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安全责任书
1自建房屋建设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村民自建房屋安全,减少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附件。
一、自建户自建房屋时,必须签订《板桥镇集镇、村庄建设工程和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状》、《[板桥小城]自建户安全责任承诺书》,并遵守《[板桥小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述约束条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自建户建房时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严格按照板桥镇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的统一规划进行施工。
三、自建户建房前应将开工时间、施工工期、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施工队伍、建房所使用符合标准材料等情况报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同时填写《板桥镇20XX年村民自建房用地审批表》、《建房申请书》并在与施工队签订的建房协议中,明确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责任等事项,同时将《建房协议》报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备案。经板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板桥镇居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四、村民建房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线,施工用水、电必须在[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指定的连接点连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并按时交纳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每月每户按元/月直至工程竣工。
五、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网,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在施工期间自建户必须按照板桥镇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对建筑垃圾、建筑污水、施工材料等进行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不影响周边人员、生产和卫生、环境、安全以及政府对板桥小城项目内市政配套、城市绿化的施工。
七、[板桥小城]项目总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建房户和施工单位,并申报相关政府部门。
八、自建户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施工的,若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九、村民建房时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上报,不及时上报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范围:[板桥小城]项目地块
进场时间:
施工工期:
竣工时间:
建房户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二O一二年XX月X日
2村居民自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XX年9月1日起由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农委联合颁布实施的《北京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遏制村民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______(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特与辖区内(村民、居民)______签订村民自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本辖区内从事个人房屋拆除、改建、扩建、新建施工工程。
二、施工期间工作要求
村(居)民自行聘请的施工队伍,由村民同聘请的施工队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安全责任,此外,建房村(居)民要监督施工队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一)督促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必须经过施工队安全教育培训,对于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还应持有资格证书(上岗证)上岗。保证作业人员入场后能够掌握必须的安全生产技能,参服从安全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监督现场文明安全施工
1、基础土方工程。基础土方开挖前应清楚地下情况,如实告知施工队伍地下管线和地质状况,对开挖深度超过1.5m时,监督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在坑槽沟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和停置机具。
2、施工现场脚手架。一是脚手架支搭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钢管外径48至51mm,壁厚3至3.5mm,无严重锈蚀、压扁或裂纹。二是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装修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m,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m。三是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支搭在通长5cm厚脚手板上。四是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应满铺脚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3、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督促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当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并设置安全平网和立网。
4、临边作业防护。施工现场的施工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口以及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阳台、屋面等临边作业时,在临边处设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5、施工临时用电。临时用电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逐级保护。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和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均应采用低压照明,其照明电压不超过24V。使用小型电动工具操作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的线缆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机械设备。凡进行使用的机械均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定期做好保养。对使用搅拌机、卷扬机、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操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临时雇用的汽车吊等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要保障安全的作业环境,避免在电力输送线路下进行吊运作业;同时在吊运物料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7、拆除施工。被拆除建筑物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指派专人看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帽,穿硬底防滑鞋。易燃物周围禁止使用明火。房屋拆除的一般顺序是从外到内,从上到下,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墙体拆除过程中,运用大型机械设备拆除,避免人工整体推到。
(三)明确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同施工队伍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主体,事故发生后,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救援和上报,并保护事故现场,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协助施工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昌平区_____镇(街道) 昌平区______镇(街道)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村、社区)
(盖章) (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____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