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时间: 03-03
栏目:工作计划
篇一: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一、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对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在通过学院审核后,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系统录入与维护
1、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指定的为准,学生登录系统后能够看到与本人对应的培养方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
2、在开学第7周之前,将个人培养计划录入到《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点击“培养计划”进入个人培养计划维护页面。
(2)点击“编辑”,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3)点击“编辑培养计划课程表”,进入培养计划课程维护页面。完成上述(2),第一次进入本页面时,呈现的是所有培养方案课程。《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默认将对应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添加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中。
培养计划维护的任务就是,去掉培养计划课程列表中多余的课程,添加列表没有而导师指定必修或自己想修的课程,将列表中课程的课程属性修改成自己想要的。
页面下方,系统提供了两种方式允许学生将课程列表中没有的课程加入到列表中。
列表课程的右侧操作栏提供了“删除”和“修改”两种选择,允许学生从列表中删除该课程,或修改该课程的属性。
只知道课程名称,不知道课程编号的课程可以利用下方的“查询课程”进行查询,也可以到“课程信息”功能栏查询。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管理规定
1)研究生入学后,应在两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编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必须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2)研究生可以在就读期间随时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建议同学们在每学期的开学第1—第6周进行培养计划维护。
3)列入培养计划的各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4)学生可以调低培养计划中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但不能调高。研究生公共课(外国语课、政治理论课)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不允许调整、改变。
5)已修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不能修改。
6) 每学期第7周开始,该学期所选课程的课程属性不能再行修改。
7) 原则上,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完,并取得及格或通过以上成绩。
四、重要提醒
(1)因个人未按时修订培养计划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试图通过修改课程属性提高学位课平均分,以影响奖助学金评定的请求不予受理;
(3)指导教师要求,需将培养方案以外课程作为学位课列入培养计划的,需按规定程序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更表》,并由学院提交经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的“学位课程认定”报告,研究生院方予受理。
有关个人培养计划编制方面的问题可发邮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邮箱:XXX寻求帮助。
篇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一、总则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个人培养计划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具体情况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的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包括研究生的学习项目,学习重点、时间和方式,学位论文的选择和进行方式等内容。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
1.硕士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端确定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具体名称和学习时间。
2.硕士研究生课外经典文献阅读计划:拟定阅读经典文献名称及版本,确定具体的阅读时间。
3.硕士研究生创新与实践培养计划:拟定参加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拟定具体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
4.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拟定学位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完成日期,安排好学位论文的调研、实验等工作。
5.导师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有关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
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十周至第十一周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签字,导师小组审核,经分院(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长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位论文选题需要进行。
2.确定选修课程时,各位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的关系。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
3.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安排在第1、2、3学期。
4.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2-3门课程(目的是掌握本专业的最基本的知识),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经考试,通过者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5.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调研、选题、论文工作安排等均须认真安排,其中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需由导师和专业负责人协商确定,其它活动由导师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6.各专业负责人和分院(所)主管领导在协调、审核和批准计划时要注意:
(1)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规定一致。
(2)研究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准。
(3)要注意保证研究生的学习负担不要过重,并使各学期学时尽量均衡。
四、具体程序
1. 从研究生部网站或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
2. 研究生按每年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相应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并打印装订,签名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3. 个人培养计划一式4份,经导师、导师组和所在分院审核后,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分院(所)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各存一份。
