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保情况说明
1项目环保问题的情况说明
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前身是安庆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安庆市华中东路316号,原安庆市化肥厂厂址内,目前该公司主要由5个项目组成,分别为:①20万吨液体氰化钠装置、②3.5万吨合成氨-12万吨碳酸氢铵联合装置、③1万吨硫酸铵装置、④2万吨甲醛装置、⑤1.2万吨乙二胺四乙酸、5000吨乙二胺四乙酸钠盐装置(以下简称EDTA项目)。
EDTA项目不属于主装置(氰化钠)扩建,总投资约3000万元,于20XX年开始建设,当年底主体基本建成,但未同步完善环保设施,目前正在环评中。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EDTA是重要的有机金属鳌合剂,能够与多种金属离子形成稳定的鳌合物,广泛用于医药、日化、电镀、造纸、食品等行业,近些年在我国发展很快,成为国际上主要生产基地。EDTA二钠盐属于鳌合剂专用化学品,主要用在染色助剂、纤维处理、化妆品添加剂、血液抗凝剂等,EDTA四钠盐作为鳌合剂广泛用于工业清洗、日用化学品、造纸和纺织等。
由此可知,EDTA项目的主要产品――EDTA、EDTA二钠盐和EDTA四钠盐均属于专用精细化学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化工行业中,专用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属于鼓励类。项目于20XX年9月17日由安庆市发改委备案核准。
2、项目具有环保效益
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的主产品是液体氰化钠,而氰化钠是剧毒化学品,运输风险极大。EDTA项目可以有效地消耗液体氰化钠,将剧毒化学品氰化钠转化成无毒的EDTA、EDTA二钠盐和EDTA四钠盐,降低运输风险,从这一点来说,项目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3、项目环评对“三废”处理的要求
①废水处理。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EDTA装置酸化工序的洗涤和离心分离,特点是强酸性、含盐量高、有机物和氨氮含量高。拟收集后通过三效蒸发脱除盐分,然后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达到GB8978-20XX《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限值后,排入长江。这套处理设施投资约400万元,正常运行能够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②废气处理。本项目废气排放以低矮点源和面源为主,排放的污染物包括EDTA粉尘、EDTA钠盐粉尘、氨、甲醛、氰化氢和二氧化硫等,采取水、碱吸收、加强设备管理等措施。
③固废处理。本项目固废主要是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和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废盐拟由安庆忠平环保有限公司收购,污泥送合肥市吴山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EDTA项目环评进行了公示,并于20XX年8月6日结束。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意见。考虑到近期群众对此项目反映强烈,故作情况说明。下一步视需要,组织投诉者进行实地参观或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加深对项目的了解。
安庆市环科所
20XX年8月20日
2波士顿锂电池项目环保基本情况的说明
尊敬的各位网民:
波士顿锂电池一期年产1800万个锂离子芯项目位于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区,项目环评文件于20XX年11月经溧阳市环保局批准。项目的环保投资及建设情况主要为:
1、投资约1000万元建设两套废气处理装置,一套为水喷淋+三效蒸发装置,一套为二级疏水沸石吸附处理装置,经处理后的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
2、极片烘烤过程采用天然气,三效蒸发采用电加热,均为清洁能源;
3、项目工艺过程不产生废水,厂区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均接入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由二污厂集中处理;
4、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严格分类进行处置。根据环评及可研分析,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不大,且完全可控,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影响较小。
目前项目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到位,正在调试设备,尚未投入正式生产。一旦企业投入试生产,我局将严格按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管,严格履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督促企业做到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感谢各位网民对环保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溧阳市环保局
20XX年5月22日
3关于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时限的有关说明
建设项目业主认为环保行政审批时间长是误把环境影响评价阶段都计算在审批时间内,郴州市环保局在收到项目业主交来的环评资料后都做到了在承诺时间内审批办结。
一、建设项目办理环保审批及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办理营业执照前到郴州市环保局办理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郴州市环保局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市环保局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之日起30日内(法定时间为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日内(法定时间为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日内(法定时间为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但这个承诺时间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的时间。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及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郴州市环保局同意,建设单位方可试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郴州市环保局申请办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郴州市环保局自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表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报告)或调查表(报告)等资料,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郴州市环保局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但这个承诺时间不包括验收监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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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4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项目受理情况说明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环规﹝20XX﹞3号),20XX年12月1日起,除应当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且属于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汽车、水泥、电子、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化工、制浆、酿造、涉及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砷)排放的项目外,其它环保验收项目的监测报告(表)可由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我站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须优先做好环境质量监视、环境应急、污染源监督、环境执法和信访等工作,并完成必须由环保监测机构承担的验收监测项目。由于我站人员力量不够,目前已有大量验收监测项目排队,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一、10月20日起,我站不再受理可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的验收监测项目申请;
二、对于已受理项目,凡已签约的,我站负责继续监测、完成报告编制;
三、凡未签约的,全部通知予以退回,各单位可委托通过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或备案、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编制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对于给各单位造成的不便,我站深表歉意。
附件1江苏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一批)
附件3通过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二批)
昆山市环境监测站
20XX-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