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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托班安全责任书

时间: 04-11 栏目:信函

1午托负责教师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将学校卫生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要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此学校规定参与午托班教师职责如下:

1、各参与教师是学生午托吃饭及辅导时间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务必替学校把关,替校长负责。

2、负责制定本班午托生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用餐、活动、辅导时间的安全。

3、值班教师必须于放学后第一时间组织好学生到用餐处按秩坐好,点名核实后协助食堂人员分发午餐。午餐管理老师与学生一同就餐,要管理好就餐秩序,教育学生不要浪费粮食。

4、要求对参与管理及饭后辅导的教师实行安全承包制,谁管理的时间段出安全事故谁负全责。就餐时间:11:30-2:30;辅导时间:11:30-1:304:30-5:30

5、值班教师在值班期间,不能擅离岗位,要认真管理好学生,杜绝一切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6、学校对午托工作的基本要求:

餐具:清洁、卫生不多不少,按数字配好。

用餐:盛饭、吃饭秩序良好,造成安全事故,教室盛饭教师负全责。活动:活动时间的安全要有午餐管理教师负责。

辅导:要求教师清楚参加的学生人数,落实检查,缺课学生数等。要求辅导教师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放学:辅导教师要组织学生站好路队并护送学生至安全地段,及时掌握学生是否安全到家。

7、值班领导随时进行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凡未按要求落实或因工作疏忽而发生不安全、不稳定事件的,要视情节给予扣除劳务费。

校长[签名]:

参与教师[签名]:

高集乡黄龙小学

20XX年9月22日

2新叶午托班与家长签订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需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午托班。午托班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午托班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4、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午托班不承担责任。

5、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新叶午托班共同负责,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午托班不负责任。

6、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擅自离开午托班,午托班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午托班不承担责任。

7、午托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律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8、午托班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

此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午托班):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监护人及学生):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站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管的设施有关,但托管站的设施并无缺陷;

(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15、其它未尽事宜,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

家长确认签字:

20XX年XX月X日

学生托管中心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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