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2)
时间: 09-20
栏目:方案
意见,结合目前物业管理现状,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张江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黎 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副书记
成员:刘桥廷、文自力、申志鹏、张新、帕拉提、齐鑫江、覃平、李青、袁军、阿依努尔、杨朝英、张冠江,成员为房产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组,现场检查指导组。
宣传教育组由副书记黎江同志负责,工作人员张新、刘桥廷、艾斯卡尔、覃平,其他人员随时抽调,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利用库尔勒房产网、《库尔勒房地产信息专刊》、巴州电视台、巴州日报、库尔勒晚报等媒体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服务收费标准、群众投诉案例、住宅维修资金等相关内容;
(二)举办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参与的有奖知识竞赛一次;
(三)召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供水、供电、供热、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人员座谈会,搭建沟通平台,阐述各自立场,达成共识;
(四)通过巴州电视台制作两期物业小区典型案例节目;
(五)由10家成规模、有一定知名度的物业企业制做10个物业宣传版面,每个小区轮流巡展;
(六)作客广播电台专题节目,由房产局领导就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做解读分析物业管理典型案例。
通过以上宣传教育手段使更多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业主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的实质,逐步规范业主拒交费、不交费行为。
现场检查指导组组成工作人员8名,分为4个小组,配备3辆专门检查用车。
第 一组:负责人文自力、帕拉提,车辆新M49453;负责检查:万方物业公司-万方一号、万方六号、万方花园、万方绿园。上华城物业公司-上华城高层,九州 千城物业-千城水韵小区,东方物业公司-东方一号小区、东方二号小区、东方三号小区,住乐物业公司-鸿运小区、北园新村、中原小区、金冠小区,华誉物业公 司-华誉商务大厦、华誉综合楼、华誉商务会馆、圣地雅广场、华誉大酒店、州新体育中心、巴州体育馆、清水湾小区、州财政局住宅楼,天山物业公司-天山绿 园,康达物业公司-康达小区、康丽小区、康威小区、康凌小区、康博花园、康都花园、国土小区,金粟物业-粮食局家属院,华景物业公司-华景花园、华景滨河 公寓、华景BOBO,凌达物业公司-德凌花园、德福花园、凌达市场、德福综合楼、乡企综合楼,汇景物业公司-豪丰团结小区、豪丰四小区、豪丰萨小区、豪丰 孔雀小区、豪景大厦,广厦锦绣物业-锦绣华庭,成功物业公司-成功欧式花园、成功商厦小区、国税局小区,昊洋物业公司-首府花园,泰隆物业公司-泰隆小 区,祥瑞物业方式-金色时代小区、梨花小区、电信小区(青年路)、电信小区(人民西路)、邮政小区(农二师)、邮政小区(建国路)、金色时代商城,腾飞物 业公司-博湖伟业,龙强物业公司-四运司小区、四队小区、东风小区、七对小区、龙祥小区、五队小区、六队小区、铁门关路小区、华州小区、和润小区、唱和小 区,大禹物业公司-团结北路小区、蓝天幼儿园、人民商场萨依巴格小区、逸东物业公司-现代丝路华庭,昊通物业公司-家园小区。
第二组:负 责人刘桥廷、齐鑫江,车辆新M49503;负责检查:香梨置业物业公司-小康城商业街,丰源物业公司-丰源一号小区、丰源二号小区、铁克其乡政府小区、 37号小区,金孔雀物业公司-金孔雀市场,农二师绿园-梨园街4-6号、梨园街3号、7号、9号、人民西路88号院,文昌物业公司-建宇综合楼、建宇阳光 花园,中正物业公司-金地花园一号小区,恒友物业公司-恒友花园、恒友大厦、卫教小区,佳鑫物业公司-佳鑫花园、佳德花园,金坤物业公司-金坤风采苑,金 龙物业公司-金坤小区、巴州气象局、华生家园,梨城小区,建银物业公司-锦地水岸,雅园物业公司-新世纪家园,宏发物业公司-晶水苑小区,五星物业公司- 露苑小区、五星花园、巴音度假村、育华苑小区,慧眼物业-通力大厦,唐明物业-唐明37号工模小区、唐明新村,珠峰物业公司-移动办公楼、,海宝物业公司 -华山龙湖苑、巴州防疫站、阳光花园、锦绣苑、天山花园、五粮店、孔雀河畔花园,鑫源物业公司-景江源、新上海花园、圳坤大厦,城建物业公司-团结小区、 梨园小区,梨园小区、梨香小区、公安小区、萨一区、新百小区、葵花小区、孔雀小区、孔雀小区、辰兴2号小区、建兴小区、建委一号楼、建设局家属院、土地局 家属院、金广厦小区、就业局小区孔雀成渝小区、糖烟酒公司小区、物资局家属院、技监局家属院、扬帆孔雀小区、恒星商务大厦、龙之源小区、司法院家属院、恒 公司小区、6号小区、区棉麻公司小区、区农资公司小区、万盛小区、锦绣园小区、东方小区、萨二区扬帆、军旅苑小区、祥瑞花园、整治学校、老干公寓、唱和客 运小区、福星小区、福星集团、巴州供销社、巴州大厦、七星花园、公交一区、公交二区、华夏物业公司-华夏步行街,合生物业-凯悦特区、辰兴新天地,德安物 业-海关办公楼、靖祥大厦,华州物业公司-新城花园、车城美居,新水物业-阳光城市绿岛。
第三组:负责人申志鹏、李青,车辆新 M80691;负责检查:永乐物业公司-永乐花园、振江大厦,成功物业公司-成功欧式花园、成功商厦小区、国税局小区,柏香苑物业公司-柏香苑小区,新世 纪物业公司-奇乐花园小区,百瑞缘物业公司-楼兰世家,唐于物业公司-唐于大厦,美家居物业公司-兴旺家园,巴音物业公司-法检小区、人大小区、党委小 区、政府小区、人防小区、药司小区、32户、24户、巴音小区,诚鑫物业公司-和平3号楼、福祥小区、花园小区,房建物业公司-房建一号小区、百家缘小 区、汇源、恰尔巴格乡医院家属院,康年物业公司-未来域小区,百合物业公司-百合一号小区、百合二号小区,立海物业公司-鑫源小区、建设大厦后院、建设局 家属院,扬帆物业公司-金鹭花园、金鹭水晶花园、金杏小区、金梦小区、金岸小区、种业小区、滨河2号小区、金舜小区,建祥物业公司-正方小区、金舜小区7 楼,建国路底上楼,盛强物业公司-梨园街一巷二号小区,家园物业公司-市政府小区、政协二号院、丰赢小区、银花小区、州老年活动中心、福宇花园、广安公 寓、广安小区、益民小区、滨湖花园、荆楚庭院、37号小区、汇皇花园、昆仑一号小区、昆仑二号小区、鸿丰小区,杏花物业公司-杏花小区、辰兴小区,幸达物 业公司-翠湖名苑小区,玫瑰物业公司-七星集团家属院、通力劳动楼、通力商贸城、七星综合楼,佳美物业公司-时代华庭,晨曦物业公司-慧眼电脑城,汇居物 业公司-梨园春小区,天盛源物业公司-盛世名居。