4.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审核,研究生部复核后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五、个人培养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一经定稿,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由学生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经导师和分院(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并由研究生秘书记录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六、《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记录研究生培养环节全过程,当研究生完成相应培养环节,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后,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到分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由研究生秘书将各项考核结果及学分记录到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作为毕业答辩资格审核的依据。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从20XX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篇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0XX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于20XX年10月9日—10月24日制定,请组织本学院研究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制定。登陆方式:登陆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原始密码均为学号。
二、学院工作
1、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审核。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研究生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方可办理研究生证。
2、提交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在管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做好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提交工作,确保与专业培养方案原件一致。
3、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导师上报工作,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才能进行双向选择。
4、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请于10月3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一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导师、研究生各保存一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学生制定程序
1、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请到研究生处网站培养与学籍管理栏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请务必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并对照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请注意,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专业培养方案只体现课程设置部分。)
2、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学生本人三年的学习,学生务必谨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商量,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研究方向、指导小组老师等,请勿自行制定,否则后果自负。
3、研究生网上录入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步骤:
第一步:进入“个人信息”目录,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研究方向;
第二步:进入“个人培养计划” 目录,将出现入学前工作情况、入学考试成绩、指导小组管理、个人培养计划四个子目录;
第三步:录入入学前工作情况、入学考试成绩、指导小组管理三项。录入方式为:进入子目录后,点击“增加”按钮,即可开始录入,每增加一项点一次“增加”按钮。
请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信息,今后信息以此为准;入学前考试成绩请到个学院教务老师处查询。
第四步:待以上三项做好后,进入子目录“个人培养计划”,即进入个人培养计划管理界面。具体操作方法为:
[1]导入专业培养方案。点击 [导入专业培养方案]按钮,提示导入成功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将出现在个人培养计划管理界面;
[2]删除不选读的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中点击课程右侧“删除”键删除不选读的课程;
[3]选择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好修读课程后,如需选读跨专业或跨学院的课程,即增加专业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点击“增加记录”,找到选读的课程后,在您要选读的课程前打 “√”,确定后,在专业培养方案里出现了你所选择的课程,表示选择成功;
[4]修改选修类型和修读学期。课程选定以后请点击课程右侧“修改”栏修改选修类型和修读学期,选修类型应与专业培养方案一致,修读学期应与开课时间对应。比如培养方案开课时间为“1”,修读学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可选择“第一学期”、 “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等。
[5]打印装订个人培养计划。最后点击[打印培养计划]按钮,将出现Word形式个人培养计划表;点击该表左上方“打印”按钮或点界面“文件”下拉框中的打印,进入打印界面后,请选择“仅打印选定框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页面设置,调整好上下高度比例,即可打印个人培养计划,打印统一使用A4纸,一式四份。 装订时尽量做到整洁美观。
4、导师和学院审定个人培养计划
打印好个人培养计划表后,交导师审核,审核无误签名确认,如果导师要求修改,请按上述步骤重新登陆修改;导师审定后,交学院签署意见;最后,由本人和导师各保留1份,交学院2份。
四、学分与选课要求
1、学分要求。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选课要求。研究生课程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课,选修了的课程一般需修读,不得随意更改。
选课如有变动,请在每学期末或开学两周内,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一份学院保存,一份送研究生处保存。个人培养计划申请表请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课表或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3、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选课。进入管理系统“课程信息”目录可以查询全校公共课和各学院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进入管理系统“开课情况”目录可以查询本学期各学院开课情况。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跨专业或跨学院修读课程。
五、研究生英语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英语要求
1、英语课程要求
博士研究生英语包括:高级英语2学分;英语听说2学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获准免修免考的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
(1)20XX年6月及以后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500分及以上者;
(2)英语专业硕士毕业攻读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
(3)英语考试成绩GRE≥1300,TOEFL≥600,新托福≥100,雅思≥6,PETS-5合格者, GMAT≥700;
(4)近五年内在英语国家学习、进修一年及以上者。
2、学位英语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外语应达到出国水平考试标准或在达到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基础上,再发表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论文一篇。出国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以下考试的其中一项标准:GRE≥1000,TOEFL≥570,新托福≥80,雅思≥6,PETS-5合格者,GMAT≥670。
