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情况说明
1违章建筑情况说明
各位网友好,我是银杏村的一名村干部,受村委会委托,将楼主反映问题向大众做一个说明:
我村村民蒋三南于20XX年4月18日向村集体申请在银杏村下蔚自然村铜板岭处拆旧建新农村私人建房,20XX年2月24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手续120平方米,20XX年7月29日诸暨市规划局向该户核发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用地报批过程中,该户将原有的三处老房的一处拆除,其余两处由于和邻居为联体木结构房屋难以拆除,经村集体讨论同意将上述两处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并交纳了过户契税。后该户在未取得供地批文的情况下先行动工建房。
在建房期间,蒋三南户非法占用土地并扩建,20XX年9月被大唐国土所责令停建和限改,20XX年4月被诸暨市国土局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237.9平方米土地,拆除非法扩建207.6平方米的建筑,并与20XX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考虑到蒋三南户原有的老房已作处理,目前该户已无住所,蒋三南通过村向大唐镇人民政府建议拆除超过正常审批限额面积的部分建筑物,不超额部分补办相关用地审批手续。从考虑群众实际出发,20XX年3月,拆除了蒋三南户超额部分建筑物。后经相关部门再次核实,蒋三南余下的三间住宅仍存在移位现象,20XX年8月,在驻村指导员和我村村干部多次思想教育下,蒋三南户自行拆除了全部建筑物,并平整了土地。20XX年12月下旬,该结果已由浙江省无违建创建验收组现场专题督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且无异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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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2“住宅楼变违章建筑”的情况说明
华商网:
贵网站于20XX年5月7日转来(20XX)102号调查函,询问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对安康宝业丝绢有限公司(原二厂)陈旧违章职工住宅楼进行拆迁相关事宜,现回复如下:
我市自20XX年6月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以来,为了强力推进双创工作,尽快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市双创指挥部决定开展14项专项整治活动。两条示范街区改造建设、安康城区临街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就属于其中两项重要整治活动。
为了使这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双创指挥部以(安创指发【20XX】14号)文件下发了《安康城区临街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从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对安康城区198处违章建(筑)物予以拆除和综合改造;明确了领导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同时要求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责,依法组织实施整治活动。工作启动后在广大被拆迁户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下,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安康城区已完成拆除任务三分之二,如文昌路、南环西路等综合改造项目,火车站周边、三局居民小区、果园小区、鼓楼街、五星街等乱搭乱建和违章建(构)筑物都得到了有效拆除,社会评价很好。
安康宝业丝绢有限公司(原二厂)地处安康城区中心地带,位于两条双创示范街(大桥路和育才路)的交汇处。过去临街破旧住宅按与示范街建设规划要求必须进行改造,安康宝业公司按街景改造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进行规划改造。其整体综合改造项目已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改造后的宝业丝绢有限公司将对其自身发展和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双创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组织实施,在切实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制订了科学务实的拆迁置换方案和实施办法。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按照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与被拆迁户进行相关政策宣传解释,思想沟通,尽可能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没有强制拆迁的行为。由于方案制订科学合理,截止目前,巴山宝业丝绢有限公司(原二厂)的四幢临街住宅楼,已有三幢楼的住户全部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已拆除1幢,第四幢楼(也就是个别信访户)近两周已办理拆迁安置合同的38户,已经接近尾声。对巴山宝业丝绢有限公司(原二厂)职工住宅楼依法进行拆迁置换是双创和城市建设改造的需要,依法维护广大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感谢贵网站对安康双创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