第四组:负责人杨朝英、阿依努尔。负责对检查情况的分类归档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按照自治区普通住宅服务等级标准的35项内容对全市73家物业公司服务的288个小区逐个对照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整改的我们将协调物价部门重新核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公司进行通报,并计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迎接大庆下发市容市貌集中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重点清理小区机动车乱停乱放、大型车辆停放、家禽家畜的喂养、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
(三)继续督促检查各小区“七·五”事件安保工作,第一、二、三组负责外出检查落实,整改督促工作。
二、检查整改时间
9月1日-12日,第一、二、三、四组定专人负责,配3台检查用车,分别对73家物业公司的283个小区,按照自治区普通住宅服务等级标准的35项内容,逐项检查考核,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9月13日—20日,对发现问题,发过整改通知的小区进行督查,未整改的我们协调物价部门重新核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库尔勒房产网、库尔勒房地产专刊、库尔勒晚报上向社会通报,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9月21日—30日,提高巩固进一步整改规范。
现场检查指导组的工作将作为长效管理机制延续下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以上措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为,让业主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减少物业投诉,保证物业使用寿命,让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了解物业管理,关注物业管理,共同规范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行为,使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方案五: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山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建房字[2007]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泰政办函[2007]11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等八部委、山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和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集会议、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数据统计、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科,刘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强、刘兆林、蒋志虔、齐洪坤、李伟、赵斌、侯向东为成员。
联系电话:xxxxxxx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确保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对重点环节的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围绕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环节,对在建和已进入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一)在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区)要加强自查,认真检查本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售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利,违规发布虚假及不规范广告,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 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要严格展销许可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严格审查参展企业的信用情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情况。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四)查处房地产中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接受房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房地产估价行业重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专职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建设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外地来泰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备案管理情况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评估市场秩序的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对估价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五)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查处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对价格和收费明码标价,以价外加价、分解收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地产秩序联合检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在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整顿工作。要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线索移交。
