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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 08-30 栏目:总结

1烟花爆竹检查总结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11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文件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安排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成立了由稽查队长任组长,稽查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对检查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

二、检查情况

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了两个检查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排查,经查,我县辖区内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重点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了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烟花爆竹的标识、进货质量证明、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仓储安全、警示标志、警示说明等情况。经过检查发现,经营业主的质量安全意识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提高,均能按要求从正规渠道进货,并能提供相关厂名、厂址及检验合格证明等。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经营批发企业一家,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教育。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原则,对经营户和围观群众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使经营户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要从具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批发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单位购买。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其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具体的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有专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防伪标识,是否有警示标语和燃放说明等标示,发现问题产品可拨打12365质监热线进行举报。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镇对辖区内长期进行烟花爆竹经营的经营点进行了大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镇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烟花爆竹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了重新布镇,全镇共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24处,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有经营(零售)点24家。

二、安全大检查情况

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性工作,为了把这次大检查工作抓好、抓实,镇领导高度重视,作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在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按照这次大检查的工作要求,我镇安全办工作人员深入到24家经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了经营户烟花爆竹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经营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等。检查中未发现长期经营户超量库存烟花爆竹。这次检查我镇出动车辆2台次,人员10人次,下达执法文书5份,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经营点及时进行整改。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次检查,我镇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进行了排查和检查,主要对3家农贸市场,3家超市等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场。通过检查,净化了我镇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为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提供了保障。

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经营(零售)点未设安全警示标志,部分消防器材失效。

2、部分经营(零售)点烟花爆竹未入专柜。

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20XX年9月10日

3XX镇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贯彻实施皋安监[20XX]60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夏季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全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查。具体做法如下:

一、 明确目标,强化领导

这次检查以“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我镇成立了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组长,安监助理为副组长,安监所全体人员为成员的专门的检查领导小组。

二、 认真检查,严排隐患

通过检查对全镇35家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全面认真检查,共查出各类问题22条,现场整改16条,限期整改6条。

三、 加强督查,查找不足

对查出的隐患我们安监所全体人员又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回头看,逐家逐户进行了认真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主要是由于在夏季烟花爆竹销售的淡季,经营点的货物存放较少,疏于管理,忽视了安全隐患因素的存在。主要表现在:进出货台帐登记不全,警示标志、警示牌、灭火器不放在规定的位置,甚至有极少数经营点有与烟酒、食品混放,货架不完全封闭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我们都对业主进行了严肃的告知,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责令其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

XX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所

20XX年9月12日

4矾山镇烟花爆竹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

按照《转发关于立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庐安办[20XX]69号)文件精神,矾山镇政府在进行了周密部署后,大张旗鼓的开展了各项预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镇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一时间成立了烟花爆竹打非小组,分管负责人张兆林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镇安委办、龙桥工商所、矾山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确定了打非各阶段不同工作重心,明确了各阶段的主攻目标。

二、宣传政策、营造氛围

我镇烟花爆竹经营户数量较多,分布在全镇10个村(社区),点多面广,战线拉的较长。镇安委办从源头把关,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及临时许可证的经营户们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5月,组织所有申请办证人员召开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宣传贯彻会议并组织了培训,把上级部门的政策、精神贯彻到每一位申请人员心中,会后还进行了闭卷考试,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三、联合行动、不留死角

11月25日起,镇安委办联合龙桥工商所、矾山派出所等单位,开展了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大检查,共检查了10个村(社区)49家经营户的烟花爆竹销售及存储的安全性、消防器材的配置及存放、证照齐全性等各方面情况。

检查发现各烟花爆竹经营户普遍执行了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

一是证照齐全,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一应俱全;

二是较好的执行了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都是从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等;

三是均配置了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防范于未然。

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商户未设立专柜销售;

二是消防器材有少数配置不足;

三是部分商户未设立专用仓库;

四是部分商户未张贴警示标语;

五是部分产品无安全标签。

镇安委办要求各经营户首先就以上问题立即整改,其次要求各经营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进违法货、不卖违法品。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的安全。

