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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采购合同

时间: 09-25 栏目:信函

1碎石采购合同

甲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京台高速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建瓯市小桥镇万源碎石场

法定代表人:张庭希

法定代理人:白洪有

合同签订地:建瓯市小桥镇霞抱村

鉴于甲方承建的京台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的需要,在不违反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一些简称总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由乙方负责供应工程所需的地方性材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为甲方供应工程所需的地方性材料:水稳碎石。

1、此综合单价为碎石不含税出厂价,国家规定的税收由甲方负责缴纳,不含运输费出厂后的所有运费由甲方负担。合同总价万元整。

2、乙方在场负责成品碎石的装车。19.5-31.5mm的密度为1.46吨/方,9.5-19.5mm的密度为1.46吨/方,4.5-10mm的密度为1.46吨/方,0-5mm的密度为1.6吨/方。

三、供货时间

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提前1天书面通知为准,月度供货数量甲方有权视工程需要及现场存储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予配合。

四、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工程建设单位为本工程编制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其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应写明具体规范名称及标准编号)的要求,若甲方对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同时还应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甲乙双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

2、乙方供应材料应符合业主招标文件中有关材料条款的规定:并均应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满意。

四、货物数量、单价

1、供货数量:供货数量为甲乙双方商定的最低供货数量,甲方应全部承销在此数量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采购碎石否则应赔偿乙方的损失,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指材料出产价格。含:材料使用及恢复费、矿产资源费、出厂加工费、管理费。

五、货物运输与验收

1、运输方式

具体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既由甲方承担。

2、验收

乙方负责供应甲方所需材料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或料场,并通知甲方人员进行验收。甲方通过对材料的外观、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以地中衡称量数量为准。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配合比均衡供应各档碎石,以满足甲方施工需要。若存在较大不均衡供料情况,则偏差部分不予计量结算。

2、乙方货款结算人应为合同指定结算人,乙方货款结算人于每月25日凭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过磅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该笔结算走完公司OA办公系统流程后货款在次月15日前结算清楚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没按时付清货款的属于甲方违约。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指定的收款银行为:银行帐号为: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的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交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的所受的损失。

2、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根据逾期供货的货款,按每月千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供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当乙方连续或累计超过天的供货数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变更采购材料数量,并终止合同。

4、当乙方所供材料质量无法达到规定标准时,属于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生产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乙方应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保证甲方收料人员在收料过程中秉公办事,不得对其行贿、腐化,不得因双方分歧滋事,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应监督甲方人员是否向乙方索取非法报酬,如有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贿,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领导举报。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京台高速公路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建瓯市小桥镇万源碎石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年月日

2碎石采购合同

采购方:

合同编号:

供应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碎石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14685--2001。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检测中心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量方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

2、质量验收:

⑴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方按国标GB/T14685--2001对碎石进行含泥、颗粒级配、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等观感检查,观感质量合格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

⑵对观感检查合格的碎石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若供应方不能供应需方要求的标准的碎石或不能及时供应,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急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需方无保管义务。

2.如供应方不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方应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供应方负责赔偿。损失大于违约金的,应再支付赔偿金。

3.损失得计算方法: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xx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失效日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双方货款两迄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4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采购方(章):供应方(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3碎石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中交二公局牙海高速三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购销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碎石

二、供料地点:牙海三标拌合站

三、供应数量及单价:

1、乙方向甲方需供碎石

2、碎石供应数量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而定。

3、碎石材料规格:0-31.5mm

各种规格供应数量以甲方实际需要为准。

4、材料单价:碎石到场单价为90元/m3,该单价在乙方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

5、上述单价包括材料的出场价、运输费用、装卸费、燃油费、各种税费、利润和保险费用等隐含的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

6、供应数量的确认:按方量计算,计算时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干燥石料(扣除含水量)过磅重量除以双方认可的折方系数(干燥碎石折方系数1.55吨/m3,)作为最终确认的石料方量。