(二)硕士研究生英语要求
1、英语课程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分基础英语(4学分)和专业英语(1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课程根据不同学位类型分别开设,考试合格后计3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不免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受理免修申请。
(1)20XX年6月及以后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425及以上者;
(2)英语本科毕业攻读其他专业硕士学位者;
(3)英语考试成绩GRE≥1000,TOEFL≥570,新托福≥80,雅思≥5,PETS-5合格者,GMAT≥670。
2、学位英语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在学期间发表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论文1篇,或大学学报、外文学术期刊论文2篇的,可申请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免考。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觉提高外语水平。
六、计算机语言免修申请。
1、免修条件:硕士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要求修《计算机语言》(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类型为必修课)的专业,通过国家或省(外省的也认可)级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证书复印件以学生开学时所提交并经学院审核过的计算机证书为准。
2、免修学分认定:申请免修者,本课程学分计为‘0’。申请免修的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中仍要选该课程,以便认定。
七、补修课程要求
1、硕士生补修
(1)补修对象
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专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如专业培养方案无特殊规定,一般应补修至少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跨专业学科由学院认定。
(2)补修课上课安排
请需补修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由学院统一开课的硕士生补修课程采取集中开班的方式学习,学院没有统一开课的,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当年度相应本科课程的学习,学习考核要求同本科要求。考试结束后,由老师在管理系统上录入成绩,试卷归开课学院管理。
2、博士生补修
(1)补修对象。具有硕士学历跨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补修至少3门所录取专业相应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为准。未具硕士学历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除外)需补修所录取专业相应硕士专业全部专业学位课程。是否跨专业学科由各学院认定。
(2)补修课上课安排。
博士生补修随硕士生跟班修读。请需补修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
3、补修课程免修申请
(1)免修条件:修读过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同一学历层次补修课程者,可以申请免修。
(2)免修证明:申请免修的学生,请到个人档案中复印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并在成绩单上划出免修的课程。如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与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补修课程不完全一致但课程内容相同或大致相同的,应在导师许可下方可申请免修。
(3)导师签署意见。导师应在学生成绩单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写明免修课程名称,否则不予认定。
(4)免修证明提交。申请免修的成绩单与个人培养计划一并交到学院。
(5)免修成绩录入。根据提交的免修证明,各学院在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板块“前修成绩认定”目录处录入免修课程成绩,并妥善保存免修材料。
(6)请注意申请免修的课程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中仍要选,以便认定。
八、咨询方式
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新闻管理栏、各学院均有本通知。请研究生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咨询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方式如下:(表略)
篇四: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为了使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在校期间充分发挥其学习的计划性、科学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成为合格的高层次理论研究、教学和管理人才,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特实行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度。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
(二)确定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的科目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撰写学年论文、阶段性论文的时间安排及其具体规定。
(四)社会考察的方向、课题及其要求。
(五)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交开题报告及最终完成学位论文的日期和课题研究的具体要求。
二、计划制定的程序及时间
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教师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和要求,并指导硕士生本人最后执笔完成。入学后半年内,硕士生应拟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三、计划的审批
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有关教研部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硕士生要自觉实施个人培养计划,导师负责组织、指导;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教研部要加强管理,每学期作2次检查,以保证个人培养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篇五: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12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程序
(一)3月6日—9日:学习培养方案和管理相关规定。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相关规定和个人培养计划书。
(二)3月10日—15日:师生共同协商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三)3月16日—20日:各培养学科需按各自培养方案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审核。
三、材料报送
(一)个人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4份,3月16日前,研究生将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经导师审核签字)报送相关二级学科秘书审核,3月18日前将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相关一级学科秘书审核。
(二)3月20日前,各一级学科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汇总报送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培养学科、导师和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不得草率,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书内容要求填写。
(二)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学科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继龙
