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2)
时间: 09-24
栏目:方案
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实现交通运输事业率先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活动目标
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促进党员干部面貌大改观,工作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用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果促进和保证让人民满意在交通,用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开创交通辉煌新篇章。
三、主要内容
围绕解决“四风”问题,落实“六个专项行动”的要求,重点开展“十个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一)坚决整治组织观念淡薄、政治意识不强和纪律松弛等问题,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信口开河、口无遮拦,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
(二)坚决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庸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不务正业、挂名吃空饷、办关系案、人情案行为。
(三)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查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行为。
(四)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从严查处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接受红包、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五)坚决整治各单位和党员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六)坚决整治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遏制公路“三乱”现象反弹。
(七)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违反规定配车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
(八)坚决整治文件会议、检查评比、“一票否决”和问责过多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九)坚决整治机关、事业单位“两超两违”(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违规设立内设机构、违规提高机构规格)问题和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问题,开展干部身份核查,清退不符合政策人员。
(十)坚决整治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问题,清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19日—3月31日)
1、对照自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十个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
2、单位清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4月1日前,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自查表》及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自查表》报市局纪委。
(二)公开公示(4月1日—4月7日)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公开栏、部门内部网等平台,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监督检查(4月8日—5月31日)
1、随机核查。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意见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市局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负责对分管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局纪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抽查比例不少于30%,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市局纪委、组织、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6月1日—9月15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废止的废止,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直接联系群众、干部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以各职能部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在市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党组织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具体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开展专项行动,带头落实制度规定,带头同“四风”作斗争。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督导组的指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单位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也要查处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的典型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局要对各单位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市局活动办将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形成专题综合报告,分别向局督导组和局纪委报告。
方案五: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市委正风肃纪《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局级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并将执法执纪、法律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处室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作范围,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执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建设具有实力、活力、魅力的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开展“十对照、十整治”专项行动。
1.对照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求,重点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2.对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决策的要求,重点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类评比、考核、培训、表彰、庆典等问题;
3.对照勤政为民的要求,重点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4.对照严控“三公”经费的规定,重点整治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执行备案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5.对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重点整治拉拉扯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6.对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执法不公不廉、办人情案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7.对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住房,违反规定配车等问题;
8.对照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重点整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设立“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9.对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重点整治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婚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娱乐,变相旅游,以及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
10.对照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重点整治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简单粗暴、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二)作风建设专项督查行动
通过作风建设自查行动,整治“庸懒散奢”之风,以良好的作风保障发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六方面行为:
1、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拒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实施办法”,顶风违纪的行为;
3、擅离职守、纪律涣散、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甚至“吃拿卡要”和借机敛财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借的行为;
5、其他违反民主评议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25日-7月31日)
1、对照自查。各级党员干部按照“十对照、十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2、单位清查。各处室要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局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自查表》,于7月27日前汇总至局机关党委。
(二)公开公示(8月1日-8月10日)
各处室要通过公开栏等平台,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监督检查(8月11日-8月31日)
1、随机核查。根据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我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各处室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对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各处室负责人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其它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由纪检监察室联合政治部、办公室,对各处室工作人员,特别是各处室负责人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9月1日-9月15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自我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各处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与改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有机结合,切实让社会各界深刻感受到专项行动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二)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教育、爱岗敬业教育。
(三)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处室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亮剑”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既抓大的反面典型,也抓小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处室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并做好接受市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我局进行的民主评议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
二、活动目标
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部署和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促进党员干部面貌大改观,工作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用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果促进和保证让人民满意在交通,用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开创交通辉煌新篇章。
三、主要内容
围绕解决“四风”问题,落实“六个专项行动”的要求,重点开展“十个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
(一)坚决整治组织观念淡薄、政治意识不强和纪律松弛等问题,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信口开河、口无遮拦,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
(二)坚决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庸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严肃查处迟到早退、不务正业、挂名吃空饷、办关系案、人情案行为。
(三)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前店后厂”、“体外循环”问题,查处对待群众简单粗暴、吃拿卡要行为。
