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各部门责任书
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五里堆社区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落实监管职能,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发生,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之规定,特签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矿山企业在设立、开采经营时,都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要安排专职的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长,并有详细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预案,每周至少2次到企业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对具有危险的高速运转设备必须增设防护网或防护栏,并经常检修;对具有危险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修,防止漏电或触电矿山企业必须要取得国家颁发相应的各种证书才能组织生产,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大检查,并落实登记、建档、整改等措施。
3、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对开采阶段高度、平台宽度和边坡角必须满足安全作业和边坡稳定的需要,对边坡上部的散土、碎石必须及时清理。
4、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劳动条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爆破员,安全员必须要有相关的资质,并每月要进行专题的培训学习,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工生产;
5、矿山企业必须强化矿山企业内部治理工作,教育矿业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对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批评和处分。
6、矿山企业要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督促企业做好采空区治理、防排水、完善通风系统,有重大危险源的实行评估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生产用“三材”必须有专人,专区妥善保管,出入库要有详细的记录;
7、矿山企业对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质灾难要及时治理和恢复。矿山企业运输机械和道路要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
8、矿长作为矿山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矿山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相关领导和职能机构人员及一线生产人员在各自的岗位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条款矿山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甲方:五里堆社区居委会
乙方:
20XX-5-5
2方山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成果,强化矿山安全监管,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二、主要责任目标
1、非煤矿山开采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公示上墙,并抓好落实。
3、、三大员、安全管理人员、爆破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有记录。
4、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重要、危险部位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预防职业病发生;禁止在雾天、雨天、冰雪天气、台风期间及夜间组织开工生产。
6、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投入,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7、按设计要求规范开采,自上而下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越界开采。作业现场必须有跟班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纠正“三违”,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同时做好安全检查日志。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的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完成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接受检查。
8、电力线路安装规范,电气开关符合安全要求,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保护,防雷、防静电符合规范要求。
9、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爆炸物品。
10、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完成预案报备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定期开展事故救援演练,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或其他救援队签订救护协议。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县安监局电话:0358-6024427),同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不得延报、谎报、满报事故,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11、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档案建设。
12、建设按设计要求规范建设,在建设期内禁止从事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三、管理办法
县安监局、乡镇安监站将不定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照责任状目标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目标要求,情节轻的限期整改,同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章)
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3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全力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与各煤矿、非煤矿山(包括各类采石场、采沙场和取土场)企业、作业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及要求
(一)、关停煤矿继续做好关停工作,不得私自安排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整改煤矿按要求落实好整改措施,在整改未达标之前严禁矿工下井,杜绝一切与整改无关的活动。
(二)、严格按照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施工,采沙场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
(三)、设施设备要符合设计要求,相关证书齐全,无证或证件不全者应尽快到相关单位补办。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投入足额的安全经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定岗、定员、定职责,并做好监督落实。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露天不少于40小时。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以包代管,工人全部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
(五)、特种设备受检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六)、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七)、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逐个登记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报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东乐乡政府,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各一份。
东乐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三年四月
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O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