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我省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XX]1号)《山东省实施20XX-20XX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方案》、(鲁政发[20XX]43号印发)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学位[20XX]26号),特制定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坚持“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重视实践,培养能力,激励创新,发展个性,讲究综合,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着眼于服务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立足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以下简称“三创”精神和能力)为核心,深入探索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培养大批高层次拔尖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山东、提高山东经济社会竞争力奠定坚实的智力基础。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本着“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健全体系,提高质量,适应需求”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具有前瞻性,符合规律性。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为指导,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认真研究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特点,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用以指导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实践。
2、突出创新性,体现时代性。随着当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各学科的高度分化和又高度融合,人才的培养已经由知识传承为主向创新能力培养为主转变。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最高端,“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创业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建设创新型社会的关键所在。研究生教育“三创”精神和能力的培养是区别于其他层次教育的本质和特点。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的项目选题与实施,要突出创新性,体现时代性,并作为研究生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注重地方性、强化服务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要紧密围绕山东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调整研究生培养的学科结构,丰富培养类别,提高培养质量,为山东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社会发展服务。争取经过较长时期的建设与改革,努力形成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中国特色、山东特点,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和运行机制。
4、注重融合性,彰显前沿性。各学科的高度交叉和融合,是当代高科技与重大科技进步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与此相适应。要重视学科间的内在联系,鼓励相关学科及跨学科、跨领域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科交叉性和前沿性强的课题,有易于调动和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创新性,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5、强调实践性,重视可操作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与研究生教育密切相关的实际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实践与总结。一般不列纯理论研究项目。
6、注重示范性、增强导向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选题的重点,是那些具有较强推广意义的基础性、普遍适应性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或对于相关学科建设、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课题。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努力实现下述目标:
1、建立起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学科与层次结构比较合理,导师队伍、科学实验与研究等支撑条件比较完善,培养方案、培养方式、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及其它环节上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根据“高层次、高素质、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起有利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以及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管理运行机制。树立崇尚科学、尊重科学研究的社会价值观念,营造创新氛围,强化“三创”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3、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为指导,探索与建立起科学的研究生教育监测、评价体系、信息反馈的督导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信息管理系统,高效、快捷的反映研究生教育运行动态,及时把握研究生教育的形势、趋向和未来。
二、主要内容与形式
全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主要通过以下4种形式予以实施和推动。
(一) 创新计划项目
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选题实行学校、省、国家三级立项制度。并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要求,省级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研究生培养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特别是优势与特色学科及相关支撑学科群的建设,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及学科结构优化的研究、建设与实践;
2、研究生培养方案、导师组、资格考试、开题报告、预答辩、匿名评审、答辩评议、导师回避、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等诸多单元的成熟运转,系统工程的研究、创新与实践,搭建完善的研究生培养机制。
3、专、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导师遴选、聘任、责任制的探索、研究与实践;
4、校校联合、学分互认、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校内外研究生培养基地、培养与实验中心、产学研结合模式、开放式研究生教育体系及全过程培养方案与途径的创新性探索与实践;
5、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激励、约束、监测、督导等科学运行机制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6、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手段及方案的研究与实践;
7、研究生管理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新型管理体系、管理模式的研究、改革与实践;
8、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信息软件、网络与信息传播的研究、建设与实践等。
(二)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建设