5漭水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漭水镇位于昌宁县县城东部,镇域面积31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939亩。全镇辖9个村委会,20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9278人,其中,农业人口28239人。一年来,我们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强化领导、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方式,狠抓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根据昌安监管明电[20XX]1号电报,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自20XX年1月7日以来,我镇对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进行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们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一是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书记负总责,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安监站、司法所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禹玉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是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由镇政府统一下达烟花炮竹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把社会稳定和安全事故与镇、村干部的奖金和工资挂钩,作为各级干部及村级年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扣除责任人风险金,并限期督促整改。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我们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镇政府负责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镇财政所做好资金调度,财政再困难,首先要保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费到位,镇派出所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镇司法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正常销售,镇安监站负责安全管理,销售点的换发证,个体作访户的排查摸底。

四是落实工作经费。镇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烟花鞭炮的宣传和整治经费到位。

二、大力宣传、全面排查

针对我镇经营烟花爆竹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我镇启动舆论机制,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一年来,全镇层层召开会议,书写固定性标语,张贴小标语,出动宣传车。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无立足之地;二是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各村、集镇街道,对经营烟花爆竹的6个体户进行排查摸底,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在漭水、老厂、明德、翠华、联福等重点部位还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做到了信息准确,掌握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全镇共进行集中整治2次(20XX年1月8日-1月15日、20XX年1月7日-12日),在镇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安监站、派出所和工商所等人员深入到漭水、老厂、明德、翠华、联福等村整治打击。在政府进行了训诫教育,举办了法制培训班3期,使非法从业人员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并承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目前我镇无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全镇有证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六家单位,无安全隐患。

四、健全网络、长效管理

今年,全镇没有发生一起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这与我们上下同心、齐抓共管是密不可分的。

一是健全网络。我们把各村委会老干部、优秀青年、优秀妇女代表聘请为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社会监督员,要求每天一小报,每月一大报。形成一种全民抓安全工作的氛围。

二是成立由四名干部组成的烟花爆竹巡逻队,专门负责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汇报,立即打击、整治。

三是我们对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和销售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整治工作小组每个月在全镇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排查和整治,对今后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将依法从严打击。

6奎山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为十八大的顺利召开打造安全稳定的环境。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奎山街道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根据会议精神,认真安排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对检查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

二、检查情况

组织执法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排查,经查辖区内六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全部停业,只有奎东照相图版厂还有少量剩货,已责令妥善处置。三、加强宣传教育。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原则,对经营户和群众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通过法律法规宣传,使经营户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发现非法销售可进行举报。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奎山街道办事处

20XX年8月23日

7张汪镇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总结

一、基本情况

张汪镇共有46家经营申领了销售许可证,其中常设销售点1个,临时销售点45个,截止目前,我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单位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二、严格核准,排查隐患,采取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把好安全准入关,市安监局于元月15日开始对我镇申报的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进行了培训,元月20日又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准,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实地检查。镇安监中队组织召开了全体46个零售网点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紧急会议,落实了以下措施:

1、成立了安全检查小组。检查时间从1月16日开始至销售结束,每天派出一个小组,并指定了一名具体负责人,24小时内不间断的巡逻、值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于第二天上午10点以前向镇安监办汇报前一天的巡查情况。

2、增加了消防器材,要求每个零售网点至少配备2具灭火器。

3、控制存量。要求每个零售网点营业场所总储存量必须控制在30箱以内,采取随卖随进的方式。

三、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检查工作

为保证春节期间我镇烟花爆竹市场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使广大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最大限度地杜绝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镇下发了草坪政办发[20XX]3号“关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监督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烟花爆竹燃放销售监管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安监中队长主任,对禁放区禁放及烟花爆竹销售经营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烟花爆竹安全的重要性。

按照各级烟花爆竹有关会议的安排,镇监管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春节前和春节后对我镇的销售点进行了两次大的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日常检查,共检查销售点58个次,共查出各类问题27条,查处了3家证点不符的销售点。派出所收缴销售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20余万头,对2家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户进行了处罚,净化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为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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