(四)坚决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从严查处婚丧嫁娶借机敛财,接受红包、礼金、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到私人会所、“农家乐”、“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
(五)坚决整治各单位和党员干部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问题。
(六)坚决整治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遏制公路“三乱”现象反弹。
(七)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占用办公用房,违反规定配车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
(八)坚决整治文件会议、检查评比、“一票否决”和问责过多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九)坚决整治机关、事业单位“两超两违”(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制进人,违规设立内设机构、违规提高机构规格)问题和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取酬问题,开展干部身份核查,清退不符合政策人员。
(十)坚决整治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问题,清查领导干部插手工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19日—3月31日)
1、对照自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十个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
2、单位清查。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4月1日前,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自查表》及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自查表》报市局纪委。
(二)公开公示(4月1日—4月7日)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公开栏、部门内部网等平台,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监督检查(4月8日—5月31日)
1、随机核查。根据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意见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市局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负责对分管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局纪委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抽查比例不少于30%,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市局纪委、组织、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6月1日—9月15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制定的制定,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废止的废止,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直接联系群众、干部考核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以各职能部门监督为主,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在市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各部门党组织是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具体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二)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带头开展专项行动,带头落实制度规定,带头同“四风”作斗争。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分管部门的专项行动,主动接受督导组的指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单位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也要查处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的典型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局要对各单位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市局活动办将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形成专题综合报告,分别向局督导组和局纪委报告。
方案五:正风肃纪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委、市委正风肃纪《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切入点,以局级领导班子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并将执法执纪、法律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处室的工作人员纳入工作范围,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执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建设具有实力、活力、魅力的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开展“十对照、十整治”专项行动。
1.对照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要求,重点整治文山会海,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2.对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科学决策的要求,重点整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类评比、考核、培训、表彰、庆典等问题;
3.对照勤政为民的要求,重点整治机关和公务人员慵懒散拖、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
4.对照严控“三公”经费的规定,重点整治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购置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三公”经费使用不规范、执行备案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5.对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重点整治拉拉扯扯、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问题;
6.对照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接受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以及执法不公不廉、办人情案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7.对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多占住房,违反规定配车等问题;
8.对照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重点整治“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设立“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9.对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重点整治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婚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安排高消费娱乐,变相旅游,以及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
10.对照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重点整治干部脱离群众、对待群众简单粗暴、联系群众工作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二)作风建设专项督查行动
通过作风建设自查行动,整治“庸懒散奢”之风,以良好的作风保障发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六方面行为:
1、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2、拒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实施办法”,顶风违纪的行为;
3、擅离职守、纪律涣散、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甚至“吃拿卡要”和借机敛财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4、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借的行为;
5、其他违反民主评议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25日-7月31日)
1、对照自查。各级党员干部按照“十对照、十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通过群众提、个人找、上级点、互相帮,切实找准问题,分别如实填报《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2、单位清查。各处室要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自查情况进行集中清查,对不如实填报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填报,确保清查全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
3、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局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边查边改、立改立行的要求,能马上改的马上就改,不能马上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途径、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切实抓好落实。
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对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自查表》,于7月27日前汇总至局机关党委。
(二)公开公示(8月1日-8月10日)
各处室要通过公开栏等平台,对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设立意见箱、网上信箱等方式,广泛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监督检查(8月11日-8月31日)
1、随机核查。根据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社情舆情反映和公开公示、听取意见环节收集的线索,我局纪检监察室将对各处室进行随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改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问责。
2、重点抽查。对各处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其中对各处室负责人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对其它干部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
3、明察暗访。由纪检监察室联合政治部、办公室,对各处室工作人员,特别是各处室负责人落实正风肃纪规定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四风”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完善机制(9月1日-9月15日)
1、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针对正风肃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该制定的制定,重点建立完善公开承诺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制度、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
2、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自我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形成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
3、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并将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到干部日常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各处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将专项行动与改变干部作风创优发展环境有机结合,切实让社会各界深刻感受到专项行动给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新变化。
(二)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深入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教育、爱岗敬业教育。
(三)狠抓正反典型。要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及时发现和大力宣传各处室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坚持以“亮剑”的精神抓整治,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既抓大的反面典型,也抓小的反面典型,及时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开展民主评议。专项行动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处室整改情况在本单位内进行通报。并做好接受市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我局进行的民主评议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