合评测,以民主测评为主,全面考量干部工作实绩,将干部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纳入评测范围。①民主测评。由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民主测评,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对打不称职等次的必须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民主测评结束后,由考核工作小组人员收回、汇总、统计。民主测评成绩分两个层次进行统计:局领导投票结果占民主测评总分的30%,其它干部投票结果占70%。②在民主测评成绩的基础上,对干部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本年度内获得国家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一次加3分;获得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一次加2分;获得市级部门或局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各处室工作任务完成及综合评测得分等情况,按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的规定,按处级、科级两个层级分别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局党组审定。

4、确定考核等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考核工作小组对2013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考核结果。

6、告知。将考核工作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7、复核申诉。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从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部门考核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机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人。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复核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效用

(1)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3)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计算为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其中,基本称职等次人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称职等次人员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考核时间

考核总体工作于2014年1月31日前结束。

六、其他事宜

1、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的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2、局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本方案执行。

3、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求进行,但民主测评参加局机关统一组织的民主测评。

4、年度考核其它事项参照《南京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宁人社〔2011〕522号)执行。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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