支持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与有关用人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基地,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社会实际科研需求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也是充分发挥在校研究生这一有生创新力量,提高社会相关单位创新竞争力的需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社会相关单位的联系,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的密切结合。要充分重视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科研力量强、实验设备先进的相关单位,联合建立多种形式的校外试验中心或培养基地。在此基础上,将有计划的建设一批省级研究生教育校外创新培养基地。
(三)设置奖励项目,强化激励机制
表彰和奖励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容造创新活动氛围,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措施。在继续推进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评选的基础上,设置有关奖励项目,创新激励机制。
1、继续推进每年一次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评选,同时设置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通过评选优秀学位论文,进一步激励和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设置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对在校研究生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进步等方面的优秀科技创新成果予以表彰奖励。20XX年为首次,以后每年评选一次,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评选同步进行。获奖项目为省级奖励。
2、设立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该奖项与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一致,获奖项目为省级奖励,并选拔其中优秀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优秀成果评选。20XX年为首次,以后每4年评选一次,与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同步进行。
3、设立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奖。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鲁学位[20XX]26号)中有关“设立研究生优秀导师奖,对为研究生教育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的精神,设立研究生教育优秀导师奖,获奖项目为省级奖励。20XX年首次评选并进行表彰,以后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
4、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管理奖。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与管理,是加强研究生教育“三创”精神和能力培养,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关键。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的积极性,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管理奖。对在加强研究生教育“三创”精神和能力培养,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获奖项目为省级奖励。20XX年为首次,以后每4年评选一次,与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同步进行。
(四)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
以“启迪智慧、激发兴趣、激励创新”为指导,有计划的组织博士、硕士研究生创新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论坛以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或联合举办为主。
举办学术论坛的目的,是要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 在研究生自主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的同时,充分发挥导师和著名专家的指导作用,通过论坛活动,帮助研究生开阔视野,启迪智慧,培育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争先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创新学术环境,大力推进研究生“三创”精神和能力的培养。
学术论坛活动围绕若干优势学科群进行。论坛内容包括学位论文宣讲与张贴、学术沙龙、专家点评与咨询、专家学术报告、科技成果展示及有关参观交流活动等。
三、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我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在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组织与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合作单位等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与资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要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实施创新计划的经费,主要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并列入预算,省给予政策支持与一定的经费资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广开门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合作单位等社会多方面的支持与资助。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主体。要将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列入单位整体建设和发展重要议程。研究生导师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研究生是主体、管理人员的创新与科学管理是保障。要充分重视与发挥研究生导师和管理人员在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中的主导、保障作用,激发、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和勇攀高峰的精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采取有力政策和实施措施,充分调动和支持广大研究生教育、研究生与管理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经验,定期表彰先进。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扎实推进各级创新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与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别要与“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紧密结合,努力实现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充分发挥各项重点建设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要把科研工作与研究生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科研工作特别是重大科研项目对于研究生培养的实战与引领作用。以加强研究生“三创”精神和能力培养为核心,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做出新的贡献。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在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创建、学校学术地位与学术影响的确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根据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趋势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并正式实施“山东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一、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必要性
