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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用品购销合同

时间: 10-12 栏目:信函

1酒店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购方)华辰酒店合同编号:10001

乙方:(供方)沃尔玛商城

为明确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本合同标准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详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共2页)总计金额:¥50万元,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验收标准:所有产品按报价单注明的品牌或乙方提供的样板质量为准,报价单未注明的按乙方常规销售品牌质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之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作订金,即人民币xx元;

2、验货当天,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xx元;

3、余款,即人民币

4、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绝送货,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付清上述货款之前,乙方所供的货物所有权不转移,仍为乙方所有。

四、保修期限:机电商品一律按原厂保修条例保修,易碎品(如瓷品,玻璃制品)请当场检查,过后恕不作更换或补偿。

五、交货日期及地点:

1、交货期限:在乙方收到订金起工作日内交货,即年日交货;

2、交货地点:在乙方仓库验收清点完毕,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0%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迟一日按合同总额罚3‰给甲方,如甲方需要延迟交货时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与乙方协商,否则每拖迟一日按合同总额罚3‰给乙方;

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乙方有权不发货,甲方超出交货期限一个月未见提货,乙方将视甲方已经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甲方未付清款前,所有用具使用权归属乙方,如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未付款总额的3‰每天计提滞纳金;

5、在交货当天,甲方按合同第六条付款或按已验收货品金额按合同条约结算后,乙方再付货,如有违约乙方有权不发货,由此引起双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以实际交货结算为准。

八、其它事宜:

1、对于明确的合同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增减或变更,增减、变更后的产品,价格及交货期双方另行协商,按实际交货产品数量结款。

2、在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条付款的情况下,乙方可顺延交货期。

九、经济责任:

如执行本合同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2酒店用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纺织部标准或样品,按相关规定质量标准检验。

三. 交货地点:成都武侯区红牌楼445号。

四.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供方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需方予付定金(3600.00元)。余款为分期提货结清,分期时间为1年期,在该1年期间内可分次提货,供方提供收据,货款转入供方指定账户,收款人:XX(身份证号:XXXXX),收款卡号:XXXXXX,开户行:XXXXXXXX。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七. 交货期: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依照需方需求发货。(尽可能提前告知)。

八.其他约定事项:

1. 所有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在没有下水的前提下,由供方负责无条件调换。

2. 合同明细里的尺寸均为下水前的尺寸,缩水率参照纺织部标准。

3. 其他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枕套、被套以及巾类订货数量和实际交货数量存在正负4%误差,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5. 茶叶为特殊商品,需特殊包装及提前预定。

6. 家具类别商品,需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签收。

供方:(章) 需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3酒店用品购销合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商品价格双方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销售指标;年销售500万,第一期预付款100万,三个月内提清货物扣3%,不提清没有扣点,以后每月平均销售44.5万。完成销售指标的扣5%。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

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天,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供方发永康到义乌的货,承运费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三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货款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30%(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电话:

4酒店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根据采购编号xxx号采购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项目:xxx,xxx购销事宜签订合同。

1、购销内容

2.采购物品说明

2.1需采购的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

2.2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的。其品质、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中相关质量/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符合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3.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3.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小写)xxx元。

3.2预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后xxx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价的xxx%,即人民币(大写金额)xxx,小写金额:xxx元作为预付款汇入乙方账户。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可靠方式向甲方确认。

3.3发货款

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在货物到达验收合格并且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个工作日(以晚至日期为准),将该已发货物品成交价的xx%,即人民币(大写金额):xxx,(小写金额):xxx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可靠方式向甲方确认。

3.4乙方应以书面方式或短信方式告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x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4.交货与交货方式

4.1交货地点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采购物品及时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摆放到位。

4.2乙方应在交货前xx个工作日内,以可靠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5.包装

5.1电器设备应附有货物名称,使用手册,规格尺寸,合格证。

6、质量与检验:

6.1货物验收只能在全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才可进行,验收时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由乙方为甲方调换或补齐。

6.2乙方交货给甲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列货品清单样品为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乙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5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验收期的时间为xx天),甲方仅负责对乙方交付货品的数量和表面进行验收。

7、售后服务:

7.1乙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接到甲方通知半小时内响应,xx小时内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7.2若货品(货品包括电器之内,易耗品除外)在甲方使用后,人为造成的损坏,乙方在能修好的情况下极力维修妥当,并收取相应费用;若货品是在自然使用情况下,且在保质期内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附件的相关要求规格等,须负下列责任:

8.1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附件的相关要求: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同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该不符合规定的货品提供退货、换货、补货或保修服务,对乙方该违约行为,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值xx%的违约金。若乙方在xxx个工作日内未能履行完毕退货、换货、补货或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乙方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值xx%的一次性违约金。

8.2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甲方须事先书面向乙方说明原因,并应征得乙方认可。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xx%*延期天数计算。

8.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由违约方向履约方承担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损失。

8.6乙方存在其它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xx天内未予以纠正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8.7甲方存在其它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经乙方通知后xx天内未予以纠正的,乙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9.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9.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除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0.3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1.合同的保密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晓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一切资料、数据、技术等,双方都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12.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在三十天内解决。12.3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xxxxxxx。

12.4争议进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3.合同确认

13.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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