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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国家贫困专项计划

时间: 06-25 栏目:工作计划
篇一:广西高考定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1381字)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今年我区的专项计划共计 694 人,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本科计划 186 人,区外地方所属高校本科 198 人,区属高校本科 210 人,区属高职高专 100 人。

二、生源范围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融安、融水、三江、龙胜、资源、隆安、马山、上林、田阳、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西林、隆林、凤山、东兰、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忻城、宁明、龙州、天等、大新、田东、昭平、富川、金秀、合山等 34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招生,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考生资格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一)高考[微博]报名时具有上述 34 个县(市)户籍且连续满六年。

(二)具有户籍所在县(市)高中三年学籍(在户籍所在县( 市 )实际就读,并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四、考生资格复核

(一)户籍资格审查办法:具有上述 34 个县(市)的户籍且连续满六年(截止于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考生符合户籍条件要求。考生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在校生可由所在学校校长指定专人验证,非在校生由户籍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

(二)学籍资格审查办法:具有户籍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先审核,审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后,报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核,复核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复核人在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报送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案。市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派专人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五、考生资格的有效性

经复查合格的考生,其资格在今年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中全程通用,在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时,不再进行资格复核。

六、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本科层次的专项计划专门设置 “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 ”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志愿模式设置为平行志愿,设 4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高职专项计划安排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注明为 “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 。志愿模式设置为顺序志愿,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七、投档、录取

(一)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具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资格。

(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高职高专层次的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投档规则与其它顺序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

(三)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四)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专项计划学生就读、就业待遇

(一)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口暂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二)专项计划毕业生按毕业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

(三)对毕业后按我区有关政策规定到贫困地区就业和服务的专项生,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优惠政策方面,与本校其他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篇二:内蒙古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860字)

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孩子看到希望,xxxx年,国家扩大组织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以下统称贫困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将此计划和其他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本科专业列入本科提前B批,专科专业列入高职高专批。

二、报考条件

具有属于国家确定的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户籍和对应旗县当地高中三年学籍并在当地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方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国家确定的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共有8个,分别是: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

国家确定的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共有23个,分别是: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

三、资格审查

上述31个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6月30日前完成本旗县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办公平台上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至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报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所在毕业中学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分旗县、分毕业中学公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符合报考专项计划考生名单。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xxxx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填报志愿。有关高校依据考生投档总分和所报志愿,结合本校相关要求,择优录取。

篇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2124字)

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贫专项计划”),是由国家安排,面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的考生招生,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在本科一批招生的高校承担的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xxxx年,我区的国贫专项计划共计1528人,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本科计划871人,区外地方所属高校本科计划207人,区属高校本科计划450人,不再安排高职高专贫困地区专项计划。

(二)招生范围。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到我区的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忻城县、宁明县、龙州县、天等县、大新县、田东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合山市等3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招生,我区其他地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招生高校。

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学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

(四)报考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具有填报专项计划的资格:

1.高考报名时具有国贫专项计划中34个县户口且连续满六年。

2.具有户口所在县高中三年学籍(在户口所在县实际就读,并在户口所在县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五)、考生资格复核

1、把握标准。

(1.户口资格复核办法: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经县级招生办批准,在校生可由所在学校校长指定专人验证,非在校生由户口所在县招生办指定专人验证。验证人须在户口本复印件上签名,盖单位公章后由县招生办汇总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

(2.学籍资格复核办法:具有户口所在县所辖高中从高一到高三连续三年学籍的考生符合学籍条件要求(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先复核,复核结果由校长签名确认后,报县招生办,由县招生办负责再次复核。复核时须核对考生的学籍卡,并留存学籍卡的复印件,复核人在在学籍卡复印件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县招办复核后,报送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留存备案。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须派专人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核实考生学籍的真实性。

2、审查公示。

各有关县招生办应对复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为10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户籍所在地等。公示时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至我院。

(六)、考生资格的有效性

经复核合格的考生,其资格在今年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中全程通用,在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时,不再进行资格复核。

(七)、批次设置及志愿填报

因录取专业的特殊性,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贫困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供通过这些学校面试、体检和政审并且取得专项计划填报资格的考生填报。

其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专门设置“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国贫专项计划与区贫专项计划一并列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自主选拔录取批之前,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同步进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志愿模式设置为平行志愿,设4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6个专业志愿。

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等6所高校既有国贫专项计划又有区贫专项计划,在贫困专项计划批的专业计划中标明“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为区贫专项计划,未标明的为国贫专项计划。

符合国贫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国贫专项计划与区贫专项计划的院校与专业,但只可能被一所院校录取;仅符合区贫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只可被录取到所填报的区贫专项计划中的院校与专业。

(八)、投档、录取

1、只有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才具有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资格。

2、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的投档规则与其它平行志愿模式批次的投档规则相同。

3、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的招生章程审录考生。

4、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区当年本科第一批控分线。

(九)、专项计划学生就读、就业待遇

1、自xxxx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2、专项计划毕业生按毕业当年我区的就业政策就业,不做专门限制。

3、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十)、加强领导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计划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把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传达到辖区中学,认真组织考生资格复查,并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努力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如因复查把关不严,出现考生户口、学籍造假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规定,取消造假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造假考生户口地教育局、招生办及相关中学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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