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性成果的需求愈益增长,研究生教育在我国大学教育中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合校以来,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在原有基础上迅速发展,成绩显著,基本形成了与学校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监控体系,形成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为我校创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做出了重要贡。
然而,在充分肯定已有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存在诸多不适应的方面,教育质量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相比还有明显差距,办学水平与办学效益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研究生教育理念、培养模式和管理体系有待改革和创新;科研投入和教育保障条件不足;导师队伍中国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带头人偏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强。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
要解决我校研究生教育面临的问题,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关键在于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增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力,才能更好地担承起我校作为一所研究型大学对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应尽的社会责任,提升我校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我校“担承社会责任,致力学术繁荣”的发展理念和创建国内外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深入探索新世纪新形势下的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创新思路,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特别是要推进制度创新,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建设目标
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建设目标是: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水平知名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有竞争力的山东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围绕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和创造力、个性与人格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这一目标,营造研究生创新氛围,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缩短与国际著名高水平大学在高水平人才培养上的差距,为国家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实施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加强国际合作,推进校校、校研与校企合作与共建,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发展空间,促进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建设成若干个有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强化人才兴校理念,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延揽杰出人才,打造创新团队,凝练学科特色,培养出一批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优势特色学科,为我校研究生教育走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发展奠定导师队伍基础,构建人才成长平台,使我校研究生教育尽快接近和达到研究生教育发达国家的水平,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实力。
三、“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内容
(一)加强理论研究,改革培养机制
1.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和发展战略研究。要针对我校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根据学校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战略、目标定位、改革方向等重大问题提出宏观性的设计思路和远景性的规划方案;要就研究生教育中的一些带有普遍规律性的问题进行研讨,推动研究生教育观念的更新以及体制和机制上的创新;还要开展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和对比研究,密切关注研究生教育强国的发展动向,吸收、借鉴其先进的经验和做法。
2.改革培养机制。不断探索创新思路,把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培养质量上来。推进研究生招生、选拔、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实行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试行研究生培养经费分担制度;推行弹性学制,提高培养效率;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为研究生实践创新思想开辟场所,搭建“平台”。
(二)优化办学结构,提高办学效益
目前,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实现了招生规模扩张的目标后,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构建更趋合理的研究生教育结构,提高办学效益。
1.优化研究生教育的层次结构、学科结构和类型结构。重点发展博士生教育,适度发展硕士生教育,鼓励发展非学历在职教育。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需求,调整学科布局结构和规模,适度保护基础学科,逐步增设新兴交叉学科,积极发展与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应用型学科,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实用人才及具有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提高办学效益。以社会效益、学校的学术收益和办学效益为参考依据,安排招生计划,调整招生规模,突出学科特点,形成办学特色和优势。
(三)推行招生改革,拓展优秀生源
优秀的生源是培养高质量创新人才的重要前提性条件。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生和硕士生报考我校,要继续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大力拓展优秀生源。
1.创新宣传措施,吸引优秀生源。采取招生宣传、访学、举办暑期学校和暑期夏令营等宣传形式,建立学校、学者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访与互动关系,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手段,扩大学校、学院、学科与学者的影响。
2.扩大推免生数量,提高推免生质量。增加与友好学校间研究生互换名额,选留更多优秀生源。推免生数量由目前的20%逐步增加到30%以上。
3.扩大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比例。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政策,继续在理工医类学科开展硕博连读培养研究生工作,硕博连读数量由目前的33%提高到50%以上。
4.鼓励跨专业、跨学科选拔考生。支持跨专业、跨学科报考,允许跨学科调剂生源,创造有利于复合型人才成长的培养条件。
5.逐步降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数量和比例,由目前的34%左右逐渐降低到20%左右。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承担重要科研课题,有培养潜质的在职人员,优先考虑。
6.加大实践考核在复试环节中的比重,增大上线复试考生数量与招生数量之间的比例;科研能力突出,有重要成果发表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的考生,复试成绩适当加分;实验类学科加强实验技能考核,初试成绩可不带入复试;加强导师在复试选拔过程中的作用,扩大导师在考生录取工作中的自主权。
