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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扬尘治理责任书

时间: 02-08 栏目:信函

1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XX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R22;20XXR23;2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R22;20XXR2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R22;20XXR23;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我们作为工程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特向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扬尘污染管理部门递交该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要求,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建立标准化示范点,积极开展“绿色环保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创建活动。

二、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总负责、总协调,负责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负责建立公司级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直接责任人。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等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接受监理整改指令和不整改的,要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新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编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逐级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并将上述资料合经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纳入项目开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四、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六个100%”扬尘治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达到如下目标:

1.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扬尘污染治理责任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砖砌围墙(市政工程可使用型钢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并不得高于3m墙体上方应设置景观灯,大道整体、统一、美化、亮化。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3.围墙临街外立面应刊载公益广告,公益广告使用不锈钢装饰框,安装透明材料,便于更换内容;工地围墙刊载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比例不少于墙体面积的50%,并及时维护、清洁和更换,内容应下载选用中央文明办发布的公益广告围挡类通稿作品,并避免单一内容重复刊登。

4.在建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场区起尘部位应采用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墙(挡)、塔吊、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6.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现场PM10检测设施,接入郑州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中心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乡、镇、办联网联动。大门应根据工程地点、特点、规模、施工周期及所处地域,以及本企业文化,设置工地大门,工地大门应采用金属门扇,且净宽不小于5m;工地出入口大门应设置灯箱式门头,箱内设置灯光,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识和城建工程名称。

7.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

8.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9.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10.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1.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2.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并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负责工地各区域和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内保洁,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并做到大门及围挡外门前三清。保洁员应每天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喷淋洒水降尘,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3.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4.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及车辆运输保通措施,建筑材料及垃圾严禁在场外堆放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和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应尽量避开主干道,周围应采用反光标志,确保夜间行人、车辆安全。施工期间应派专人负责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值守、警戒、指挥和畅通工作。

15.拆除工程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或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废弃物应及时覆盖或清运,严禁无湿法作业措施情况下进行拆除施工。

16.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应覆盖防尘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空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我们愿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属地网格化监督管理。如不能实现上述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目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并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责任追究。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留存一份,报项目所在地扬尘管理部门一份。

建设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监理单位(盖章)

责任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2永昌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根据《建筑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结合全县实际,特签订扬尘控制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一)建设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制订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二)施工单位全面负责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检查、考核。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项目部安全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各类工地开工、复工必须落实“六个百分百”,即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裸露场地100%绿化或覆盖,经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开工或复工。

(三)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价规范要求,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保、搭临等措施项目;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中。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前应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资料进行核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工程项目开工前,须满足以下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要求:

1.施工现场要实行全封闭围挡作业。城区主要路段及沿街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按标准图施工,确保墙体稳定可靠。围墙外侧应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以及现场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与市政道路连接处必须铺设钢板,避免对市政道路的破坏。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放。

3.施工主要通道进出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专人负责车辆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防止车辆带泥上路,杜绝驶出工地的车辆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施工现场周边卫生整洁。

4.办理建筑工程安全开工条件备案时须提供环卫部门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凭证。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并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

5.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存放,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内、池内存放,并严密遮盖。

(六)建筑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把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经营。

2.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

3.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必须按规定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防尘网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4.进行基础开挖时,必须采取遮挡、洒水等降尘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根据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严禁土方挖填、转运及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七)建筑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逸。

2.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

3.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及施工扫尾阶段,施工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装修,需用石材、木质材料时,施工单位应组织石材、木质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在现场进行小规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2.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3.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九)冬季停工阶段,施工单位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1.冬季停工的工程,大门口的钢板要拉走,防止冬季雨雪结冰摔伤路人;

2.外脚手架上的安全网经过冬天的日照、风雪侵蚀来年无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工程停工后应将安全网拆除干净,来年复工时重新悬挂;

3.为防止冬季大风扬尘,进入封冻期后各建筑工地对现场内未作硬化的裸露场地、土堆要洒水上冻或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避免扬尘污染。

(十)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城区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拆除房屋必须进行硬质材料封闭围挡。

2.拆除施工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

3.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及时进行清运。

4.风力达五级及以上时,禁止拆除施工作业。

5.房屋拆除完工后,应对空旷地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防止产生扬尘。

(十一)进行市政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应尽快完成土方回填,确因施工技术要求延长土方回填时限,应对土方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2.管线施工、沟槽恢复以及道路施工须实施围档作业,并保证施工期间公共通道通行要求。

二、举报及处罚

(一)施工现场应设置扬尘防控管理机构社会公示牌,载明机构、人员及相应职责。并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进行监督,全县扬尘治理防控举报受理电话为0935-7521759。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在年度“三优一文明”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附则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建设、施工、监理及县质监站各持一份,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程名称:

永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建 设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 工 单 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 年 X月

3淄川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责任书,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选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

(五)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

(三)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责任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施工现场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大门和围挡。

(三)在建工程使用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采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四)施工现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硬化处理,定时洒水降尘,不得有浮土。

(五)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灰土、细石、沙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

(六)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停止土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七)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驶出大门前,对建筑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八)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九)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十)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内及大门50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

(十一)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施工现场防尘意识,减少施工扬尘。

四、监督机构责任

(一)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围挡、大门、洗车设施设置、施工道路硬化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二)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三)按照《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媒体(网上)曝光等。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有效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

(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公章)

责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公章)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公章)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质安站:(公章)

责任人:

联系电话:

二O一四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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