(二)各县(市)要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应按职责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查处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
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开发企业及房地产项目,由市房产交易中心会同所在区房管部门组织检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专项整治;各县(市)房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20xx年6月—20xx年3月)
第一阶段(6月初):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公布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部署执法检查。
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
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开设投诉台,接受消费者投诉监督。
第二阶段(6月15日-12月):检查及整改处理阶段
1、自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房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7月15日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专项整治机构要求可同时提报报告。
2、检查阶段(7月-9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责范围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诉的项目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影响面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及时进行线索和案件移送。
3、抽查阶段(9月-12月)。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部门和群众集中投诉的企业,对检查中整改不力,掩盖真相、弄虚作假的企业,给与相应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20xx年12月至2008年3月): 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的相关工作。
通过自查、检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行为,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成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张江河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黎 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副书记
成员:刘桥廷、文自力、申志鹏、张新、帕拉提、齐鑫江、覃平、李青、袁军、阿依努尔、杨朝英、张冠江,成员为房产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教育组,现场检查指导组。
宣传教育组由副书记黎江同志负责,工作人员张新、刘桥廷、艾斯卡尔、覃平,其他人员随时抽调,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利用库尔勒房产网、《库尔勒房地产信息专刊》、巴州电视台、巴州日报、库尔勒晚报等媒体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服务收费标准、群众投诉案例、住宅维修资金等相关内容;
(二)举办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参与的有奖知识竞赛一次;
(三)召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供水、供电、供热、有线电视等相关单位人员座谈会,搭建沟通平台,阐述各自立场,达成共识;
(四)通过巴州电视台制作两期物业小区典型案例节目;
(五)由10家成规模、有一定知名度的物业企业制做10个物业宣传版面,每个小区轮流巡展;
(六)作客广播电台专题节目,由房产局领导就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做解读分析物业管理典型案例。
通过以上宣传教育手段使更多业主了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业主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的实质,逐步规范业主拒交费、不交费行为。
现场检查指导组组成工作人员8名,分为4个小组,配备3辆专门检查用车。
第 一组:负责人文自力、帕拉提,车辆新M49453;负责检查:万方物业公司-万方一号、万方六号、万方花园、万方绿园。上华城物业公司-上华城高层,九州 千城物业-千城水韵小区,东方物业公司-东方一号小区、东方二号小区、东方三号小区,住乐物业公司-鸿运小区、北园新村、中原小区、金冠小区,华誉物业公 司-华誉商务大厦、华誉综合楼、华誉商务会馆、圣地雅广场、华誉大酒店、州新体育中心、巴州体育馆、清水湾小区、州财政局住宅楼,天山物业公司-天山绿 园,康达物业公司-康达小区、康丽小区、康威小区、康凌小区、康博花园、康都花园、国土小区,金粟物业-粮食局家属院,华景物业公司-华景花园、华景滨河 公寓、华景BOBO,凌达物业公司-德凌花园、德福花园、凌达市场、德福综合楼、乡企综合楼,汇景物业公司-豪丰团结小区、豪丰四小区、豪丰萨小区、豪丰 孔雀小区、豪景大厦,广厦锦绣物业-锦绣华庭,成功物业公司-成功欧式花园、成功商厦小区、国税局小区,昊洋物业公司-首府花园,泰隆物业公司-泰隆小 区,祥瑞物业方式-金色时代小区、梨花小区、电信小区(青年路)、电信小区(人民西路)、邮政小区(农二师)、邮政小区(建国路)、金色时代商城,腾飞物 业公司-博湖伟业,龙强物业公司-四运司小区、四队小区、东风小区、七对小区、龙祥小区、五队小区、六队小区、铁门关路小区、华州小区、和润小区、唱和小 区,大禹物业公司-团结北路小区、蓝天幼儿园、人民商场萨依巴格小区、逸东物业公司-现代丝路华庭,昊通物业公司-家园小区。
