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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时间: 03-22 栏目:信函

1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

二、管理目标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撰写交通安全心得体会;设立并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驶人承诺:

1、驾驶校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摒弃驾驶陋习,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交警大队和校车驾驶人各一份存查。

学校

责任人:

20XX年XX月X日

大武口区交警大队

负责人:

校车驾驶人:

20XX年XX月X日

2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责任书〉,明确和履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使用校车的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幼儿园(班)是校车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到:

1、校车及驾驶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2、明确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

3、定期(各地自定)对校车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每天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状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定期(各地自定)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报校车安全情况,督促驾驶人按照校车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

5、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6、自觉接受公安交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道路交通执法管理,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车通行秩序。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校车进行审查备案,严把校车安全资质关,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向学校抄告校车交通违法情况,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

三、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树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的年终考核,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

四、对辖区发生的校车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照本〈责任书〉的责任要求,进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责任书〉涉及的任何一方有权对其他方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方:(学校盖章)

代表人:(签字)

责任方:(教育部门盖章)

代表人:(签字)

责任方:(交警部门盖章)

代表人:(签字)

校车车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做好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接送学生车辆要求。接送学生车辆是指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条例依法许可,而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7座以上载客车辆。接送学生车辆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核,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要求。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心健康、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必须经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学校必须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车主)、学生家长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三、严格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学校领导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职责。

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板报、橱窗、校园网以及报告会、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引导学生以及学生家长拒绝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提高交通安全自觉性。告家长书和安全乘车责任书要有家长的签名回执,学校要存档。及时与有乘坐接送学生车辆的学生家长、车主(驾驶员)签订三方安全责任书;逐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不愿签订《安全责任书》或逃避监管的车主,学校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提醒学生拒绝乘坐该车辆,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放纵学生乘坐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家长,学校要与其签订责任状,明确由家长承担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切实保障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

2、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主动接受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的监督检查,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

3、严格办理报批手续。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备案,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签订租用合同书;租用车辆必须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安排足够随行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4、加强隐患排查,明确一名负责人员分管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详细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指派专人对接送学生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定时定点到学校附近等候学生放学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镇教管办(盖章)

责任人(签字):

学校(盖章):

责任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AA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确学校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特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校车是指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民办学校法人购买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将车辆所有人变更为学校。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它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客车不得用作校车。校车应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审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心健康、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学校聘用校车驾驶人,应该报告教育局和交警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学校应当与聘用驾驶人签订聘用合同、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三、严格校车管理。学校领导作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的管理职责。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板报、橱窗、校园网以及报告会、告家长书、家长学校等形式,引导学生以及学生家长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告家长书要有家长的签名回执,学校要存档。及时与有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校车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校车驾驶人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主动接受教育局和交警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

(三)严格办理报批手续,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教育局和交警部门备案,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加强隐患排查,明确一名负责人员分管校车安全的管理工作,详细掌握校车、校车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员、超速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学生家长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和定时定点到学校附近等候学生放学送学生的社会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甲方:

乙方:

20XX年2月1日

5XX学校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幼儿园)名称:

驾驶员姓名:

为切实加强我校(园)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签订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学校(园)责任

一、学校(园)自备或租赁的校车必须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驾驶员对此有权监督。

二、学校、幼儿园对出租方或驾驶员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审查,如车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权随时解除接送资格。

三、学校、幼儿园负责督促车主和驾驶员按照教育、交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和审验工作等,车主和驾驶员每学期初向学校出具车辆合格证明。

四、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公安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校车统一标识。学校、幼儿园有权在出租方或驾驶员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政策允许且确有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五、学校可根据实际,配备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的随车护送人员1名,每天随车,协同驾驶员维护好学生(幼儿)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做好家长和学校(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主管人员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六、随车护送人员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要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接送工作。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七、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及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要对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八、学校、幼儿园负责严格审查驾驶员资格,并为校车、司机及接送学生建立专门档案资料。驾驶员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驾驶员的责任

九、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且要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

(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3)未发生过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7)对行驶路线熟悉。

十、驾驶员为学校驾驶的租赁校车要求车况良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以保证行车畅通,接送顺利。坚决杜绝提供改拼车、报废车、套牌车、假年检或未年检的车辆。

十一、驾驶员每天按学校、幼儿园规定的时间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并协同学校想办法调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让其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

十二、驾驶员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需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和家长协商决定。驾驶员应协同随车人员在上下车时认真核对人数,将学生安全接送到指定接送点,不得漏接漏送、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

十三、驾驶员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四、驾驶员必须保证每个乘车的学生都有固定的座位。接送时间内,要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要经常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十五、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开车。

十六、驾驶员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要全部带齐。

十七、如遇恶劣天气或危险路段,驾驶员需采取停运等果断措施并与学校(园)和家长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十八、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配,必须按时参加学校、幼儿园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

十九、驾驶员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二十、驾驶员违规驾驶、操作不当或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事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附则

二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二十二、本责任书所指学生接送车辆包括学校(园)自备和租用的。该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备注:驾驶车辆号为: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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