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儿童救助方案
1贫困罕见病儿童救助慈善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罕见病又称“孤儿病”,是指盛行率低、较为少见的疾病。据20XX罕见疾病学术研讨会透露:中国的罕见病患者约有千万之多,远高于我国现肿瘤患者的总人数。其中,80%的罕见病由遗传缺陷引起,50%的罕见病在出生时或儿童期会发病,但由于治疗费用高昂,中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只能放弃治疗。为了让全社会共同关注罕见病儿童,让他们拥有平等的生命权。河南省慈善总会、河南省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共同发起贫困罕见病儿童救助慈善项目,设立“儿童罕见病”专项救助基金,通过联合筹款和救助,帮助我省患有罕见病的儿童及家庭。
二、救助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14周岁以下,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为罕见病的儿童,由患者主治医生推荐,可申请本项目救助。
三、救助标准
纳入本项目救助的罕见病患者,属于低保家庭的,省慈善总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低保边缘家庭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特困家庭、重大病种,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超出部分,由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提出资助意见,从“儿童罕见病”专项救助基金中解决。
四、救助流程
(一)从河南慈善网下载并填写《河南省慈善总会点亮生命计划—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向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领取申请表,并向省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患儿本人及家长);
3、低保证或农村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贫困证明;
4、参加医保统筹的证明材料;
5、疾病诊断证明,已花费住院治疗费用清单;
6、主治医生推荐信。
(二)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负责建立罕见病患儿求助信息数据库,并在收到患儿申请材料后7日内,就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附患儿求助信息核查报告,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本基金会救助意见并加盖印章,复印留底,报省慈善总会审核。
五、资金拨付
根据患儿治疗情况,省慈善总会将确定的资助金额,分期拨付患儿治疗医院账户,不直接交给受助儿童或其监护人。如遇社会各界定向捐赠给患儿的捐款,由接收捐赠的慈善机构拨入患者治疗医院账户。
社会捐赠资金超出申请人需求部分,或申请人不再需要继续资助的,用于本项目其它患儿的救助。
六、项目监督
本项目由省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与省慈善总会联合实施,省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将罕见病患儿的求助信息及项目开展情况及时向省慈善总会反馈。省慈善总会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监测、评估,并通过河南慈善网向社会公示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项目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0371―86126152
地址:郑州市航海西路帝湖花园125号楼3单元102室
邮编:450006
2安远县20XX年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关注妇女儿童民生,推进妇联维权工作,解决合法权益受侵害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减轻侵权伤害对妇女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的影响,保障妇女平安幸福,解决部分失学女童就学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贫困妇女救助项目:近年来因遭受家庭暴力等侵权伤害,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和法律服务费用,或因意外事故、遭遇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到我县各级妇联组织投诉或求助的贫困妇女。
贫困儿童救助项目:应届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考女生,患重大疾病在读女童,家庭因意外事故、灾害或父母疾病导致贫困的女童,孤儿、单亲或父母双亲无收入的优先申报。
二、救助方式及额度
1、法律援助。受侵害妇女维权确有困难的,可提供信访代理、伤情伤残鉴定等法律援助。
2、医疗救助。受侵害妇女、儿童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急需医疗救治,并且因赔偿无法到位、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确实无法落实医疗费的,可提供一次性医疗救助。
3、困难救助。对因侵权伤害导致受害妇女、儿童及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或是前来妇联求助的特困妇女可提供一次性困难救助。
救助标准:按每人500元-1000元额度进行救助。
三、救助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均可填写《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申请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侵权证明、医疗诊断书、法律文书、贫困证明等。
2、审查。各乡(镇)妇联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签署救助意见,盖章之后上报县妇联。
3、批准。县妇联根据各乡(镇)妇联上报的《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3)以及《拟救助人员花名册》(附件4)进行审核批准。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妇联要高度重视,精心筛选,据实上报,稳妥实施,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2、各乡(镇)妇联要本着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救助途径减轻贫困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的影响,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维权维稳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已享受县级以上(含县级)妇联救助的不再申报。确有需要者上报。
4、各乡(镇)妇联务必在8月20日之前将汇总好的《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3)及《拟救助人员花名册》(附件4)上报至县妇联,邮箱anyuanful@126.com,联系电话:3736352,联系人:唐玉明。逾期不予审核。
3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帮扶措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帮扶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特制订省直有关部门落实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帮扶措施工作方案。
一、落实民政救助措施(民政厅、财政厅、省残联负责)
(一)全面摸清特殊困难儿童基本情况。会同凉山州尽快完成特殊困难儿童数据统计和救助信息收集,建立特殊困难儿童分类救助档案,确保救助政策覆盖每一位救助对象。
(二)切实提高特殊困难儿童保障水平。对特殊困难儿童按现行救助政策实施分类救助,通过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及开展临时救助工作,逐步改善其生活状况。民政厅会同财政厅积极争取民政部、财政部将特殊困难儿童纳入孤儿保障政策。若未能纳入国家孤儿保障体系,则按省、州、县三级政府分担的原则,提出特殊困难儿童保障办法的建议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三)做好特殊困难儿童权益维护工作。支持凉山州、县民政部门依托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加强特殊困难儿童管理和权益维护,协调落实有关救助保障政策,维护特殊困难儿童合法权益。
(四)提升凉山州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凉山州儿童福利院能力建设,支持凉山州儿童福利院、县级社会福利救助中心配备儿童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备器材,完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功能,增强凉山州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
(五)加强特殊困难儿童特殊帮扶救助。对父母或监护人确实无力承担监护和抚养责任的特殊困难儿童,可根据父母或监护人意愿,报经民政部门同意后,进入州、县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进行替代性养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监护抚养能力后,应当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在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供养机构集中居住的特殊困难儿童,参照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孤儿生活费资金分担政策执行;对散居社会的(包括以家庭寄养方式代抚养的),给予一定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州、县三级共同承担。
二、落实教育救助措施(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负责)