第二组:负 责人刘桥廷、齐鑫江,车辆新M49503;负责检查:香梨置业物业公司-小康城商业街,丰源物业公司-丰源一号小区、丰源二号小区、铁克其乡政府小区、 37号小区,金孔雀物业公司-金孔雀市场,农二师绿园-梨园街4-6号、梨园街3号、7号、9号、人民西路88号院,文昌物业公司-建宇综合楼、建宇阳光 花园,中正物业公司-金地花园一号小区,恒友物业公司-恒友花园、恒友大厦、卫教小区,佳鑫物业公司-佳鑫花园、佳德花园,金坤物业公司-金坤风采苑,金 龙物业公司-金坤小区、巴州气象局、华生家园,梨城小区,建银物业公司-锦地水岸,雅园物业公司-新世纪家园,宏发物业公司-晶水苑小区,五星物业公司- 露苑小区、五星花园、巴音度假村、育华苑小区,慧眼物业-通力大厦,唐明物业-唐明37号工模小区、唐明新村,珠峰物业公司-移动办公楼、,海宝物业公司 -华山龙湖苑、巴州防疫站、阳光花园、锦绣苑、天山花园、五粮店、孔雀河畔花园,鑫源物业公司-景江源、新上海花园、圳坤大厦,城建物业公司-团结小区、 梨园小区,梨园小区、梨香小区、公安小区、萨一区、新百小区、葵花小区、孔雀小区、孔雀小区、辰兴2号小区、建兴小区、建委一号楼、建设局家属院、土地局 家属院、金广厦小区、就业局小区孔雀成渝小区、糖烟酒公司小区、物资局家属院、技监局家属院、扬帆孔雀小区、恒星商务大厦、龙之源小区、司法院家属院、恒 公司小区、6号小区、区棉麻公司小区、区农资公司小区、万盛小区、锦绣园小区、东方小区、萨二区扬帆、军旅苑小区、祥瑞花园、整治学校、老干公寓、唱和客 运小区、福星小区、福星集团、巴州供销社、巴州大厦、七星花园、公交一区、公交二区、华夏物业公司-华夏步行街,合生物业-凯悦特区、辰兴新天地,德安物 业-海关办公楼、靖祥大厦,华州物业公司-新城花园、车城美居,新水物业-阳光城市绿岛。
第三组:负责人申志鹏、李青,车辆新 M80691;负责检查:永乐物业公司-永乐花园、振江大厦,成功物业公司-成功欧式花园、成功商厦小区、国税局小区,柏香苑物业公司-柏香苑小区,新世 纪物业公司-奇乐花园小区,百瑞缘物业公司-楼兰世家,唐于物业公司-唐于大厦,美家居物业公司-兴旺家园,巴音物业公司-法检小区、人大小区、党委小 区、政府小区、人防小区、药司小区、32户、24户、巴音小区,诚鑫物业公司-和平3号楼、福祥小区、花园小区,房建物业公司-房建一号小区、百家缘小 区、汇源、恰尔巴格乡医院家属院,康年物业公司-未来域小区,百合物业公司-百合一号小区、百合二号小区,立海物业公司-鑫源小区、建设大厦后院、建设局 家属院,扬帆物业公司-金鹭花园、金鹭水晶花园、金杏小区、金梦小区、金岸小区、种业小区、滨河2号小区、金舜小区,建祥物业公司-正方小区、金舜小区7 楼,建国路底上楼,盛强物业公司-梨园街一巷二号小区,家园物业公司-市政府小区、政协二号院、丰赢小区、银花小区、州老年活动中心、福宇花园、广安公 寓、广安小区、益民小区、滨湖花园、荆楚庭院、37号小区、汇皇花园、昆仑一号小区、昆仑二号小区、鸿丰小区,杏花物业公司-杏花小区、辰兴小区,幸达物 业公司-翠湖名苑小区,玫瑰物业公司-七星集团家属院、通力劳动楼、通力商贸城、七星综合楼,佳美物业公司-时代华庭,晨曦物业公司-慧眼电脑城,汇居物 业公司-梨园春小区,天盛源物业公司-盛世名居。
第四组:负责人杨朝英、阿依努尔。负责对检查情况的分类归档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按照自治区普通住宅服务等级标准的35项内容对全市73家物业公司服务的288个小区逐个对照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未整改的我们将协调物价部门重新核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物业公司进行通报,并计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迎接大庆下发市容市貌集中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重点清理小区机动车乱停乱放、大型车辆停放、家禽家畜的喂养、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
(三)继续督促检查各小区“七·五”事件安保工作,第一、二、三组负责外出检查落实,整改督促工作。
二、检查整改时间
9月1日-12日,第一、二、三、四组定专人负责,配3台检查用车,分别对73家物业公司的283个小区,按照自治区普通住宅服务等级标准的35项内容,逐项检查考核,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9月13日—20日,对发现问题,发过整改通知的小区进行督查,未整改的我们协调物价部门重新核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库尔勒房产网、库尔勒房地产专刊、库尔勒晚报上向社会通报,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9月21日—30日,提高巩固进一步整改规范。
现场检查指导组的工作将作为长效管理机制延续下去。
三、工作目标
通过以上措施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为,让业主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减少物业投诉,保证物业使用寿命,让全社会各阶层人士了解物业管理,关注物业管理,共同规范业主和物业公司的行为,使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方案五:物业管理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山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鲁建房字[2007]19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泰政办函[2007]11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等八部委、山东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和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制度建设,完善法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培育市场信用体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构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集会议、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数据统计、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交易科,刘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志强、刘兆林、蒋志虔、齐洪坤、李伟、赵斌、侯向东为成员。
联系电话:xxxxxxx
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确保我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加大对重点环节的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围绕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环节,对在建和已进入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房地产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