(四)优化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
培养工作是研究生教育的关键环节,是将优秀生源塑造为优秀人才的过程。紧紧围绕培养目标优化培养过程,是研究生教育实现观念更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最重要的环节和保证。我校各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应在尊重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创新,走出新路子,建立新机制,形成新特色,为全校乃至全国的研究生教育注入新的活力,提供新的经验。
1.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应本着“突出创新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保证培养质量”的原则制订培养方案,围绕培养目标设臵教学课程,规范优化培养过程。培养方案应将规范性、指导性与灵活性、可操作性有机统一起来。
加强课程结构与学分结构的调整。课程设臵应注意专业性与交叉性、稳定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学分分布上,要适当减少博士课程学分,增加实践环节学分和“研究计划”书写水平方面的学分。鼓励引进国外优秀教学计划并在我校研究生培养中实施。
2、推进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改革。改革政治、外语课的教学内容与授课方式,使政治课教学更具有时代感与亲和性。外语教学要更注重实用性,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继续推进双语教学工作,并开设英语科研论文写作课程,提高学生英文写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前沿讲座和文献导读、文献分析、文献综述等教学课程的设臵和教学内容与形式的改革,增加研究计划或基金申请书写作能力、用英文作学术报告能力的锻炼并赋予学分加以考核。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要设立一门课程由3-5名国内外最优秀的学者担纲主讲。
3.实施开放式办学,探索研究生联合培养的方式与途径。通过国家公派、校际交流、导师互聘、智力引进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辟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渠道,建立开放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推进研究生海外学习、校外学习和社会实践经历。继续推进兼职博导和兼职特聘教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培养研究生。充分发挥相关学科和学科群的自身优势与特色,主动寻求与科研单位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的联合,互利互惠,资源共享,建立“产学研”联合一体的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并以此为载体,共建研究生教育平台,加快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
4.加强研究生教材建设。鼓励各学科、各专业编写出版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学用书。以教材建设为基点推进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的改革,形成山东大学自己的优秀品牌教材与名牌课程。鼓励培养单位使用国际上优秀的新版教材。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教学精品教材和精品课程评选。
5.加强教学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引进和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奖优罚劣,对责任心弱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取消其授课资格乃至导师资格。严格开题制度和对研究计划书可行性的审核,课程学习不合格、研究计划书不可行、缺乏培养前途的学生予以淘汰或分流。强化注册管理,研究生注册与学分管理、缴费管理、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挂钩。
6.推行弹性学制。在完成培养计划、不降低质量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培养效率。鼓励研究生在修满基本学分之后提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硕士培养年限2~3年,个别学科如应用文科等逐渐转为2年,博士研究生3~4年逐渐后移至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可定为5年,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博士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按基本学习年限分担培养费用,提前毕业的优秀研究生可减免部分培养费,博士生延期答辩不另外收取培养费,申请答辩但答辩不合格应延期的,需要另外收取培养费。
(五)强化论文写作,规范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的写作与答辩,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培养成效的检验和总结。在保证论文写作和学位授予的规范化的前提下,要着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推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成果要求。理、工、医科专业博士生毕业前一般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一篇SCI或两篇EI收载的论文或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文科专业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一篇CSSCI收载的论文,各专业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可以提出对博士研究生毕业的更具体的成果要求;各学科、导师博士生招生计划要与成果产出多少、学术影响大小相挂钩。
2.鼓励博士论文双语写作。鼓励博士生用英语撰写博士论文,并在高水平的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从而提升研究生的外语写作水平和我校科研论文的档次及学术影响力,在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首先推行。
3.加大学位论文的抽查力度,增大双匿名评审和国外同行评审的比例,博士论文双匿名评审由目前的25%左右逐步提升至100%。匿名评审的论文应送请高水平大学相关专业的著名学者进行评审。
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等部分专业推行博士生学位论文海外专家评审。“双匿名”评审和海外专家评审中被否定或有异议的论文,暂缓接受其学位申请,由校学位办组织复议。
4.严格论文答辩程序。实行论文中期考核和预答辩制度。论文中期考核存在问题的,要限期改正。预答辩没有通过的一律不准进入正式答辩程序。正式答辩后要将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导师的评语进行公示,接受学界的评议和监督,以确保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和论文评价的公正性。
5.建立校外知名专家库。通过专家库的建立,与国内外知名学者建立起紧密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关系,借助专家库的建立来规范和加强我校的博导遴选和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
(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导师主导作用
研究生教育的主体是导师和研究生,一个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其导师队伍的水平,建立一支学风正、水平高、思想活跃、竞争力强的导师队伍是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
1.强化导师队伍的自身建设。结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学校制定的“学历提升计划”、“英语水平提升计划”、“教师学术进修计划”、“人文社会科学杰出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外访学计划”等政策的推进和实施,开阔指导教师的视野,提高导师队伍的水平。
2.大力引进和造就杰出学者。充分利用学校的人才引进政策和创新学术团队建设机遇,引进和造就一批有公认的学术成就、过硬的学术竞争力与创造力的著名学者尤其是中青年杰出学者充实到研究生导师队伍中来。对于优秀杰出人才,在博导聘任、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优先考虑。
