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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爆物品管理责任书

时间: 04-07 栏目:信函

1危爆物品治安管理安全责任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严防各类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湖南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下游相关法律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江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与你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涉爆单位法人代表(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全责,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规定,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三专”、“三严”、“五双”、“六对头”等管理措施。

2、本责任人承诺决不私够、私造炸药、决不非法使用、持有、私藏买卖爆炸物品,对本单位发生私购、私藏、私造非法炸药有及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愿接受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

3、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并与本单位内部涉爆从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并逐一签订无非法使用、持有、私藏、买卖爆炸物品的具结保证书。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涉爆安全知识,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被查。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随时掌握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

5、严格落实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从业人员谁领取,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随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不带病作业不冒险作业,做到万无一失。

6、加强危爆物品的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的安全管理,不超范围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危爆物品,不使用非法炸药和私造炸药,在危爆物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中,做到手续完备、合法、台账登记完整,严格台账保存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爆破作业。

7、在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不流失、不错用。

8、凡发生民爆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不及时报告的,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9、严格执行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10、被责任是一式二份,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律(责任人、治安大队)各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一年。

江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责任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辖区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理,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教职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涉爆系(部)化学危险品系(部)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是本系(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制。

二、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系(部)门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部)内部安全。

四、系(部)门内部要在职工学生经常性地开展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各储存系(部)门要按照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爆炸物品,凡不按规定存放导致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使用系(部)门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严禁系(部)门、组织、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若有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严禁各系(部)门、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九、严禁任何系(部)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十、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因管理不善或不负责任违返上述规定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此责任书签订期限为一年。

保卫处:(公章)

负责人:

各系部:(公章)

负责人:

3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治安管理,积极预防、积极杜绝各类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利州区公安分局《二0一0年枪爆危险期化学品管理规定》、盘龙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由派出所与辖区相关单位签订,并由派出所检查督促实施。各村(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业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或单位的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负直接责任,并全面配合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安全。

三、各企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由取得上岗资格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使用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库室保管员要建立收发流水账,做到每日账物相符、登记规范,详细记载雷管流向编码。凭雷管编码登记表,经审核无误,方可办理购买爆炸物品手续。要求辖区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当年使用雷管编码信息随登记表,装订成册上报派出所存档备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的法人或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认真加强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的思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常抓不懈,确保一方平安。

五、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加强民用枪支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辖区的民用枪支弹药进行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用合法。

六、凡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严格衽责任倒查追究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七、大力宣传《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村组集体、个人需要爆破的,由集体、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公安机关批准,委托爆破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代行购买爆炸物品进行爆破,同时爆破员应该做好爆破登记工作。

九、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管理单位:

所长:

责任单位:

责任人: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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