(一)在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中,各县(市、区)要加强自查,认真检查本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违法、权钱交易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商品房、违规收取定金、预售款,房屋面积计算特别是分摊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售房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擅自出租、出售公用部位、配套设施牟利,违规发布虚假及不规范广告,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 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要严格展销许可管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严格审查参展企业的信用情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情况。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四)查处房地产中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接受房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房地产估价行业重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专职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建设情况、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外地来泰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备案管理情况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评估市场秩序的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对估价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五)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查处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在醒目位置对价格和收费明码标价,以价外加价、分解收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据职责,依法查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房地产秩序联合检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在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整顿工作。要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线索移交。
(二)各县(市)要抓紧建立健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应按职责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查处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
要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违规从事商品房预(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处理。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开发企业及房地产项目,由市房产交易中心会同所在区房管部门组织检查;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的专项整治;各县(市)房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20xx年6月—20xx年3月)
第一阶段(6月初):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公布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投诉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部署执法检查。
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
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开设投诉台,接受消费者投诉监督。
第二阶段(6月15日-12月):检查及整改处理阶段
1、自查阶段(6月15日-7月15日)。房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7月15日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泰安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专项整治机构要求可同时提报报告。
2、检查阶段(7月-9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责范围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诉的项目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影响面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和联席会议,及时进行线索和案件移送。
3、抽查阶段(9月-12月)。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的部门和群众集中投诉的企业,对检查中整改不力,掩盖真相、弄虚作假的企业,给与相应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三阶段(20xx年12月至2008年3月): 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抽查的相关工作。
通过自查、检查,研究制定和完善管理措施、有效规范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行为,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建设、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