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五方责任承诺书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
2.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3.依法依规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违法发包工程,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直接分包项目、甲供材料及委托检测承担质量责任;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对依法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履行监理职责。
4.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及备案、质量监督、合同备案、质量基本保证条件开工审查和工程质量保险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直接分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5.不以任何理由要求或允许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6.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7.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组织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分户验收自评。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
8.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9.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含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文件资料,并在工程验收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法律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和时限内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对未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部分,承担相应的维修、保修责任,并采取相应维修资金保障措施(应附具体措施及相关证明)。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如存在违法发包,或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因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等质量后果及其他法律后果,无论本人身在何处、身居何职或是否退休,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承诺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2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建设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法人代表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__________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授权,担任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面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