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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聘方案(2)

时间: 09-09 栏目:方案

(5)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学评中学高级)的人员,交一份关于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自我分析、自我评价的千字文。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学评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管理学科的人员,待考核结束后两天内,补交一份考核课的规范教案和课后自评材料。

(7) 对于当年参加外语考试且成绩不合格的申报人员,需填写《参加当年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参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登记表》(表5)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符 合京人发〔2004〕37号文件和市人事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8)申报中学、小学、幼儿园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高级一式二份,中级一式一份。

申报中学高级(含小学评中学高级)教育教学管理的人员填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教育教学管理)》(表3),一式二份。

(9)《丰台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表4),一式一份。

2.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填报《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表6)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3.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务由所在单位依据京人发〔2004〕37号文件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直接聘任。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表》(表1)一式一份。待年度备案时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教委人事科审定。

(二)填写要求

申报材料完整、详实,填写内容真实、规范。

1.《北京市丰台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聘任表》(表1)中本人填写的部分不得另加附页。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表2、3)格式和页数不能更改,其中各项目栏不得另加附页。本人签名不可以打印。表中“成绩及效果栏”由组织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此表一律单面打印。

3.《丰台区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简表》(表4)中填写的内容要与申报材料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致。

4.《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表6)的填写要求:

按 系列,分高、中级分别填报。“现任职务栏”按现任行政职务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栏含专职从事团队、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专职从事教科 研工作时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的要分别填写任课年限和教育教学管理年限;有外语要求的申报人员在“职称外语情况”栏内注明考试年度及成绩或外语专业学历。

5.《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考核时间安排表》(表8)一式一份及电子版。

(三)职称评聘工作开展要求

1、加强专项工作领导,由学校行政领导牵头,与支部提前研究,听取教代会意见,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展开。

2、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坚决贯彻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按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专项工作方案。

3、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成立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依据专项工作方案,按工作程序有序开展。推荐小组成员,得到大家认可,肩负大家期望和重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4、参评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学校工作方案,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时申报,主动配合,确保提高材料的真实、有效,

5、获得学校推荐,是对以往工作的肯定,也寄托对未来工作的期望,获得批准,要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履行岗位职责,继续做好本职工作,团结互助,奖掖后进,为学校教师队伍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6、没后获得推荐或未被上级批准,说明工作中还有更多进步的空间,要认真总结,客观分析,积累资历,为将来申报做更充分准备。

7、为给更多教师机会,本年度未被上级批准,隔年方可申报。特殊情况,经推荐小组讨论后按特例办理。

8、职称评聘工作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教师都要认真关注,积极参与,支持鼓励,共建教师专业发展团队。

六、具体时间安排

3月19日学校主管领导与人事干部学习上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起草学校专项工作方案。

3月21日公示上级有关文件。学校主管领导讨论推荐小组推荐名单。

3月21日参照初评委组建办法,由教代会代表推荐,成立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公示《北京市洋桥学校20xx年教师职称评聘方案(试行)》。

3月2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相关文件,宣布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进行职评工作动员。

3月22日公示中高级指标。公示《北京市洋桥学校2012年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办法》。

3月23日进行个人申报,凡有意向的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准备相应材料,将书面申请交到人事办公室。

3月25日,提出申请并具备条件参评的教师上申报材料,人事干部初审。

3月25日召开全体会,申报教师每人5-8分钟进行述职,内容以工作业绩为主,述职后将相关材料交到人事办公室。教代会代表进行投票。注:中、小学主管领导及推荐小组成员认真做好记录。

3月26日推荐小组召开会议,审核资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根据本年度本单位可使用中、高级职数,完成中、高级职务的等额推荐。

3月27日推荐人选须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3天(不含节假日)。

4月1日无异议,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报送人事科。

七、其他

本工作办法由学校中、高级教师职务推荐小组负责制订、解释和实施。


方案五: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67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就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佳木斯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小学、职(农)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以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学、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原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进行。要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评审程序公正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同时,继续严格执行评审公示制度,继续坚持职称政策公开、岗位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

三、评审等级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中(小)学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如符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规定条件,可按照申报程序,自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同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二)单位推荐。

单位要成立以一线教师为主,相关行政人员参加的中小学教师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业绩成果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经集体研究,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当年度申报岗位空额的110%比例推荐参评人员(其中,岗位空额少于5人的学校等额推荐参评人员),未完成岗位设置、超岗位或无空岗的学校不得申报。

(三)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分别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2.一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分别由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3.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审查程序

市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市教育局审查;县(区)教育局所属单位推荐人员,由县(区)教育局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分级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分别由省、市、县(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其中,省里负责组建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市里负责组建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县(区)负责组建二、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由11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5名或以上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开展评审工作。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需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核准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

五、聘用程序

各相关单位按照《关于落实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黑人社发【20xx】15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编制岗位说明书;

(2)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核比例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6)组织实施。

(二)审批程序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县、区岗位设置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相关要求

(1)聘用人员应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岗位条件,实行公开招聘的、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2)各单位按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专业技术二级的岗位人员的聘用,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4)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需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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