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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实施方案

时间: 04-14 栏目:方案

1卫生系统“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单位 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着力解决医疗服务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单位 社会形象。根据《市卫生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广泛开展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各种学习、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在单位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多种举措并行,严格贯彻落实

各科室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我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单位开展的专项治理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要求,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严肃规章制度,查处违规行为

单位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个人,严格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和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将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监督机制,深入扎实推动

各科室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单位将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7948222768),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结合各项载体,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要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单位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单位、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我单位 的光荣传统,对单位在“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评选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加大表彰和宣传力度。

六、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有效执行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贯彻执行“九不准”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单位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科室领导的责任。

2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49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让广大医疗卫生人员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实施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疗卫生人员。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学习宣传,抓好贯彻执行

1、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全县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

2、大力宣传,完全覆盖。通过印制学习卡片、编制学习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悬挂警示牌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3、曝光典型,警示教育。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平台,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威慑,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4、紧扣实际,细化措施。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又要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

5、领导带头,严格执行。全县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二)严查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

1、协调配合,突出重点。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机构违规,行政严惩。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个人违规,依法查处。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吊销停业,公示社会。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一律在卫生计生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5、建档立册,追踪查处。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三)严格落实责任,弘扬新风正气

1、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2、挂钩考核,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包庇袒护,严肃追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创新载体,弘扬新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托““三好一满意”、“满意乡镇卫生院”创建工作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5、落实细则,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是正面引导示范。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

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实行开门整治,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形成专项整治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均要设立举报点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暗访、查处、治理、曝光相结合,通过组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各地各单位建立每月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九不准”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农社科、妇幼科、医政科、财务科、疾控科、卫监科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医政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

3青川县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4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贯彻执行行风建设“九不准”作为全县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究、召开动员会、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使全县医疗卫生人员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通过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的落实,使医疗卫生单位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制度配套更加完善,执行更加有力,防控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成效更加明显,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通过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反面典型,树立先进模范,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

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确保每一名医疗卫生人员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规定。同时要切实做好“九不准”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大力宣传“九不准”,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明白、自觉遵守。

(二)健全考评机制

要建立健全处理机制,建立考评制度,加强监督,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医疗服务中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键环节做好防控。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执行“九不准”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管查处

要与执纪执法机关积极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同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严重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所在单位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开除,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大力弘扬正气

要结合“廉洁医院”创建、“文明单位”、“三好一满意”创建、“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深入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法制纪律教育,广泛收集廉洁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教育,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防控主体作用。要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征集典型案件、先进事迹等加强正面宣传,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引导医疗卫生系统正能量。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责任

要充分认识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抓、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全面推进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限要求,实施各项工作任务。

(二)分步实施

大体分段组织实施

20XX年1月,启动专题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各单位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具有行业和单位特色的行风建设机制,推进医疗机构科学发展。

20XX年2月,召开动员会,开展集中学习。各单位必须统筹规划,制定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宣传动员方案,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动员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防控主体作用,切实提高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0XX年3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深入开展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自纠,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扼杀不正之风。同时,要善于发现正面典型、推荐先进模范,以“学先进,促发展”为主题,举办典型事迹报告会或刊发先进事迹材料,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常态化工作格局。

(三)加强指导

县卫生局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制度,转变防控观念,改进防控方式,确保该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四)完善监管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研究制定本单位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的监管方式和检查评估标准,探索建立评价办法,采取定期自查、年度检查、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开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卫生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七星卫通(20XX)4号文件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星卫通(20XX)5号文件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卫生系统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及陈勇常务副局长“关于在全区20XX年卫生系统春节前工作布置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我院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抓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卫生行风“九不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树立以德行医理念,提升行业社会形象,为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职工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全院干部、职工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和指导本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九不准”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作用。

四、职责分工

(一)科室主任陈亮飞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拟定贯彻“九不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副院长赵书英负责牵头组织违反“九不准”问题的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三)徐丽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职工开展“九不准”工作。

(四)姜贵林负责制定相关活动规定。

(五)李姜梅负责“九不准”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情况,编辑工作简报。

(六)办公室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月)。一是组织全院职工进行“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院医师纳入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计入医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二是召开全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立即把“九不准”要求传达到全体医务人员,使职工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按照省、市、区“九不准”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九不准”工作,加强监管,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总结相关信息及时报区卫食药监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既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

(三)领导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经办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不得延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及时收集汇总本镇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问题困难等信息,并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前一个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九不准”问题存在情况。

附件:普宜中心卫生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名单。

二OXX年一月十六日

5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为办发[20XX])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医院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抓手,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着力践行我院“明德至善、博学至精”的办院理念,着力打造我院优质服务特色品牌,为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院要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院要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院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院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务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物资,严禁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物资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物资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院要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院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患者“红包”。医务人员要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成立哈医大四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组织和指导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院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四、职责分工

(一)医务科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医院制定的“九不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参与全院医疗行风建设工作巡查;

(二)院纪委负责拟定哈医大四院“九不准”实施方案,负责牵头组织和参与对违反“九不准”问题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三)院经管科、审计科负责制定“九不准”相关政策规定;指导、监督“九不准”查处工作;

(四)院人事科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五)院采购办、药品采购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

(六)院宣传科负责“九不准”工作进展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院医务科、医德医风办负责“九不准”问题的具体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九不准”问题,查处督办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组织、落实对“九不准”情况进行督查,收集、汇总工作进展信息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凡是与“九不准”规定相关的职能科室,都要结合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做到从源头上治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我院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五、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XX年1月)。一是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参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九不准”集中培训”。“九不准”集中培训作为全省医师医疗卫生培训特别是纳入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的补充内容,并记入医师医疗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的总成绩。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网上集中培训,齐齐哈尔医学院网址为http://www.qmu.edu.cn/。集中培需时间和具体要求见齐齐哈尔医学院网上集中培训相关说明。每名医务人员必须在网上提交一份学习心得。二是医院召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医德医风办负责把“九不准”以《简报》的形式印刷并下发至每一名医务人员手中,使全院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九不准”,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二)自查梳理阶段(20XX年2月)。医院要按照全省“九不准”要求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查处,依法医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XX年3-4月)。医院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全院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5月)。医院要组织开展贯彻“九不准”行风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医院要认真进行全面总结,相关信息要及时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医院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全院各科室、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医院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定制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医疗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违背“九不准”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要对照“九不准”要求着手优化和完善现有绩效考核方案,确保考核技能科学合理、规范有效,又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院纪检委负责全程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管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医院对全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行为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各科室、所有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院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医院、各科室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医院要加强与公安、监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

(五)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结合我院现有的“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机制,探索巩固我院行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的价值。二是医院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院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九不准”举报箱,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组由院纪检为牵头组织,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严格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由医院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师一律认定为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由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律当年不予晋升上一级职称;在学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的一律予以免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医院一律在全院通报,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医院要上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六)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医务部、医德医风办要及时收集汇总我院各科室贯彻“九不准”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医院将在院网站统一进行公开公布“九不准”投诉举报电话:0451-82576516(医务科)、0451-82576548(医风办),通讯地址:哈医大四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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