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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石厂工人安全责任书

时间: 04-10 栏目:信函

1砂场工作人员责任书

为充分发挥管理职能,提高工作绩效,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库区清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接受全厂职工监督,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责任范围:

1、负责采砂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外聘人工、设备的工作;

3、负责砂石发料票据的保管、填写工作;

4、负责砂石、油料款收缴工作;

5、负责油料的安全使用工作。

6、及时汇报砂场运行情况。

二、工作责任目标

1、严格遵守本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领导和职工的管理与监督。

2、树立忠于职守,热爱工作的敬业意识,忠实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尽力尽责做好砂场安全生产工作。

3、认真、合理地安排好采砂工作,及时处理、协调工作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采砂工作安全、正常、顺利进行。

4、负责采砂设备的管理使用,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做好各个岗位的安全督导、检查。

5、监督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违反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有权制止操作人员的违章作业。

6、做好砂石、油料款的收缴、记录、记账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按时如实上交指定人员。

7、按规定填写当班各项相关记录,开票人员应如实清楚地填写砂石发料票据,砂石票发货联与存根联的填写内容必须一致,时间、日期要填写,车型、车号和开票人不得漏填,所开票据不得涂改,并加盖印章。(记录须及时、工整、准确,字迹要清楚,签名要写全名)票据要完整(报废票据保留并注明“作废”字样),并按时上交指定人员,有交接班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8、如实反映砂场库区砂石生产销售、油料安全使用等情况。

9、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与他人窜通、勾结、收钱不开票、多收钱少开票、涂改重复使用票据、从事砂石运输车辆等与砂场有关的经营活动,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处理并追回所得。

2、工作人员拒不按规定时间如实结缴砂石款、砂石票据;私自截留、挪用砂石销售款,给予辞退处理。

3、砂石票应妥善保管,专票专用,不得转借其它用途,不得丢失;丢失票据和砂石、油料款,按损失金额全额赔偿,并按财经纪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4、工作人员在值期间消极怠工、因私误公或服务态度粗暴造成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给予辞退处理。

5、工作中不按规定做记录或做虚假记录、不按规定处理发现的问题,隐瞒真相不上报的,出现二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6、油料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力、未按规定记录、办理记账手续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7、拒不服从砂场领导安排者,给予辞退处理。

8、其它违反规定、失职等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砂场和砂场工作人员各执一份,作为考评的依据。

五、本目标责任书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一份。

砂场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砂场工作人员(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砂石厂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县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县、镇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减少各类事故,特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严格控制在考核指标内为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管理目标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100%,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

(二)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使之常态化、制度化。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加大隐患整改督促力度,一般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全部挂牌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销号工作,着力排查排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和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配齐配足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依法培训、依法持证原则,要求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率、培训率达到100%。

(四)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企业必须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力度,企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开展评估和检测。

(六)切实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小型露天采石场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并按自上而下分层或分台阶开采,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非煤矿山关闭任务,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上新台阶。

(七)严格按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攻坚工作,重点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和矿山环境生态化。

(八)加强隐患闭环管理,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帐;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制度,一般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全部挂牌督办,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销号。

(九)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建立盘县安全生产检查信息台帐,并由非煤矿山企业保存。

(十)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其它工作任务。

上述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并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人民政府、煤矿各执一份。

盘县红果镇人民政府砂石厂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二〇一四年X月XX日

3龙潭乡沙石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办法的要求,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证照和许可,做到依法生产。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检查有台帐、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完成有验收的一整套安全管理档案。

(4)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管理人员、职工具有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类培训必须建立台帐,做到有据可查。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

(7)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安全管理水平上台阶。

(10)要自觉主动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排查出的隐患,或者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指出的事故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都应统一制定,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应能涵盖所有的工种。

(12)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13)职工严格佩证上岗,佩戴好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须系好安全带,严禁违章作业。

(14)特种作业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严禁带病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5)严格爆炸物品管理,做到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使用,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1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针对自身特点制订可操作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和落实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17)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务院第493号令要求及时上报事故,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8)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检查。

(19)其他: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增加和落实的内容。

(二)考核指标确保不发生死亡或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考核

1、考核期为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终时要根据以上目标责任内容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由乡安委会组织考核检查,并作出考核结论

。3、对发生特大、重大伤亡事故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将依法提请有关方面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龙潭乡人民政府(签章):

责任单位(签章):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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