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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时间: 04-10 栏目:信函

1门面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南京春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门面房的正常办公、经营秩序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根据消防责任界定原则,甲乙双方一致明确乙方为其所租赁门面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所租赁范围内的门面房区域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乙方承诺在工作及经营活动中,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职责,切实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乙方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其所有从业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和消防安全防范、消防逃生演练等活动。

四、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和各级消防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消防整改通知书积极整改到位。如因乙方在进驻后不能及时按照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见或自身长期不能彻底杜绝火险隐患等因素造成火灾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所管理和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臵于门面房明显、便于取用的位臵,并按甲方规定做到严格保养、定期维护和更新,保持良好的备勤状态。

六、乙方保证积极贯彻落实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并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能够认识安全疏散标志,熟悉大楼各安全出口。

七、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义务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乙方有义务报告火警,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甲方和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九、乙方保证自身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乙方有权及义务举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并予以制止。

十一、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至乙方租赁合同期满时为止。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2出租门面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出租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结合我司出租门面消防安全实际,特制定出租门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门面承租人应时刻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并经常对本承租门面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法规教育和防火知识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二、各门面承租人为该门面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与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负责承租门面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各门面每日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直至整改结束方能营业,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需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特殊经营项目,必须自行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

五、门面承租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消防管理。店内禁止搭建阁楼居住人员;禁止使用液化气罐或用明火煮饭;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和违章使用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香蕉水、酒精、丁烷气等;禁止在店内进行电焊、氧焊等明火作业,确保门面消防安全。

六、任何承租人都不得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各门面应自行负责配置经重庆市消防局认可的ABC类4公斤贮压式干粉灭火器2具。

八、对拒不遵守本规定,经教育不改者,我公司将收回出租门面;对违反规定而引发火灾者,除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外,我公司将根据损失情况依照法规追究承租人的赔偿责任。

九、火警电话:119

责任人/单位(签字):

重庆温馨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3门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社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我市、区相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门店(门面、商铺)经营人(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

三、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各类安全事故处理的预案,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单位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严禁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每天关门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6、房屋内外的消防通道,确保做到随时畅通无阻。

7、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到位,且按时做到检修合格,确保每个员工能够熟练操作。

8、水、电、气、暖的各类管线(道),不得私自改造和安装,做到经常检查维护,出现老化、破损现象时,及时按照安全标准予以整改。

9、本单位的钥匙、保险柜、电脑、监控器等涉及财产安全的物件,经营人自己安排管理妥当。若出现事故,自行承担和处置。

10、对于交通、消防、饮食等各类安全隐患,本单位负责人有义务对所有员工开展培训和教育。若出现事故,由本单位以及员工按照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五、门店(单位)自觉服从社区对门店安全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对于不遵守本责任书的门店(单位),社区有权要求按照规定及时整改。对于不予配合者,社区有权上报上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因本门店(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本门店(单位)负责人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本安全责任书期限为:20XX.01.01—20XX.12.31。一经签字,即时生效,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门店(单位)名称:社区居民居委会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1月15日

4景区门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景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所辖范围内的门面承租者(包括单位法人和个体经营户)为本承租门面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以门面承租者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景区安全。

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承租者保证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1、不经销、堆放易燃、可燃、易爆物品;

2、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3、不设置明火炉灶煮饭、炒菜、取暖;

4、不占道经营,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擅自移动、排放摊位,不乱停放车辆;

5、不乱搭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电风扇,严禁使用各种电热炉器具及超负荷用电。确保用电、用气、用火安全。

6、每天关门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头是否拨掉,可燃、易燃物品是否搬离。

五、自觉服从红岩联线保卫处对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处置。

六、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承租者,红岩联线保卫处有权停止其承租门面的经营活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者承担。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管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七、凡因承租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引发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本责任书壹式贰份,门面承租者、红岩联线保卫处各执壹份,一经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5出租店面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化的消防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霍城县文化馆对本单位辖区内对外出租店面房消防工作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展开,充分发挥对消防工作的积极能动性,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与承租人签定本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各店面房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学习和掌握消防法律知识,消防常识,保证公众的消防安全。

二、主动配合公众消防机构定期对承租房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经营活动中,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本店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预防不安全和火灾隐患事故的发生,房屋承租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四、对不认真履行责任的承租人,违反以上任一条款的,对承租人给予警告或停业整顿,管理不利或因其它原因造成本店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照价赔偿事故的损失,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县文化馆:

责任人:

经营场所: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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