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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 03-21 栏目:信函

1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门店:

商户全称:

本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地方法规及公司相应的制度制定。

第一条商户消防责任人定义

本责任书所称商户指与我公司联营的专柜商户或租赁我公司场地经营的商户。

商户现场负责人为经营场地范围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投资或实际控制商户的公司或个人为最终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最终责任人统称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商户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商户自己经营、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承担责任。

2、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不定期对经营场地进行检查、排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商户各自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政府及公司规定,掌握本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消防安全情况,通过日常严格执行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任何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3、将商户消防工作与其管辖范围内或工作涉及范围的经营、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工作,保证消防安全工作彻底落实,做好一切消防安全预防。

4、禁止顾客及商户员工随意拨打消防系统紧急用电话,触碰手报按钮,保证消防灭火器材完整且符合正常使用,不移位、不丢失。

5、商场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喷淋头,烟感器、警铃、按扭、消防电话及各种消防线路开关等,除经商场防损部同意外不得擅自移动,凡未经商场防损部批准擅自更动消防设施设备,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商户及其责任人共同承担。

6、对明知有火灾隐患而不加防范或商场防损部提出整改后拒绝整改或延迟整改,造成的火灾事故的所有责任由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

7、违反电气安装规定或因违返操作规程,造成火灾事的,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8、商场小吃一条街及熟食操作间在使用完毕停止营业后,应保证水、电、气及时关闭,并随时检查水、电、气的各项安全设施,下班前做全面检查,经各商户管理人员或负责人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离开。如出现事故由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9、装修、改造施工前,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审核,承担施工期间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火灾发生时,商户应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商户的故意或疏忽引起火灾等事故,肇事者、商户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

第七条以上各项规定应予以遵守,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签字后生效。本责任书所有内容本商户、本商户消防责任人和员工均已了解和掌握,本商户同意签订本责任书并承担本商户、本商户消防责任人和员工应承担的全部消防安全责任。

商户名称(盖章):

商户法人(个人合作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商场商户消防活动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商场不发生火灾和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1、建立本商户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户员工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条款。

2、商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参加商场组织的消防知识,消防设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考试。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商场组织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活动。

3、商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更换、保养并使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商户经营场所不得使用明火。商户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用明火时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发生火灾时,商户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6、严格消防设施的制度管理

(1)各商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同时保持消防器材清洁完好、有效。

(2)维护好本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箱、消火栓、水带、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门标识等。

(3)本场所内的灭火器材无丢失和非正常损坏。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并保持其发挥作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商户: 层 号 商场名称:

商户名称: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3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太原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制定本规定,望各商户使用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自觉遵守。

一、消防安全由太原市文华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秩序部,具体负责协调。

二、各商户使用人者或主要经营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商户使用人和商户应指定义务消防员,呈报物业管理公司。

四、各商户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物业公司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有、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各商户使用人与物业公司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七、严禁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九、各商户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装饰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消防管理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一、举办促销集会、晚会等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举办。

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经营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三、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五、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各商户使用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物业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使用人如对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物业公司投诉。

十八、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商户: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公司:

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4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租商户:

责任人:

为维护购物广场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消防安全,确保商场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区域负责制、责任到人”的原则。

一、凡属本公司入驻的商户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本责任书时,商场的安全部门负责向承租商户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承租商户应按照本公司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商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其具体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承租商户在本公司经营期间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消防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安全部备案。

四、承租商户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户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法规知识的岗前培训,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商场安全部审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商户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进入商场。

3、商户不得在商场内夜间留宿,营业终结后要按规定统一离场。

4、商户的营业专柜,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专柜灯、广告灯等关闭,插座上插头卸下,以确保安全。

5、本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处3米以内,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电盘、电器设备附近区域,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6、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需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7、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按本公司装修要求,由本公司电工最终接通电源,商户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器设施,营业终结后应切断电源。

8、商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9、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由商户到保卫部门申报,经工程主管和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商场内禁止使用(超过800W)大功率电加热或、制冷等其它大功率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防止火灾及其他意外。

10、商户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商户的防火安全责任区,商户对其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如因商户个人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商户应负有全部责任。

11、承租商户必须接受消防部门、本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商户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12、对本公司配置在承租商户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商户人员应爱护使用,如发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承担。

五、本公司安全部、物业维修部全面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商户及个人,安全部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由承租商户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商户(签章):

责任人:

日期:

5XX商户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杜绝《商场内》特大火灾和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的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XX市消防条例》和《XX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精神,XX特制定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下简称(甲方)与贵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一、责任目标

1.乙方法人代表经营(商户)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商户员工参与义务消防队员,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商场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商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参加商场组织的消防知识,消防设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考试。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商户组织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活动。

3.商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更换、保养令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

4.商户经营场所不得使用明火。商户装修是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火时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火灾发生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6.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的签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二、处罚

1、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甲方将上报XX公安消防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采用限水、限电(含终止租赁合同)等强制手段督促其整改。

3、对商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人员按《XX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和《XXX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商场名称(甲方):

商户名称:XXXXXXXXXXXXXX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时间:

责任商户(乙方):

商户名称: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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