3. 淡化博导“身份”,强化“岗位”职责。逐渐试点取消博士生导师的评审,而对博士生导师上岗条件提出明确的规定,强化“岗位”职责,导师招生名额与导师提供的培养条件(科研经费、助研岗位)、培养结果(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等相挂钩,将教师对博导名分的关注转移到对提高培养质量的追求上来。
4.完善导师负责制。扩大研究生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基本条件符合要求后,由导师对学生做出录取与否的决定;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支持导师根据研究领域设立“个性化”培养方案,因材施教;导师对研究生的课程设臵、中期筛选、论文开题、毕业审核、学术行为等培养环节负主要责任。
5.导师对博士生毕业论文学术水平要严格把关,达不到培养目标规定的成果要求,不允许答辩;若坚持答辩,除经导师同意外,必须通过学位分委员会认可,才能进入答辩程序,论文外审不合格或答辩不通过,导师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多次出现外审不合格的取消导师的招生资格。
6.规范与加强兼职导师聘任工作。推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合作,聘请校外优秀导师做兼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定兼职导师的考核办法,兼职博导指导我校博士生产生的成果、论文要署名山东大学,同时,发挥兼职博导作用,为研究生开设一定的课程等。
7.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导师对自己和自己指导的学生的学术行为负责,凡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学生不授予学位,导师取消指导学生资格。
四、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保障措施
为了实现“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确立的建设目标,落实创新计划的各项具体内容,形成学校、学院、研究生导师普遍重视研究生教育的氛围,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保障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顺利实施。
(一)将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纳入到学校“985”Ⅱ期建设工作中,列出专项经费,如优秀学者讲学、教材建设、优秀博士论文奖励等专向经费,支持和资助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二)研究生是通过研究而学习的学生,学校鼓励和支持导师或研究生所在单位利用自己的科研经费等设立“助研”岗位,学校对设立的博士助研岗位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匹配。同时,学校列出专项经费,设立“助教”、“助学”岗位。
(三)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互动,在兼职人才聘任、岗位设臵、岗位职责考核、奖惩措施制定等方面采取相应政策举措,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
(四)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根据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管理规定和文件;建立科学、规范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监控机制;加强研究生管理队伍建设,贯彻“教师学生为中心、学术为主导”的管理理念,规范管理行为,形成导师、学院、学校共抓同管的管理体系。
(五)增加投入,加大我校研究生教育条件建设的力度。在研究生专用教室、公用教学实验室、实验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努力,增加投入,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环境和研究条件。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学校决定从20XX年起,结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学校“十一五”战略规划和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要求,以不断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核心,创新工作思路,深化培养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水平、管理水平,推进我校向国外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型大学的战略转型。
二、建设目标
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的目的,是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更新观念,营造创新氛围,激发研究生、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建立和完善创新人才培养的工作体系和相应的激励机制,强化对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
具体而言,实施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是要通过开展研究生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建设,开设系列学术讲座,提高研究生基本理论水平,深化其对理论前沿的认识;通过加强研究生实习基地和产学研基地建设,改善培养条件,增强我校研究生的实践能力;通过研究项目的立项和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等,提升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和科研能力;通过实施开放式发展战略,加强研究生培养国际合作,缩小与国外研究生培养先进水平的差距;通过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导师指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体系,构筑研究生培养质量控制体系。
三、计划项目内容
(一)博士生学术论坛
1.项目简介
资助在我校举行或由我校主办、合作承办的校级以上(重点是省级以上)的各类博士生学术论坛。
通过征文形式,面向校内外选拔在学博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论坛,围绕某一学术主题,进行自主的、前沿性的学术探讨,为与会博士生提供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和进行创新研究的场所,促进博士生开阔学术视野,增强创新意识,激发创新思维,提高博士生学术活动组织、学术思想表达及沟通交流等综合能力。
2.项目要求
博士生学术论坛要求在二级学科以上层面开展,申报单位须在该学科领域具有博士招生权。论坛会期为3~4天。参加人数:50人左右,其中校外博士生不少于1/2。
(二)研究型课程培训班
1.项目简介
利用暑期或长假,招收我校在学研究生和青年教师作为学员,聘请校外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开设研究型选修课程或系列前沿学术报告,介绍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以充分利用校外优质资源为目的,力求在加强理论基础、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项目要求
申报单位在该学科领域必须具有博士招生权。所申报的课程必须是突出学科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思路的通用型基础性课程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成果的前沿性课程。重点资助《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高级管理学》、《法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课程主讲教师,要求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掌握本学科理论发展前沿动态,具有教授职务的校外或海外专家学者担任。授课时间为1—2周,参加人数不少于30人。
(三)研究生实习基地与产学研基地建设
1.项目简介
资助各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建立各类校外研究生实习基地或产学研基地。通过基地建设,努力为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创造基本条件。
2.项目要求
紧密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典型意义。项目合作方的管理水平及硬件条件较好,有教学和生活场所;同时有能够承担教学实习、研究指导任务的专业队伍。项目建设期为1—3年。
(四)研究生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建设
1.项目简介