联系电话:2272630
电子邮箱:XXXX
(二)各学科秘书(表略)
一、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对于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研究生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在通过学院审核后,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系统录入与维护
1、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以《研究生教务系统》中指定的为准,学生登录系统后能够看到与本人对应的培养方案),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编制。
2、在开学第7周之前,将个人培养计划录入到《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中。
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点击“培养计划”进入个人培养计划维护页面。
(2)点击“编辑”,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后点击“保存”提交。
(3)点击“编辑培养计划课程表”,进入培养计划课程维护页面。完成上述(2),第一次进入本页面时,呈现的是所有培养方案课程。《研究生综合教务系统》默认将对应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添加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中。
培养计划维护的任务就是,去掉培养计划课程列表中多余的课程,添加列表没有而导师指定必修或自己想修的课程,将列表中课程的课程属性修改成自己想要的。
页面下方,系统提供了两种方式允许学生将课程列表中没有的课程加入到列表中。
列表课程的右侧操作栏提供了“删除”和“修改”两种选择,允许学生从列表中删除该课程,或修改该课程的属性。
只知道课程名称,不知道课程编号的课程可以利用下方的“查询课程”进行查询,也可以到“课程信息”功能栏查询。
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具体管理规定
1)研究生入学后,应在两个月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编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必须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2)研究生可以在就读期间随时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建议同学们在每学期的开学第1—第6周进行培养计划维护。
3)列入培养计划的各门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应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
4)学生可以调低培养计划中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但不能调高。研究生公共课(外国语课、政治理论课)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不允许调整、改变。
5)已修课程的课程性质和课程属性不能修改。
6) 每学期第7周开始,该学期所选课程的课程属性不能再行修改。
7) 原则上,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必须修完,并取得及格或通过以上成绩。
四、重要提醒
(1)因个人未按时修订培养计划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2)试图通过修改课程属性提高学位课平均分,以影响奖助学金评定的请求不予受理;
(3)指导教师要求,需将培养方案以外课程作为学位课列入培养计划的,需按规定程序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更表》,并由学院提交经主管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的“学位课程认定”报告,研究生院方予受理。
有关个人培养计划编制方面的问题可发邮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邮箱:XXX寻求帮助。
篇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一、总则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个人培养计划是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每个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具体情况特点,在其选定的研究方向上拟定的具体培养进程和安排,包括研究生的学习项目,学习重点、时间和方式,学位论文的选择和进行方式等内容。
二、个人培养计划的内容
1.硕士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网页端确定公共学位课、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具体名称和学习时间。
2.硕士研究生课外经典文献阅读计划:拟定阅读经典文献名称及版本,确定具体的阅读时间。
3.硕士研究生创新与实践培养计划:拟定参加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拟定具体参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时间安排、任务要求及考核方式。
4.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拟定学位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计划,确定各阶段的完成日期,安排好学位论文的调研、实验等工作。
5.导师对研究生学习过程和有关培养环节的其它要求。
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十周至第十一周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签字,导师小组审核,经分院(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长春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位论文选题需要进行。
2.确定选修课程时,各位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的关系。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
3.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安排在第1、2、3学期。
4.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的本科专业的主干课程2-3门课程(目的是掌握本专业的最基本的知识),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不计学分。经考试,通过者才能参加论文答辩。
5.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调研、选题、论文工作安排等均须认真安排,其中教学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需由导师和专业负责人协商确定,其它活动由导师负责安排,具体事宜另行安排。
6.各专业负责人和分院(所)主管领导在协调、审核和批准计划时要注意:
(1)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规定一致。
(2)研究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为准。
(3)要注意保证研究生的学习负担不要过重,并使各学期学时尽量均衡。
四、具体程序
1. 从研究生部网站或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
2. 研究生按每年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相应的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并打印装订,签名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3. 个人培养计划一式4份,经导师、导师组和所在分院审核后,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分院(所)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各存一份。
4.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审核,研究生部复核后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
