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品印刷合同
1宣传品印刷合同
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明波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为满足甲方生产经营及对外宣传的实际需要,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印刷宣传品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各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确认的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第一条:印刷品的名称、规格、质量要求及数量
甲方委托乙方印刷的宣传资料的具体名称及要求为:
1.1纸张要求及标准:xx;
1.2版式要求:xx;
1.3数量及规格要求:xx;
1.4其他要求:xx。
第二条:产品包装
产品印制完毕后,乙方应提供能够确保印刷品运输和装卸安全的同类印刷品惯用、合格内外包装并作到无毒、副作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情况下,应按照甲方的具体另外要求提供包装,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全部包装物不回收,由甲方所有。
第三条:运输及交提货
全部印刷品印制完毕后,由乙方负责于年月日前运送至书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由甲方在15日内进行验收,相关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4.1本合同价款总计大写:小写:元,双方在此约定并确认,该价款为本合同最终的一揽子价款(即已经包括了打样、印刷、运输、装卸费、包装、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2待乙方合格交付全部印刷品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等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发票(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必须出具)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书面材料申请甲方付款,甲方审核无误后于30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于乙方。
4.3付款方式:采取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付款。乙方开户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第五条: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
5.1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乙方为甲方印制宣传品时需根据甲方要求印制含有甲方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的文字或/及图形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喷涂和印制。乙方在需交付甲方的印刷品中印制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不应被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商标或专利使用许可,未经甲方具体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且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任何印刷品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应在15日内将含有甲方注册商标、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MO盘、光盘等资料交还或寄还甲方。
5.2乙方对本合同及附件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5.3基于双方的“双赢”的合作目的,乙方应严格执行《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印制侵害或可能甲方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及与甲方不正当竞争的任何印刷品,并应就此与甲方积极沟通联络。
第六条:诚信及商业道德约定: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好处。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因未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符合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印刷品印制完毕并交付甲方,且在甲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完成,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并应按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真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如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时间:年月日
2宣传品印刷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南宁元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宣传品印刷事项订立条款如下,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印刷内容:
印刷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全由甲方提供,其保证提供的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也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只提供组合设计创意,因印刷内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责任改版时,甲乙双方需另签改版费补充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止工作,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说明:规格尺寸按长、宽、高排序
二、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先按甲方制作要求出样,甲方确认样版后封存作为验收标准,每批验收质量必须与样版相符。
2、乙方用纸箱将印刷完成的宣传品分类封装并运送至甲方店内指定仓库,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时间和数量:
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数量按时生产交货,否则属于违约;
2、合同签订七日内(含双休日)乙方必须将样版送达甲方确定,十五日内每款交20件给甲方;
3、xx年xx月xx日乙方必须交付第一批货给甲方,数量为合同总量(每款)各三分之一,否则属于违约。
4、xx年xx月xx日全部印制完毕,等待甲方通知送货;
5、甲方根据需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送货到指定仓库,乙方必须二十四小时内送到,否则属于违约。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甲方实际验收确定数量结算。
2、签订合同并确定样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定金¥792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玖佰贰拾元整),给乙方。
3、乙方按合同交付第一批货,经甲方验收无误后立即按本合同总额支付40%货款¥4488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肆仟捌佰捌拾元整),注:已抵扣定金。
4、乙方按合同交清货物后甲方支付60%货款¥792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玖仟贰佰元整),余款在交货三十日内付清。
五、如甲方需追加用量,质量和单价均保持不变,乙方在七日内交货,否则属于违约。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遇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乙方必须在十五日内无条件如数退还甲方预付款,双方不再追究相互违约责任;因以上灾害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并由此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处理。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保质、保量、按时交货,双方协商解决;确实给甲方的生产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单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涂改无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章)乙方:(章)南宁元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代表:代表:
电话:(办公、传真)电话:0771-3199616(传真)
银行:银行:工商银行南宁民族支行
帐号:帐号:2102109009300260702
邮编:邮编:530022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3印刷宣传品合同
甲方: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各类制作费用:
手举牌:成品25元/个画面:6元/个规格:40X60
喷绘:12元/平米不带安装
名片:15元/盒2盒起印300元/10000张
写真:22元/米材料:相纸亚膜、相纸亮膜
传单:128铜版纸正度16K9分5/张10000起印
大度16K1毛1/张10000起印
绶带:12元/条
海报:40X60150G双胶纸1000份
易拉宝:2米X80:75元/个
2米8X120:140元/个
X展架:1米6X60:30元/个
1米8X80:65元/个
二、付款方式:
月结:每月月底扎帐以收据为凭证,每次取货时,将收据一并带回。
三、制作产品的时间:
1、甲方先完成广告产品的设计方案,乙方在双方商定好的时间内完成广告产品的制作,如乙方未能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完成广告产品的制作,乙方要赔偿甲方因广告产品交付延误这段时间内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图样有不合格或者制作成成品后有可能与甲方图样不一样,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四、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发现印刷品数量不准确,并经查实后确认事实,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印刷时如有损坏,应在取货时当面说清。
如果无故缺少数量超过200份,五倍偿还
如果无故缺少数量超过1000份,十倍偿还。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