资助各研究生专业点开展研究生精品课程与精品教材建设,建立起具有我校特色、适应研究生人才培养需要的高水平课程体系及教材体系。使我校研究生课程、教材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前沿化,以提升整体教学质量。
2.项目要求
(1)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资助对象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公共必修课,通用性强、能够跨二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及能体现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势及特色的专业课程。
研究生精品教材建设的资助对象包括:公共必修课教材;通用性强、能够跨二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教材;学校重点扶持的新兴学科、特色专业课程教材。列入精品课程建设的教材优先考虑。
(2)项目申请人一般为该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职称;要求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掌握本学科理论发展前沿动态,并能组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整体素质高的教师队伍进行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期为1—3年。
(五)研究生导师研修班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修班
1.项目简介
研究生导师研修班招收本校青年研究生导师及新增导师,聘请优秀导师、学生工作专家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讲解研究生培养制度,交流研究生培养经验,介绍研究生培养的课程、教学、科研、论文等环节的规范性要求;组织安排青年导师交流、研讨和考察,提高青年导师的教学水平、培养水平和科研水平。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修班招收我校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为学员,聘请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制定人员以及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学者等授课,更新观念,开阔视野,拓展思路,创新方法;组织安排管理人员开展研讨、交流和考察,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校内交流与合作。
2.项目要求
研修班由学校研究生部承办,培训时间为5—7天,参加人数30人左右。
(六)研究生教育教学理论研究
1.项目简介
资助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的导师、任课教师及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开展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的规律和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的培养方法,内容可涉及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课程体系设计、学位授予基准制定、培养方案修订、研究生教育国际比较等各个方面。
2.项目要求
参照《“研究生创新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
1.项目简介
资助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开展各类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研究。通过立项资助,引导并激励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从事具有前沿性和开拓性的课题研究工作,应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撰写社会调查报告或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取得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2.项目要求
(1)硕士生实践创新课题,由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生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3—5人。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组队申报。
(2)博士生科研创新课题,限我校全日制在读的脱产博士生申报。提倡博士生用本人导师在研科研课题的子项目申报立项,提倡博士生与硕士生组成团队进行申报。
(3)其他要求参照《“研究生创新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博士生国际化联合培养
1.项目简介
资助我校优秀博士生赴海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推动学术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4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级人文社科基地各选派1名,经费由相关学院和中心自筹;学校另在其他专业的博士生中选派2名,经费由学校支付。其他博士学位点也可与国内一流高校的优势学科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
2.项目要求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并且已获对方高校的正式邀请信,能够提供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对方培养单位应为一流院校、专业或一流研究机构。学习期限:半年——2年。
(九)其他单项类资助
1.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
为促进学术交流、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展示我校研究生风采,特设专项资金资助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参加有影响的重要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学术讲座
适当资助在我校举办的受益面广并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专业学术讲座。
3.学科竞赛及奖励
适当资助校内单位组织研究生代表我校参加有影响的全国性的学科竞赛、辩论赛等。
4.其他
资助有利于研究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培养的课外活动,如社会调查、涉及各学科领域的调研活动、科普、普法类社会公益活动等。
四、项目的管理
“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 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研究生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需要全体研究生、导师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由研究生部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并负责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创新计划的实施一律采用项目立项资助的方式进行,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教师、研究生个人申报,学校审批立项后予以施行。
每年实施的具体项目和资助额度,根据当年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研究生创新教育经费预算情况确定,并在当年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立项工作通知中予以明示。
创新计划的第1—7项,由申报者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由研究生部聘请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立项。
创新计划的第8—9项有关项目,由申报者在事前进行申报,由研究生部有关部门和领导直接审批,其中涉及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校长审批。对项目的要求,按照《“研究生创新教育基金”资助管理办法》第三、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创新教育基金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国家“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专项经费、学校常规的研究生创新教育培养经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配套经费。各单位和教师所负责创新计划项目的经费开支均须按学校财务制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