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合同
1征地补偿合同书
甲方:XXX公司
乙方:XXX村民小组
鉴于:
1、甲、乙双方曾于年月 日签订了一份征地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甲方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清了全部征地款,且双方已于xx年xx月以前办理完毕了征地的相关手续。
2、在双方订立主合同征地时,该宗土地上存在部分地面附着物尚未进行补偿。
3、现甲方即校方须于近期开工建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村民在征地范围内种植的各种树木及地面附着物事项订立本合同书(下称“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补偿原则:
1、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严格按照征地合同中约定的征地面积(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上的附着物种类和数量给予乙方补偿。
2、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年月日为补偿基准日,补偿日前项目地块附着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的依据。
3、甲方补偿乙方的标准参照征地区域毗邻的开发商MM有限公司的补偿标准(以下简称为“MM标准”)予以支付。
二、甲乙双方确定的补偿赔付标准为:
1、项目地块中每个坟头补偿xx元,共计xx个坟头合计补偿xx元。
2、项目地块中青苗赔偿款每亩小麦元,共计亩小麦合计补偿元。
3、项目地块上仅种植小麦未栽植苗木的每亩奖励元,共计亩合计奖励元。
4、项目地块中新载树木每亩补偿元,共计亩树木合计补偿元(若该地块中同时存在青苗时不再补偿青苗)。
5、项目地块上新老树木混栽的,老树按本条第6款的规定标准补偿,新栽树木按每亩元,共计亩新栽树木合计补偿元。
6、项目地块在征地后栽植多年的树木按MM标准的80%予以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杏树,1―3cm,每株16元;4―7 cm,每株56元;8―15cm,每株240元。
(2)桃树,4―7 cm,每株40元,8cm以上每株60元。
(3)银杏树每株120元。
(4)木瓜,4cm,每株56元;8cm,每株400元。
(5)柿树,5―7cm, 每株40元。
(6)花椒每株16元。
(7)法国梧桐每株40元。
(8)女贞每株40元。
(9)核桃每株56元。
(10)白皮松每株40元。
(11)雪松每株16元。
(12)地柏每株16元。
三、付款方式:
经本合同双方对项目土地上的附属物清单并确认后确定: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补偿款(含奖励款)共计人民币元,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款。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同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收据。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款项,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所约定的所有补偿款后,双方就项目地块上的附属物补偿事宜再无任何纠纷。
2、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排除乙方人员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合理开发建设项目地块。
3、甲方对于基准日后项目地块上新添的附属物有权利无条件铲除并拒绝赔付任何款额。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付款,每迟延付款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确保甲方按时开工建设,因乙方原因甲方迟延开工的,乙方每迟延一日,应当按补偿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 乙方:xx
代表人:xx 代表人:xx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x月xx日
2征地补偿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雅安市雨城区沙坪镇毛楠村境内开办煤炭矿山,开采煤炭资源,要修建厂房、煤仓、井口及矿山道路,需征用土地xxxx亩。第一次修路征地xx亩,第二次修建房屋等征地xx亩。就被征用土地内青苗附作物补偿一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当地政府出面协调,我们所征用的土地不针对当地村民,只与沙坪镇毛楠村村委对接,以下简称甲方。由甲方去给村民们分配,乙方及政府协助配合。
二、征用范围:
三、单价及价款:
四、征用时间:
五、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当地百姓的土地纠纷和一切事宜,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受任何因土地纠纷问题的阻止和干扰现象。
六、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划分和确认征地范围,完善相关手续后,将款项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享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双方不能违约。若违约,须付对方总款20%的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3征地补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xx村,征用xx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xx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xx亩)。征地补偿标准按xx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xx元。
二、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名称为xx,数量为xx,单价为xx元,共计xx元(若该征用土地上无青苗则不需补偿)。
三、经以上两项合计共xx元。
四、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当天,一次付完补偿款给乙方。
五、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六、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青苗的补偿费。
七、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x月xx日
4征地赔偿合同
甲方:吐鲁番明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见证人:
经规划部门批准,xx的建设需要经过乙方土地。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占地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占用土地范围:
乙方同意甲方建设的xx占用其土地架设杆塔xx基,其中包括:
1.铁塔xx基。
2.单杆xx基,含拉线占地面积xx。
3.双杆xx基,含拉线占地面积xx。
面积和位置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地点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被占用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占地补偿:甲方因建设上述电力设施需占用土地xx亩,其中耕地xx亩、菜地xx亩、林地xx亩、荒地xx亩,动迁坟墓xx座,按xx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赔偿和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人民币xx元。
2.临时占地补偿:由于甲方施工廊道在乙方土地上,乙方同意临时占用xx亩土地,其中耕地xx亩、菜地xx亩、林地xx亩、荒地xx亩,按xx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人民币xx元。
3.树木补偿:甲方因建设上述电力设施需【砍伐/修剪/移树】乙方的林木,其中:xx树种;xx株,补偿单价xx元/株,小计xx元;xx树种;xx株,补偿单价xx元/株,小计xx元;
合计:xx元
4.电缆沟开挖:因甲方对地埋电缆进行迁移原因,需在绿化草坪上开挖两条电缆沟,费用为:xx元。以上1、2、3、4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xx元。
第三条 按本合同第2条进行补偿后,甲方对设施进行改造扩建只要不扩大土地使用面积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不得影响甲方已建成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xx甲方承诺在没有达成协议以前,不会采取施工行为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生产。
2.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补偿款到乙方在xx银行xx帐户。
3.甲方付款后方可施工建设。
4.施工期间,将水泥、砂石料等堆放在双方指定的区域内,不得堆放在耕地上,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施工道路内行走,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甲方做好xx相关工作。
2.乙方自收到补偿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施工、提出其他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的要求。
3.在甲方开工前乙方保证不得有任何人在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范围内栽种任何庄稼、高秆林木、花草等。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x日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甲方有权采取砍伐等措施,并不予补偿。
4.xx保证在架空(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实施以下活动:①改(扩)建房屋、构建建筑物等;②栽种高秆林木;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所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付补偿款的,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xx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第1、3、4款的,每天支付xx元赔偿金。
3.xx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在线路廊道下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附属设施及种植的各种高秆林木的,甲方有权进行拆除和砍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所禁止的行为,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阻挠甲方施工或有其他行为致使甲方施工无法进行,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补偿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或拒不履行的,甲、乙方可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诉讼期间不影响甲方继续施工。
第九条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出现不一致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xx①合同条款;②合同附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人备案壹份。
甲方:xx乙方(盖章):xx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
见证人:(盖章)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