五、个人培养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依据,应严肃对待,认真遵照执行。一经定稿,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由学生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经导师和分院(所)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并由研究生秘书记录到学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六、《长春师范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记录研究生培养环节全过程,当研究生完成相应培养环节,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后,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到分院研究生秘书处存档,由研究生秘书将各项考核结果及学分记录到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书中,作为毕业答辩资格审核的依据。
七、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从20XX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篇三: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20XX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定于20XX年10月9日—10月24日制定,请组织本学院研究生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陆方式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制定。登陆方式:登陆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原始密码均为学号。
二、学院工作
1、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审核。个人基本信息是研究生的电子学籍卡,研究生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准确无误方可办理研究生证。
2、提交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在管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做好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提交工作,确保与专业培养方案原件一致。
3、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导师上报工作,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才能进行双向选择。
4、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请于10月30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一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导师、研究生各保存一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三、学生制定程序
1、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请到研究生处网站培养与学籍管理栏下载专业培养方案。
请务必认真阅读专业培养方案,并对照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请注意,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专业培养方案只体现课程设置部分。)
2、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关系到学生本人三年的学习,学生务必谨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务必先与导师商量,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研究方向、指导小组老师等,请勿自行制定,否则后果自负。
3、研究生网上录入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步骤:
第一步:进入“个人信息”目录,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研究方向;
第二步:进入“个人培养计划” 目录,将出现入学前工作情况、入学考试成绩、指导小组管理、个人培养计划四个子目录;
第三步:录入入学前工作情况、入学考试成绩、指导小组管理三项。录入方式为:进入子目录后,点击“增加”按钮,即可开始录入,每增加一项点一次“增加”按钮。
请务必如实完整的填写信息,今后信息以此为准;入学前考试成绩请到个学院教务老师处查询。
第四步:待以上三项做好后,进入子目录“个人培养计划”,即进入个人培养计划管理界面。具体操作方法为:
[1]导入专业培养方案。点击 [导入专业培养方案]按钮,提示导入成功后,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将出现在个人培养计划管理界面;
[2]删除不选读的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部分中点击课程右侧“删除”键删除不选读的课程;
[3]选择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好修读课程后,如需选读跨专业或跨学院的课程,即增加专业培养方案上没有的课程,请点击“增加记录”,找到选读的课程后,在您要选读的课程前打 “√”,确定后,在专业培养方案里出现了你所选择的课程,表示选择成功;
[4]修改选修类型和修读学期。课程选定以后请点击课程右侧“修改”栏修改选修类型和修读学期,选修类型应与专业培养方案一致,修读学期应与开课时间对应。比如培养方案开课时间为“1”,修读学期可以根据本人实际,可选择“第一学期”、 “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等。
[5]打印装订个人培养计划。最后点击[打印培养计划]按钮,将出现Word形式个人培养计划表;点击该表左上方“打印”按钮或点界面“文件”下拉框中的打印,进入打印界面后,请选择“仅打印选定框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页面设置,调整好上下高度比例,即可打印个人培养计划,打印统一使用A4纸,一式四份。 装订时尽量做到整洁美观。
4、导师和学院审定个人培养计划
打印好个人培养计划表后,交导师审核,审核无误签名确认,如果导师要求修改,请按上述步骤重新登陆修改;导师审定后,交学院签署意见;最后,由本人和导师各保留1份,交学院2份。
四、学分与选课要求
1、学分要求。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要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选课要求。研究生课程需达到一定人数方可开课,选修了的课程一般需修读,不得随意更改。
选课如有变动,请在每学期末或开学两周内,填写个人培养计划变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院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一份学院保存,一份送研究生处保存。个人培养计划申请表请到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课表或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3、跨专业或跨学院课程选课。进入管理系统“课程信息”目录可以查询全校公共课和各学院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进入管理系统“开课情况”目录可以查询本学期各学院开课情况。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跨专业或跨学院修读课程。
五、研究生英语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英语要求
1、英语课程要求
博士研究生英语包括:高级英语2学分;英语听说2学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获准免修免考的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
(1)20XX年6月及以后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500分及以上者;
(2)英语专业硕士毕业攻读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
(3)英语考试成绩GRE≥1300,TOEFL≥600,新托福≥100,雅思≥6,PETS-5合格者, GMAT≥700;
(4)近五年内在英语国家学习、进修一年及以上者。
2、学位英语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前,外语应达到出国水平考试标准或在达到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基础上,再发表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论文一篇。出国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以下考试的其中一项标准:GRE≥1000,TOEFL≥570,新托福≥80,雅思≥6,PETS-5合格者,GMAT≥670。
(二)硕士研究生英语要求
1、英语课程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分基础英语(4学分)和专业英语(1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课程根据不同学位类型分别开设,考试合格后计3学分。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不免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受理免修申请。
