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建房责任书
1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____村村民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的责权、义务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把农村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农村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制定和健全本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乙方的农民建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乙方认真整改,限期达到要求。
4.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乙方:
1.严格落实和执行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2.将建房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村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召开一次以上建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录,会议形成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3.将本村的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到位,并定期检查、监督。
4.建立健全本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5.负责监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备。
6.负责本村村民建房施工单位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7.监督建房户不得侵街占道,影响村庄的交通秩序,不得影响村里的环境卫生。
8.监督建房户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协议书。
9.监督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不得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10.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
11.负责本村村民翻建房屋申报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2.实施安全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
1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富滩镇农村居民建房责任书
()年第()号
甲方:富滩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房用地行为,盘活改造空心村,切实保护耕地,有效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申请审批建房,建房地点:村委会村小组。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长米、宽米,外观户型为《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的样式,坡屋顶、码头墙,层数为3层。四至界址:东;南;西;北。两年内必需动工建设,否则审批无效。
二、为执行落实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规划和拆旧保证金元。做到修建房屋符合村庄规划,房屋占地面积符合规定,户型符合上级要求。防止出现村落户型杂乱无序的现象。
三、乙方新建农房建筑风格应彰显庐陵特色,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应当从《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中选择,在选择户型时,每个自然村选择的建筑风格要基本一致。
四、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富滩国土资源所、乡村建设管理站实地确定的用地范围、面积、层高和外观设计建房,待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开工时负责通知村书记、驻村干部到现场指导,并在房屋建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建房用地责任书。
五、房屋建成后,乙方应通知国土资源所、乡村建设管理站到实地验收,检查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凡符合本责任书的退回拆旧保证金和规划保证金并办理用地登记。凡不符合本责任的要求,拆旧保证金及规划保证金转为罚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办理用地登记。
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严格遵守,违者将依法处理。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永安镇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村(居)委会
乙方:(建房农户)
丙方:(施工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的建筑材料。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体病、体残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
四、在建房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一层以上施工作业时,须有防护网、脚手架等配套设施,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时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操作,涉及人、畜、车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一切施工,并做好加固和保护措施。
五、施工用电时必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人行道路、公路、机耕道上堆放建筑材料或挖坑,设置石灰水池等必须设立防护设施。
七、施工人员一律佩戴好安全帽。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对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国土资源所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不听劝阻置之不理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农户、工匠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学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乙方和丙方因不听制止或不严格遵守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监督单位:
20XX年XX月X日
4杨店镇农民建房施工安全责任书
甲方(协管方):村委会
乙方(建房户):(身份证号)
丙方(施工方):(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房建筑施工安全,使安全生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甲方负责本行政村农村建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村民建房安全宣传,提高村民建房户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和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乙方和丙方必须严格按建房审批内容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并采用合格建筑材料,不得偷工减料。丙方必须持有《建筑工匠执业资格证书》。
三、乙方和丙方不得以雇工和帮工的形式,让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者或带病者参与房屋拆除和建造等工作。乙方督促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如安全帽、安全带等,不得酒后高空作业。
四、施工用脚手架和升降机必须按建筑规范要求设立和操作,涉及人员通行地段必须安装安全防护网。
五、施工用电须请供电部门专业电工安装接线并做到安全操作,提倡用电三级保护。
六、不准在村庄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安放施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屏障等,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造成人员伤害。
七、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丙方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乙方、丙方必须为雇佣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八、甲方对乙方和丙方在建房过程中违规和违章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上报镇城建办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对乙方和丙方不听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镇城建办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杨店镇农民建房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