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离职情况说明
时间: 02-01
栏目:情况说明
1非正常离职情况说明
本人李春艳,身份证号130225197905011425,自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8月30日,在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担任资料员职位。于20XX年8月30日,因个人原因,自该单位离职,双方已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办理完毕所有的离职清算与交接手续。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说明人:
年月日
2非正常离职情况说明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于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在公司任职务,证明人及电话XXX。因XXX原因辞职,并于XXX年XXX月XXX日办完所有离职手续,与原单位无竞业限制且无任何劳资纠纷。现本人承诺,综上所述均为事实,若与实际不符,本人愿自动离职并确认为主动要求解除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若因上述虚假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本人愿意承担后果,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特此申明!
说明人签字:
年月日
3非正常离职情况说明
员工:刘昕雨身份证号:22242619901212473X自20XX年4月15日入职担任长白山管委会机关党委司机一职,至20XX年12月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特此说明。
20XX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