(1)20XX年6月及以后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425及以上者;
(2)英语本科毕业攻读其他专业硕士学位者;
(3)英语考试成绩GRE≥1000,TOEFL≥570,新托福≥80,雅思≥5,PETS-5合格者,GMAT≥670。
2、学位英语要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在学期间发表SCI(E)、EI、SSCI、CSSCI、ISTP收录论文1篇,或大学学报、外文学术期刊论文2篇的,可申请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免考。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自觉提高外语水平。
六、计算机语言免修申请。
1、免修条件:硕士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要求修《计算机语言》(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类型为必修课)的专业,通过国家或省(外省的也认可)级计算机二级及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证书复印件以学生开学时所提交并经学院审核过的计算机证书为准。
2、免修学分认定:申请免修者,本课程学分计为‘0’。申请免修的学生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中仍要选该课程,以便认定。
七、补修课程要求
1、硕士生补修
(1)补修对象
跨学科专业或同等学力(专科)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如专业培养方案无特殊规定,一般应补修至少3门本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是否跨专业学科由学院认定。
(2)补修课上课安排
请需补修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由学院统一开课的硕士生补修课程采取集中开班的方式学习,学院没有统一开课的,根据学院安排,参加当年度相应本科课程的学习,学习考核要求同本科要求。考试结束后,由老师在管理系统上录入成绩,试卷归开课学院管理。
2、博士生补修
(1)补修对象。具有硕士学历跨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补修至少3门所录取专业相应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补修要求以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为准。未具硕士学历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除外)需补修所录取专业相应硕士专业全部专业学位课程。是否跨专业学科由各学院认定。
(2)补修课上课安排。
博士生补修随硕士生跟班修读。请需补修的学生按照学院安排参加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补修课程学习。
3、补修课程免修申请
(1)免修条件:修读过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同一学历层次补修课程者,可以申请免修。
(2)免修证明:申请免修的学生,请到个人档案中复印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复印件上应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并在成绩单上划出免修的课程。如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与专业培养方案中指定的补修课程不完全一致但课程内容相同或大致相同的,应在导师许可下方可申请免修。
(3)导师签署意见。导师应在学生成绩单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写明免修课程名称,否则不予认定。
(4)免修证明提交。申请免修的成绩单与个人培养计划一并交到学院。
(5)免修成绩录入。根据提交的免修证明,各学院在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板块“前修成绩认定”目录处录入免修课程成绩,并妥善保存免修材料。
(6)请注意申请免修的课程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中仍要选,以便认定。
八、咨询方式
研究生处网站、“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新闻管理栏、各学院均有本通知。请研究生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过程中有疑问或建议,可以咨询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研究生处培养科。联系方式如下:(表略)
篇四: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为了使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在校期间充分发挥其学习的计划性、科学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做到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成为合格的高层次理论研究、教学和管理人才,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特实行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制度。
一、计划的基本内容
(一)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
(二)确定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的科目及其所要达到的目的。
(三)撰写学年论文、阶段性论文的时间安排及其具体规定。
(四)社会考察的方向、课题及其要求。
(五)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提交开题报告及最终完成学位论文的日期和课题研究的具体要求。
二、计划制定的程序及时间
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教师提出原则性的意见和要求,并指导硕士生本人最后执笔完成。入学后半年内,硕士生应拟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三、计划的审批
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有关教研部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计划的实施和管理
硕士生要自觉实施个人培养计划,导师负责组织、指导;硕士生指导小组和教研部要加强管理,每学期作2次检查,以保证个人培养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本意见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篇五: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山西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管理相关规定,现就2012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XX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
二、制定程序
(一)3月6日—9日:学习培养方案和管理相关规定。可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相关规定和个人培养计划书。
(二)3月10日—15日:师生共同协商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三)3月16日—20日:各培养学科需按各自培养方案要求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审核。
三、材料报送
(一)个人培养计划用A4纸打印一式4份,3月16日前,研究生将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稿(经导师审核签字)报送相关二级学科秘书审核,3月18日前将个人培养计划报送相关一级学科秘书审核。
(二)3月20日前,各一级学科将审核通过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汇总报送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培养学科、导师和研究生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科学制定,不得草率,严格按照培养计划书内容要求填写。
(二)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学科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五、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部教学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郭继龙
联系电话:2272630
电子邮箱:XXXX
(二)各学科秘书(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