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助理的职责
1法官助理的职责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2法官助理工作职责
1、负责法庭报账。
2、辅助书记员送达难以送达的诉讼材料及裁判文书。
3、协助开车办理案件。
4、负责谢伦审判单元开介绍信及出差派车等。
5、协助法官进行庭前调解及开庭、庭后调解。
6、草拟裁判文书。
7、法官审批后的法律文书核对及修改。
8、负责谢伦审判单元的上网裁判文书。
9、县法院,裁判文书盖印、领取缺的材料、快递及回执。
10、负责郭信主的网络学习。
11、负责制作张贴法庭开庭排期表。
12、负责法官交待的其它工作。
3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制度
1、接待当事人的来访、咨询,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查阅案卷材料等相关事务。
2、对立案诉讼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立案诉讼材料齐备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材料整理后,交由庭长审批。
3、对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协助指导书记员对诉讼材料及裁判文书送达和归档等相关工作。
4、协助主审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主审法官的指派,负责所属审判单元的案件调查取证、组织证据交换等工作,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出差派车等事宜。
5、代表主审法官召集庭前会议及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主审法官审核确认。调解不成的,则由主审法官开庭审理,直接裁判。
6、庭前根据案件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7、旁听并协助主审法官进行开庭、庭后调解。并协助指导书记员记录工作。
8、参加合议庭评议,对合议案件发表口头意见(不记录合议笔录)。
9、根据主审法官的意见草拟法律文书。
10、对法官审批后的法律文书核对及修改。
11、负责把握在法定的时限内审结案件,遇重大疑难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按规定申请延长办案期限。
12、负责所属审判单元的上网裁判文书的整理。
13、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资格的法官助理,可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14、必须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执行命令。
1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16、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郭信主
龙川县人民法院
4法官助理职责的设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中细化了法官助理的职责,即法官助理在法官具体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诉讼材料;
2、提出诉讼争执要点;
3、归纳、摘录证据;
4、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5、代表法官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6、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7、接待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律师阅卷;
8、依法调查、收集、核对证据;
9、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10、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11、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12、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13、草拟法律文书;
14、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