(一)做好特殊困难儿童就学工作。按照“应读尽读”、“应补尽补”的原则,确保特殊困难儿童不失学。指导凉山州教育部门做好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的就学工作,组织动员其中的适龄少年儿童全部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读尽读”;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在校寄宿的特殊困难儿童提供免费卧具与生活费补助,做到“应补尽补”。指导凉山州教育部门落实好优先保障初中毕业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享受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等相关政策。
(二)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特殊困难儿童生活补助。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特殊困难儿童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范围”,按每生每天补助3元、每学年200天计算予以补助。所需资金,属于9个国家试点县范围的,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属于8个地方试点县范围的,实行分担政策,除中央奖补资金外,省财政对每生每天补助1元,其余部分由州、县承担。
(三)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抓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等的贯彻落实。对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较多、较集中的县,重新修订计划,按照新的计划确定项目,在平衡年度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先保障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就学需要。
三、落实医疗救助措施(卫生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一)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特殊困难儿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个人缴纳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覆盖。为特殊困难儿童免费提供预防接种、建立健康档案、儿童保健和系统管理等服务。
(三)加大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帮扶力度。加快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救助指导中心建设;将艾滋病机会感染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其住院治疗费用在同级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四、积极开展项目救助工作(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移民局、团省委负责)
(一)积极支持“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建设。帮助凉山州儿童福利院完善相关功能,尽快投入使用。加强对凉山州内儿童福利院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凉山州内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资金。加大对凉山州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等“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的支持力度,改善项目村内孤儿、特殊困难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生活环境和质量。
(二)开展特殊困难儿童职业培训工作。由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凉山州组织好适龄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接受免费职业技能技术储备培训,提高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为实现其市场就业做准备。省发展改革委应积极支持在凉山州建设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孤儿和特殊困难儿童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公共服务平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就业条件的特殊困难儿童就业。
(三)制订特殊困难儿童专项保障政策。将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专项保障政策纳入我省乌蒙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建立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
五、积极开展社会帮扶救助工作(省委宣传部、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负责)
(一)开发公益性慈善项目。以民政部、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共同开展的“善行凉山”全国公益慈善联合行动为契机,搭建公益慈善信息平台,结合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及其监护家庭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需求,开发公益项目,争取慈善资助,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家庭给予帮扶和关爱。
(二)加大对希望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希望工程,面向社会动员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帮助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解决实际困难。在凉山州希望小学建设、学生资助以及希望工程快乐体育、快乐音乐、快乐阅读、快乐电影、希望厨房等学校附属配套设备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结合凉山州特殊困难儿童实际,设计开发希望浴室等新的希望工程公益项目。
(三)加大对助残扶残项目的支持力度。各级残联的助残扶残项目应优先全覆盖特殊困难儿童中的残疾儿童。省残联应积极支持凉山州开发残疾人专委、专干等岗位,重点安置特殊困难残疾人或安置承担特殊困难残疾儿童扶养任务的家庭成员就业。我省实施的“聆听世界”人工耳蜗救助工程、贫困脑瘫儿童救助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等应优先保证特殊困难残疾儿童的康复治疗。将所有特殊困难残疾儿童及家庭优先纳入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对象,确保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为特殊困难残疾儿童的帮扶措施、服务项目落到实处,制订并实施个性化帮扶方案,充分挖掘并激发其潜能,帮助其实现自立自强;优先纳入“温暖万家行”项目,对特殊困难残疾儿童开展走访慰问,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四)着力营造关注帮扶特殊困难儿童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发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特殊困难儿童的良好氛围。
4茶店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永教财【20XX】99号文件、永教财【20XX】6号文件和《永川区20XX年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实施方案》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管理
1、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熊光富为负责人,张永玲为贫困资助专项
管理人,教管中心相关人员及园保教人员为监督人员。
2、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玲
副组长:王佳翼、樊仕珍
宣传、调查组:王佳翼、樊仕珍、各班保教人员
二、范围对象
1、园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贫困幼儿,重点资助重庆籍低
保、孤儿、残疾幼儿。
三、资助标准
(1)资助项目。对受助儿童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2)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保教费按每人每月150元(实际收取保教费标准超过150元/月的按150元/月补助,低于150元/月的,按实际收费标准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生活费按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四、办理程序
1、根据上级分配指标进行贫困资助。
2、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孤儿证明、幼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有效证明材料,填写《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资格审定。
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幼儿进行初审公示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4、材料及要求
1.受助儿童监护人填写的《重庆市学前教育儿童资助申请表》2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2份;
4.受助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有效证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受助儿童本年度已实际获得资助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2份;
(2)受助儿童孤儿证明复印件2份;
(3)受助儿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份;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1份。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教管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