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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时间: 01-17 栏目:信函

1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为了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逐级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区县(自治县)文广新局与各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签定20XX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认真贯彻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建立消防档案,做好巡查记录;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文物保护范围内不的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违章动用明火,不吸烟,不乱扔可燃物品;不准私自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向相关部门、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七、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队伍;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旅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期火灾。

八、认真接受各级消防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熟习撑握和在明显位置张贴报警电话,上级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九、对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安全责任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本责任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玩忽职守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自存,一份由区县(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留存,一份上报市文物局备案。

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

负责人签字(盖章):

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XX}7号)要求,为确保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铜梁县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明确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对辖区内文物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二是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增强防范能力、治理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沟通、协调公安、旅游、宗教、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四是加大执法检查、查处力度。督促、指导、配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五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完善安防设施设备。

3、开展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设施。组织编制辖区内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维护已有安全设施设备,在保持和巩固已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安防设施设备达标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所属行政区域内全年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无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或被严重破坏案件。

6、继任人责任延续。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人继续履行。

二、考核每年年底,各镇(街)要针对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向县文广新局专题汇报。县文广新局根据汇报情况和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工作奖评定范围。

三、奖惩县文广新局对各镇(街)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通报,纳入政绩目标考核。

铜梁县文广新局:(盖章)

负责人:

巴川街道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

3将乐县乡(镇)综合文化站文物保护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乡(镇)综合文化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物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乡(镇)文物保护工作,明确各乡(镇)的文物安全工作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如下管理责任制。

一、安全目标

不出重特大火灾事故;不出亡人和群伤事故;不出文物失窃案件;不发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责任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综合文化站负责人是辖区内文物安全监管责任人,对辖区内文物尤其是文保单位担负监管责任。

三、安全要求

(一)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制,把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村、每个文化协管员和相关岗位,防范事故发生。

(二)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文物及文保单位安全。

(三)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乡村文物管理领导小组。

(四)各村文化协管员为文物保护监管员,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和文保单位日常监管工作。

(五)文物点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应严格依照《文物法》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使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建立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如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以最快速度逐级上报。

四、奖惩措施

建立考评制度,对综合文化站落实文物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进行考评。半年进行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考评。对责任制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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