二0XX年五月十五日
3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况说明
网友:
您好,ID为“3756zyl”在10月10日发的帖子《广西防城港市行政执法暴力、群殴村民》的情况存在歪曲事实,散播谣言,我们深入了解,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帖子里提到的拆除的建筑物是港口区公车镇公车村卫国组的一处违法建(构)筑物,面积为117平方米。经查实,公车镇公车村卫国组黄某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报批报建手续擅自建房,执法人员发现后,现场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但违法行为人黄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反而继续违法施工,建至第一层。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执法部门在违法建设行为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自行终止违法建设行为的情况下,依法对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为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公众利益,10月9日8时30分,港口区城建土地综合执法大队组织了执法队员到公车镇公车村卫国组村民黄某违建房屋处,开始依法拆除工作。在拆除和撤离过程中,部分群众煽风点火,手持砍刀、石头、钢筋等器械进行辱骂、袭击执法人员,执法大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在制止过程中。有3名群众轻微受伤,医护人员当场给以伤者及时的治疗和包扎,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先行垫付)。冲突中,群众砸坏执法部门取证的摄像机、盾牌、头盔等装备,并致使20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在群众的不断威胁下,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克制,被围困长达10个小时。20时30分,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执法人员才能撤离现场。事情发生后,港口区公车镇工作人员及时组织人员做群众思想工作。
特此说明。
港口区城建土地综合执法大队
20XX年10月12日
4村违建问题的情况说明
自网友“法眼123”发帖“请纪委查查溧阳城管领导渎职为什么行政不作为”后,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处理,现就调查处理情况作如下说明:
经调查,20XX年5月17日上午,溧城镇图塘路186号户主黄某因家中屋顶年久失修漏雨严重,将三楼屋顶原有的隔热层拆除后重建(面积约68平方米)。但黄某组织人员施工时擅自将原有隔热层檐高加高约50厘米,同时在隔热层东边走廊处也新建墙体。我执法人员在现场制止其违建行为,同时将新建墙体和抬高屋檐部分拆除,并责令当事人将屋顶隔热层照原样恢复到位。20XX年5月29日当事人黄某再次组织人员违建,我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及时制止。目前该处违建处于停工状态。我大队将加强该处违建的跟踪管理,密切监管违建动向,以确保管理要求和目标实施到位。另施工队是当事人黄某自己找的,与我大队没有任何关系。非常感谢网友的关心与支持!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0XX年六月六日
5季某举报“违章建筑”一事的情况说明
我叫陈兆福,是法院干警陈明的父亲。举报人季某是我的前邻。
关于季某在扬中热线上举报我违章建筑一事,因举报内容不符合事实,有必要补充解释一下,供公众评判:
我的三间房屋原是20XX年拆迁后所建,20XX年加建,20XX年原地翻建,手续齐全、合法。举报人季某住我前面一排,也是房屋三间,另加其房屋东侧的简易厢房一间(属违章建筑,约40余平米)。两户一直相安无事。
今年4月30日,季某利用五一放假期,突然掀掉简易房彩钢瓦屋面,准备现浇一层平台,考虑到季某此举意欲改变房屋性质,变临时搭建为正式用房,并准备加建二层,由于该违建房就在我的大门口,前后相距仅三、四米,一旦加建二层将严重影响我房屋的通风采光。迫于无奈,我们向规划局反映,要求拆除此违章建筑。但不知什么原因,该违建不但未拆,且平台现已浇筑完毕,并留有楼梯洞口。
我十分气愤,以为儿子陈明是搞法律工作的,能够依法维权,可事实上事与愿违。于是我让他从此不要过问此事,我老头子自己到规划局反映。规划局向我作出了“季某如在一层平台上加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将坚决予以拆除”的书面答复。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可意想不到的是,国庆之后的一个周末,季某又在平台周围继续加建,高度有70公分左右。为彻底杜绝其在一层平台上加建或搭建,本人继续向规划部门反映,规划局执法大队于是组织力量于10月28日下午来现场执法,拆除了靠我大门一侧的部分加建砖墙。季某随后运来大批砖头堆放在东侧通道上(我家的必经通道),并于10月30日上网进行了所谓的“举报”。
季某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加建二层未能如愿。可是,规划局做我们的工作允许其暂时保留违章建筑的一层季某应当知足,季某承诺规划部门不加建二层,规划部门承诺我们不添加任何建筑物的诺言理当信守。
季某反映情况本无可厚非,但如此举报实属诋毁中伤,其枉顾事实,诬陷诽谤,大可不必,一则坏了我儿子的名誉,二来也伤了自己身体,损人不利己。儿子已经灰心,决心不再过问此事。
借此机会,我也想请季某见好就收,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以上均是事实,请众网友评判。
三茅镇民主村村民陈兆福
20XX.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