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包承诺书
1质量三包服务承诺书
本公司为切实履行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的宗旨,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并承诺以下服务条款:
1.向用户提供合法生产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2.提供该批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3.现货的常规产品2个工作日内发出(或客户自行到公司提货,具体运输方式按双方合同约定),特殊订单依合同要求准时发出。
4.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用户通知后及时作出答复或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位,协助用户处理质量事故。
5.对于售后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本公司质控部确认,确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按国家相关制度实行包退、包换、包修,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本公司积极协助用户予以解决。
6.定期走访客户、虚心接纳客户的质量改进建议。
7.公司内产品工艺、技术等作重大调整时,及时通知用户,确保信息沟通。
8.用户对产品操作或质量有疑问,可与本公司电话联系,400-1698088由公司售后技术服务人员解决。
2三包承诺书
我公司履行的宗旨是:迅速有效、公平公正地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维护企业信誉,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用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是以生产、销售三面翻系列产品及施工为主的企业。本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配备具有多年生产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本企业产品始终以最好质量、最经济价格、最优质的服务面向市场。
质量保证:
1、供应酚醛保温板都符合GB/T20974-20XX《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2、供应货物经使用方确认供应后,其产品不作随意更换。
3、我方认可使用方对货物验收的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使用方的货物验收制度。
4、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货物。
5、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使用方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使用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我公司生产的酚醛系列产品已通过ISO9001和UKAS质量体系认证,并被相关部门评为“质量AAA级”产品、“国家工程建筑质量达标产品”,公司20XX年获得“质量信得过优秀示范单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质’‘争优’诚信创建企业”等荣誉称号。售后服务细则
1)产品“三包”规定:我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包”相关规定。如有问题拨打本公司售后服务电话给予调换解决;a.产品质量达不到GB/T20974-20XX《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b.酚醛板包装不齐全或外观不整。
c.供货时不带相关检查报告、合格证、资质的。
2)下列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
a.产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雷击、火灾、地震等)
b.产品由于运输、保管、装卸、使用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企业与诚信同行,品质为伴,推出全程、全质、全满的“三全服务”,将传统的服务概念推介、延伸到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的这一系列环节中,时刻为顾客着想,提供“三包服务”。
售后电话:0316-5780777
廊坊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1日
3质量三包服务承诺书
1、目的
进一步完善售后市场反馈质量问题的处理规范,及时消除和处理产品不合格或产品失效对顾客造成的影响,防止不合格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信誉,赢得顾客满意。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与本公司有签约和/或有业务住来顾客的售后三包服务处理。
3、权责
商务部为处理售后三包服务的主导部门。
4、质量指标
产品相关质量指标(企业自定)
5、三包服务内容
5.1三包责任范围
客户制造使用过程的三包责任:从客户接收我方合同产品起始,以及在客户的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直至客户产品在交付其用户之前所发生的我方产品不良的问题;
客户的用户使用中的三包责任:从客户产品到客户的用户起始,以及在客户的用户的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直至在客户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我方产品不良问题。
5.2凡符合以下规定都属于我方的责任范围,造成人员或财物的损伤、损坏时,我方要承担工时费、材料费、旅差费、客户索赔等全部实际发生费用:
1)由于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或包装上的缺陷造成的问题及运输和仓储过程出现的问题;
2)客户在检查验收中发现产品不合格,经双方确认后,我方应承担客户在检查验收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因我方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或客户的用户停产或停线或阻留的损失;
4)因我方质量问题致使客户的用户向客户或我方提出的三包费用;
5)必要时客户为处理客户的用户的抱怨而发生的差旅费、保险费等费用;
6)合同产品售出后,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的质量不良;
7)合同产品售出后,虽在质量保证期外,但确因合同产品质量不良对用户利益造成损害;
8)因合同产品质量不良造成重大事故;
9)因合同产品质量不良使客户及用户的企业形象和产品信誉遭到损害;
10)我方未通知或未经客户同意,而对合同产品擅自进行变更;
11)我方其他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
5.3三包责任的审理和判定
1)我方在接到客户的《质量三包费用通知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包责任及费用的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客户;
2)若我方逾期没有回复或未提出异议,客户视为我方已同意其三包责任及费用;
3)我方对于上述客户提出的三包责任及费用有异议时,客户与我方协商解决。
5.4三包费用的支付
三包费用经双方认定后,客户向我方发出三包费用支付通知,我方应在30天内以下述方式之一付清三包费用款项:
A:现汇支付;
B:从我方货款中扣除。
5.5不良品的处理
1)不良品原则上由我方回收处理。客户对不良品进行暂时保管,并及时通知我方取回,我方应在一周内回复回收处理意见。若我方拒绝取回,或在客户通知我方之日起30日内,我方不能取回时,可视为我方已放弃不良品,且我方同时放弃质量认定权,客户有权对其实施处理,我方不再提出异议;
2)我方取回不良品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方自理;
3)若我方取回不良品确有实际困难时,可书面委托客户协助办理退回不良品,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