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维安,男,1981年出生,汉族,现住下沙高教园区BB大学宿舍,系BB大学的辅导员。
被申请人:AA大学。地址:xxxx,联系方式:xxxx案由:因对AA大学学位委员会2009年7月15日第52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处理决定不服,特申请复议。
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撤销李维安硕士学位告知书》;
2、恢复申请人的AA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
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
1、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的《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一文于2006年12月发表于《现代中国》,在2009年3月20日,申请人接到人文学院办公室赵老师打来的电话,说王云举报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抄袭了王云的论文《21世纪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发表于《未来世界》2005年第6期),这距离申请人的行为发生终了之日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所以AA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作出的《关于撤销李维安硕士学位告知书》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AA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校学位委员会如发现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通过复议,可以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在这次行政处罚中,被申请人没有通过复议就决定撤销申请人的学位,这是不合法的。
3、①2006年9月5日申请人将自己写作的《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发送给李文华副教授,备注中写到:“李老师:这是我第一次写论文,可能存在很多错误,请您批评指正。”当时,申请人将邮件系统设置为为“自动保存到发件箱”。
②2006年12月,《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一文发表于《现代中国》(2006年第6期),署名为“李文华,李维安”。但是发表的《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与申请人通过邮件于同年9月5日提交给李文华的论文“《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有很大区别。由公证处证明可以发现,申请人当时刚刚入学,对论文学术规范等并不知情,论文修改工作由其导师张文华完成,因此增加的部分系张文华副教授自行添加,与申请人无关。
③2009年3月25日,李文华给申请人打来电话,说学校正在调查这件事,申请人问:“没事吧?”李文华说:“你是毕业了,可我还在学校工作,谁知道学校会怎么做呢。年轻人要勇于承担责任啊!”因此申请人于2009年4月2日所作的《情况说明书》,是碍于其导师张文华的情面所作,并非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
④被抄袭人王云发现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与其论文《21世纪儿童玩具设计策略研究》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一样的,后查明相同部分在2006年9月5日申请人提交给李文华的邮件的附件论文中并不存在。2009年4月1日,王云作出说明,明确表示希望AA大学不要追究申请人责任,给其一次改过机会。
因此AA大学关于撤销申请人的学位证书的决定是不合理的,所以不应追究申请人责任。
此致
xx市教育局
申请人:李维安(盖章)
2009年12月28日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
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 公路杀手 !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规定: 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星村坳上08号。
申请人不服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公(三)决字[2013]第0132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炎公(三)决字[2013]第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13年5月12日16日许,在炎陵县九龙经开区石潮村征地拆迁安置区,申请人承包安置区内的房屋建设,在附近租房居住,罗道生找到申请人要租房的电费时,申请人因一辆板车在罗道生家被丢失,要求罗道生告诉自己是谁偷的,该板车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请人在修铁路过程中,共丢失水泥19吨,报警后,三河派出所均没有任何答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罗道生用手指向申请人说:“你眼瞎了”,申请人为了自卫,用刚喝剩的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挡一下,水瓶脱落打在罗道生左边颧骨位置,罗道生挥拳重击了申请人嘴巴一下,事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罗道生花去医药费400多元,申请人给予支付,而申请人被罗道生重击一下,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后经神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申请人在本纠纷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炎陵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又打又罚。
综上,我认为炎陵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书,现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炎陵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炎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