四、质量标准:

1、石料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主要指标如下:

碎石的针片状含量小于12%;

压碎值小于26%;

水洗法<0.075mm含量小于1%

软石含量不大于≤3%;

2、特别提示:

所提供碎石应满足甲方碎石级配要求,若不满足,乙方根据甲方碎石要求更换相应筛孔,重新筛分。

五、材料运输

运输方式采用如下两种:

①由乙方组织运输,乙方应确保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为其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在石料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意外情况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②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给甲方或其他兄弟单位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③、乙方运输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人员指挥,不得在施工现场私自胡乱倾卸。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甲方现场人员有权没收磅单或做出其他处罚决定;

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工事纠纷,扣车事件、或发生和地方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且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六、交货验收:

1、石料由甲方材料部组织过磅,进场的石料必须经过甲方试验的检验,根据试验检测结果,扣除相应数量的水分和杂质,材料部根据试验检测结果出具一式三联扣除水分和杂质的进料单(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每份磅单上有甲方材料人员的签字,结算数量按扣除水分和杂质后的进料单数量为结算 的实际数量。

2、石料材料到场后前,当甲方试验室对石料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双方按下列约定进行处理:

①甲方对到场石料的各项技术指标抽样检验,如发现石料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石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在石料使用过程中,因石料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甲方、乙方对石料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由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

七、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结算金额为当月供货数量计算的金额。

2、结算前双方材料部门共同进行当月实际进场数量汇总核对,甲方材料部出具结算说明,合同部开具结算单,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付,乙方提供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八、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②提供拌合站场内通道、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

2、乙方责任:

①按照甲方要求的石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及时供货。

②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甲方的抽检,对石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负责石料运输过程中地方协调关系

④乙方应保证能按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及时供货,由于乙方不及时供货而影响甲方的进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因供货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①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石料不能按时送到现场或乙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该批材料价款的5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在供货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价,并以此为理由停止供料,否则甲方可以扣除乙方所有材料未付款作为违约金,而因乙方停料导致甲方现场施工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算。

十、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xxxxxxxx 负责人: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4碎石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xxx,向乙方采购沥青混凝土碎石,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签订协议如下,供双方遵守:

一、单价:

沥青混凝土碎石分为四级或者五级,各级均为均价,合计碎石到甲方场地价为元/吨;石屑到甲方场地价为元/吨,均为不含税发票价格,此价格为最终价格。

二、规格和质量要求:

沥青混凝土碎石分为四级或五级。0-5毫米(俗称石屑或者钢砂)、5-10毫米、15-22毫米、22-30毫米。选用青色,质地坚硬,质量稳定的石灰石或碎石轧制,用反击式破碎机,按照甲方制定筛网尺寸进行加工,含泥和软石不能超过沥青路面施工规范,否则以扣称退回处理。

三、数量要求:

沥青混凝土碎石各级均按甲方要求的数量按时供给。

四、交货地点:

自贡市东环线甲方指定的沥青碎石料场。

五,计量方式:

暂定以乙方地磅过磅单为结算主要依据,特殊情况下,收方为辅助结算依据,过磅材料不得故意参水增加重量,一经发现,将按5-20%的比例扣称处理或拒收。(特别是石屑或者钢砂)

六,结算和付款方式:

每五千吨结算,结算清楚之后起10日内付清余款。

七、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运抵的碎石材料进行及时的收方、计算,并指挥卸料位置。及时卸料,开具结算票据。

2、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碎石加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严格遵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和规格进行生产加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指导和监督。

2、乙方有义务甲方的工程施工节奏需要,及时更换筛网,生产所需规格碎石,并规划场地,适量备料,适量储务所需成品碎石,保障甲方施工需要。

九、合同有限期限:自签订起工程结束,余款付清终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同时有效协商不成,如有违约责任,按照发生金额的10%处罚对方或者交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每月供货量15000吨至20000吨。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日期:20XX年日

乙方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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