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从业人员责任书
1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矿长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矿产资源》、《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4、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5、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7、、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按权限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8、决定工作方面的奖惩事项。
9、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目标控制人签字:
目标负责人签字:
纳雍县塔山脚煤矿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柑子镇煤矿驻矿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落实好我镇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人尽其责,各到其位,特与你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坚持24小时驻矿值班制,吃住在煤矿。每人每月下井排查隐患不得少于六次,深入煤矿井下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镇安委会汇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报告。驻矿人员在周一及时将上周驻矿期间安全生产情况书面上报镇安办。
二、督促煤矿传达和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执行上级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令。
三、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督促所驻矿即时整改安全隐患,指导煤矿开好班前会。
四、督促煤矿按规定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并监督其挂牌到岗到位;督促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
五、督促煤矿搞好通风瓦斯管理、提升运输、水患治理和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等工作;督促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
六、督促煤矿制定和落实防火措施,监督煤矿杜绝井下火源。
七、督促煤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八、督促煤矿落实领导井下带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跟班制度、地面值班制度、井口检身制度。
九、督促煤矿搞好班前会、瓦斯超限的处理等各项记录和瓦斯日报等报表记录。
十、督促煤矿加强地面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十一、督促煤矿加强矿灯和备用电源的管理。
十二、督促煤矿按时全面完成上级的下达电煤调运任务。
十三、督促煤矿按规定配足配齐各类传感器、自救器、风表、光学瓦斯仪、便携式瓦斯仪、瓦斯报警仪等安全仪器仪表。督促入井作业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并正确使用自救器。
十四、督促煤矿实施安全生产,制止煤矿超层越界、“三超”、“三违”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并提出处罚建议。驻矿人员发现业主和职工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向镇安委会报告,如业主和职工违法、违章故意不上报不处罚,一经查证落实,罚处驻矿人员100元。
十五、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真实填写《驻矿日志》。
十六、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撤出相关人员,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时向镇安委会报告。
十七、坚决禁止索要、接受煤矿任何形式的红包、有价证券或其他财物,坚决禁止不下井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坚决禁止隐瞒不报重大安全隐患或大隐患报成小隐患,或小隐患报成无隐患。
十八、驻矿人员每人每月入井天数少于六次,每少一次罚款100元;陪同各级人员入井检查,发现一次未陪同入井检查罚款200元;迟到、早退、脱岗一经查证落实,在一个月检查情况中初次罚款50元,第二次扣发当月驻矿补助,第三次暂停上岗作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一年,待岗期间只发上卡工资、停发驻矿补助和绩效工资。
以上职责,驻矿人员签字后自觉履行,因未履行好职责,上级督查查实脱岗和所驻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
镇政府领导:
驻矿人员:
____年____月____日
3猫场镇非煤矿山安全员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贵州省劳动保护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织金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有关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石灰岩矿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加强本矿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督促检查职工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深入采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矿长报告。
5.制止、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6.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紧急撤离。
7.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8.参加本单位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
9.认真学习和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10.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生产、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各个环节施行安全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11.爆破时,要按规定设好警戒,确保安全。爆破后,要核对爆数并协助爆破员处理哑炮按规定时间解除警戒。
12.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生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遇到特殊情况,有权制止爆破。
13.全面掌握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情况,监督爆破员认真填定《实施爆破记录簿》。
14.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提出改进民爆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并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三、安全管理措施
1、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矿工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履行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凉水井灰岩矿用工安全无事故;
3、主动参加安全员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依法运作。
4、每班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做好检查记录;
四、安全承诺
1、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及时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对危及人员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配合、支持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
2、每天对全矿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向矿长回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
3、发生事故时,实施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同时尽快向矿和有关部门汇报。
五、奖惩措施
1.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工作的,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年终奖20XX元。
2.不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工作的,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给予开除。
3.因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本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矿长和安全员各执一份。
矿长:
安全员:
20XX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