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监护人责任书
1留守儿童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
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特与监护人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监护人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2、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3、监护人教育学生不到河、渠、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洗澡、捉鱼,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建筑工地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4、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5、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承担。
6、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学生请假家长需亲自到校请假,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7、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负全部责任: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学校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且学生家长未告知学校,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的;凡学校或老师规定的,学生不遵守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监护人负责;租房住学生非上课时间发生的。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______年级______班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2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管理教育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全力做好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思想和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临时监护人的教育引导作用,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促进留守儿童幸福快乐成长,结合我县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
1、督促留守儿童按时到校、离校,在校内要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制度;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留守儿童自护防范能力。
2、指导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使其生活能逐步自理。
3、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多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做他们的良师益友;并经常与留守儿童法定监护人沟通联系,交流情况并商讨解决办法,发现留守儿童生病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医治措施。
4、引导留守儿童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配合学校开展“自尊、自立、自律、自强,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等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他们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鼓励他们参加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体验成功,培养爱好和兴趣,感受亲情的关爱,发现不良情况及时采取对策予以纠正。
5、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临时监护人和学校各保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到20XX年8月31日止。临时监护人变动时,本责任书相关条款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临时监护人签字: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
20XX年9月1日
3**中学学校领导与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管理责任书
为了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拟订本责任书。
1.代理监护人应经常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
2.代理监护人应对子女存在安全隐患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翻越围墙、门窗;自行外出、擅自离校;擅自攀高;私拉电线,乱接电源;在校园玩火、玩电、玩爆竹、玩锐刃钝器物、在宿舍用火;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自杀、自伤;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违反教育教学活动安全规定等等)进行教育和矫正。
3.学生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代理监护人知道应及时查找,或者向学校及时通报。
4.监护人应对监护对象的行为负责;不得让外住学生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学生由于自身的行为过错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代理监护人未履行职责或存在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代理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应告知学校,由学校通知家长,并采取正当的保护和治疗措施。
7.代理监护人应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状况,并及时与班主任和课任教师沟通,对品行、学习差的学生应采取正确的帮扶措施,确保他们不断进步。
学校领导(签字):
二○XX年X月XX日
学生代理监护人(签字):
二○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