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消防安全责任书
1门店各部门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确实做到“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操作规程,不发生火灾、工伤等责任事故,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管理部门设立义务消防安全员,部门负责人与义务消防安全员坚持每天对自己工作责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三、各管理部门确保本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符合要求,确保消防通道、消防门畅通无阻,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能正常工作。
四、对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使用符合消防安全准则,对存放大量商品、材料的仓库,消防状况符合仓库的消防安全制度要求。
五、营业、生产、工作结束时,关闭本工作区域内的电源,认真检查是否有可燃物等不安全因素,发现后要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六、安全用电,商场、生产区域内不违章动用明火,不乱扔可燃物,不吸烟。
七、不准安装、拆改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开关,不准在电源线路上乱加负载,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种电器设备。
八、未经过上岗培训的人员或未取得上岗证人员,或非本岗位操作人员的,不得擅自操作专业电气设备。
九、认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懂得基本的防火安全知识、逃生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顾客疏散,能做到扑救初起火灾。
十、各管理部门必须将报警电话、火灾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张贴在部门明显的位置。
十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接受各级消防安全检查,对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十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员工,由部门或安全部报主管领导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协议书和有关安全消防规章制度的员工,由安保部门照章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门店管理部门自存,一份交公司安保部备查。
国泰平安百货店
职务:(签字)
部门:
安保主管:(签字)
签订日期:
2租赁门店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经常性向乙方宣传消防知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帮助其提高自救技能,检查有关消防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违章现象,强化消防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2、对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防火管理规定,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按违约处理乙方,终止其租赁合同。
3、甲方对乙方租赁店面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范围:火源、火种、电源、电气设备及线路,及时发现纠正违章现象,消除火灾隐患。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配备灭火机,10平方米以下房间配4Kg灭火机一台,10-20平方米房间配备8Kg灭火机1台,20-50平方米房间配备8Kg灭火机2台,50平方米以上房间按每多20平方米加配8Kg灭火机1台。
2、乙方必须了解消费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接收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3、乙方如需对租用场地、设施改造、装修拆改时,应向甲方申请批准后实施,防火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纠正违章现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因乙方原因引发火灾,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三、本责任书至《房屋租赁协议书》终止之日自行终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报市社一份。
甲方:
安全责任人:(签字)
乙方:(签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门面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南京春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门面房的正常办公、经营秩序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根据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乙双方一致明确乙方为其所租赁门面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所租赁范围内的门面房区域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乙方承诺在工作及经营活动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乙方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其所有从业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防范、消防逃生演练等活动。
四、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和各级消防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消防整改通知书积极整改到位。如因乙方在进驻后不能及时按照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或自身长期不能彻底杜绝火险隐患等因素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所管理和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臵于门面房明显、便于取用的位臵,并按甲方规定做到严格保养、定期维护和更新,保持良好的备勤状态。
六、乙方保证积极贯彻落实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认识安全疏散标志,熟悉大楼各安全出口。
七、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乙方有义务报告火警,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九、乙方保证自身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乙方有权及义务举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并予以制止。
十一、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至乙方租赁合同期满时为止。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4门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社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市、区相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门店(门面、商铺)经营人(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
三、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类安全事故处理的预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单位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每天关门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6、房屋内外的消防通道,确保做到随时畅通无阻。
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到位,且按时做到检修合格,确保每个员工能够熟练操作。
8、水、电、气、暖的各类管线(道),不得私自改造和安装,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出现老化、破损现象时,及时按照安全标准予以整改。
9、本单位的钥匙、保险柜、电脑、监控器等涉及财产安全的物件,经营人自己安排管理妥当。若出现事故,自行承担和处置。
10、对于交通、消防、饮食等各类安全隐患,本单位负责人有义务对所有员工开展培训和教育。若出现事故,由本单位以及员工按照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门店(单位)自觉服从社区对门店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对于不遵守本责任书的门店(单位),社区有权要求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对于不予配合者,社区有权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因本门店(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本门店(单位)负责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本安全责任书期限为:20XX.01.01—20XX.12.31。一经签字,即时生效,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门店(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社区居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20XX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