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责任书
1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20XX]11号、自治区新党办[20XX]3号、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使我乡流动人口教育、管理、服务和维权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特与各部门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要做到两个100%。执行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排查登记、专项整治任务过程中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率不留死角必须达到两个100%。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屋不漏人、人不漏项”的标准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登记。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库、出租房屋数据库等动态信息系统。“两个摸排”工作要扎实登记信息要准确可靠坚决纠正以往登记过程中出现的进院不进房、进房不排查登记的不负责任行为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和图形势、走过场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第二条要实现由乱到治。对敌社情复杂、治安混乱、出租房屋较多、流动人口底数不管理措施不健全的村和区域要列入集中整治重点。
第三条要突出摸排重点。各村、相关单位在排查登记、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吸取“7·5”暴力恐怖袭击案件的惨痛教训突出排查整治重点尤其是对那些混迹于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之中的“三股势力”团伙及其成员的行踪动态要排查清楚对宗教极端分子、重点人员、危安刑释解教人员、制作贩卖非法宣传人员等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流动人口要全程监控真正做到盯死看牢。各村、相关单位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安排专人负责监控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使之无论走到哪里都有部门和人员监控管理切实提高治安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要打牢基层基础。汇集整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各种基础性资料建立起随时可以查询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动态信息库。真正建立起“一站式”服务模式做好无生活来源、无固定住所、无身份证件“三无人员”的工作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五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资、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到位等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要讲究政策策略。在排查登记和专项整治中要讲究政策和方法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本着对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人的关心和爱护真心诚意地向他们讲明政策打消其思想、顾虑向他们说明这次工作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是为了改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使摸排对象主动配合争取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XXX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签定责任书单位:
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日
2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好我团辖区的社会稳定,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连队(社区)特与(各用人、务工单位)签下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状,内容如下:
一、流动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制。
二、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流动人员登记和不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三、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必须按照“369”限时工作制度要求,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与新来流动人口见面、采集信息,9小时内完成比对核查、登记上网等工作;对离开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完成信息注销、上传登记等工作,9小时内向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通报情况。并督促流动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公安派出所登记。
四、督促年满16周年、拟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五、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六、要及时向连队(社区)治安员或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七、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流动人口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备查验。
立状单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负责人:
_____
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党政牵头、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及个人均有义务配合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切实落实协管责任制,特签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为本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应当确定专人作为流动人口兼职协管员,负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相关工作信息的报送和工作协调。
二、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报送责任
(一)用工单位对聘用的流动人口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向乡流管办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二)各类在商场以及企业中从业的流动人口,由各村(社区)负责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向乡流管办报送信息,员工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三)各村(社区)应当将本区域内的出租房屋信息、出租人及承租人信息登记造册,向乡流管办报送信息,出租房屋及租赁异动情况每月报送一次。
(四)各村(社区)按照计生、劳动保障、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协助报送相关信息。
三、各村(社区)应当严格按照凭暂住证用工的规定,不得使用工单位聘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未办理暂住证、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
四、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思想、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自觉性,经常性对流动人口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防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配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入户调查,自觉接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
六、落实日常管理,对发现的涉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村(社区)及时向乡流管办报告,积极协助查处。
七、考核办法
(一)乡政府年终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是列入考核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视为不合格,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一票否决”。
济协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村(社区)
支部书记:
站点负责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我局对本机关小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个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责任状。
一、承租人计划生育责任:
1、租房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计划生育的规定,禁止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租房或留宿,确保计划生育不留死角。
2、杜绝本机关小区内有计划外生育和违规违纪生育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照《湖南省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理办法》从严处理,如出现违法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租房人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等内容。
二、承租人治安责任:
1、实行流动人口的登记、领证,实行谁留住谁负责、谁雇用谁负责,以留住为主的原则。
2、不得将出租屋做为非法经营、非法活动的场所,一经查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租房人员吸毒,保证自己的家属成员不违法犯罪,如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袒护,不护短,不包庇,立即报告本单位和政法部门,并劝其主动投案自首。
三、承租人其他责任:
1、各租户应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对承租的房屋应保持原有安全状态,不得随意改变和破坏房屋原有的安全结构。
2、自觉维护本机关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各住户应自觉维护本机关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
3、爱护小区内道路、绿化、供电、供水设施、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人事局、房主、租房人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