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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实施方案(2)

时间: 09-02 栏目:方案
民主管理工作联络人,具体承办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梳理公开内容。以制度公开为前提,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1.企业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机构设置、编制定员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方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案等重大事项。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和资产状况;贷款、担保、大额度资金使用和资产物资处理情况;工程建设项目(资产维修)、投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情况;罚没、收购烟草专卖品的移交及其处理情况,罚没款上交、返还及使用情况,打假经费使用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等。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职工招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及福利费使用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选先进条件、数量和结果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年金使用方案、帐目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⒋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县局(分公司)中层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

⒌党务工作有关问题。主要包括制定出台的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意见、办法和规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和党员发展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及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情况;表彰和推荐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农村帮扶、结对共建、捐赠款物及其它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⒍出台的规范性制度文件。

⒎行业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丰富公开载体。不断拓展公开平台,创新公开形式,做到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⒈制度查询系统。制度查询系统是制度公开的重要载体,要围绕制度查询系统普及面广、直观性强、认知度高的特点,进一步拓展载体功能,为制度公开提供有力支撑。

⒉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模块。立足省局(公司)即将开发的OA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模块,实行公开事项网上流转,以过程公开促进结果公开。

⒊内部网站。依托市局(公司)网站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专栏,广泛收集干部职工对企业发展和管理的意见、建议,为落实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方便快捷、畅通高效的渠道。

⒋政府网站。积极在政府网站公开涉及广大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关注的事项,努力打造面向社会的公开平台。

⒌职工代表大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模式,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企业领导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在某些具体事项的决策中,要事先听取工会和干部职工的意见,邀请工会和干部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⒍座谈会。听取干部职工对企业发展改革和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等。

⒎其他公开形式。涉及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办公会议、公开栏、专题通报等多种形式,实行事前、事中或事后随时公开,全面实现办事公开的多渠道、多层次和广泛性。

(三)完善公开程序。办事公开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⒈预审。

(1)各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由本部门人员填写《公开事项信息流转表》(附件1)后,将拟公开内容报部门负责人预审,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公开。

(2)根据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事项以外的信息,应由申请人填写《公开项目申请表》(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不予公开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同意公开的,由承办部门填写《公开事项信息流转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预审工作组,预审工作组组织集体会审,反馈内容和预审结论报本公开内容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承办部门向申请人反馈。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该申请项目补录到公开目录。

(3)面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申请公开部门应填写《公开事项信息流转表》,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提交预审工作组,预审工作组组织集体会审后,将预审结论报本公开内容涉及的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开。

⒉发布。经审核批准后的公开内容,应当在批准之日后7日内发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发布的,发布时间不得迟于批准之日后15日内。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信息提报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并向小组办公室作出说明。

⒊评议。评议工作组可通过网上评议、问卷评议、代表评议、专项评议和其他评议等方式,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评议。对重要事项、热点问题或职工反馈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也可不定期开展专项评议,及时收集、整理职工的意见、建议,形成评议调查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

⒋监督检查。监督工作组对公开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核查。对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监督工作组应向领导小组提出组织处理或问责建议。

⒌责任追究。对该公开未公开、公开程序存在问题、公开形式不当或其他违反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⒍建档备查。公开结束后,项目公开部门要收集有关项目公开过程的相关资料,立卷归档。监督工作组要建立县局(分公司)公开事项台账(附件3),并在每一事项公开后,及时健全完善台账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2月28日)

⒈制定方案,广泛动员。召开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动员会,组织全体人员深入学习国家局“两项工作”河北会议精神、省局(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精神,切实领会国家局、省局(公司)会议精神实质。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职工深刻了解推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意识,形成积极参与工作、支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⒉调查摸底,认真梳理。紧紧抓住职工关注、涉及零售户和消费者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部门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召开座谈会,全面汇总公开事项,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范围以及责任部门,确保公开事项覆盖全面、内容准确明晰。

⒊开辟专栏,丰富平台。县局(分公司)设立公开栏、公告栏,及时对一些需要全体职工直接了解的卷烟经营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行公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省局(公司)OA系统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模块,畅通公开渠道,实现沟通载体多元化。

(二)组织推进阶段(20xx年3月1日—6月30日)

⒈完善制度,全面公开。要建立办事公开预审、监督、评议、考核、联络员等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党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工作制度,完善预算管理、投资管理和薪酬管理三个委员会议事规则,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要根据县局(分公司)《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立改废目录》(附件4)对本部门有关制度进行新建、修订或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编制全县烟草公开目录,报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正式文件发布。

⒉强化监督,扎实推进。要严格按照全县烟草公开目录规定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全面做好有关事项的公开工作。预审工作组要把好事前“审核关”,确保办事公开内容合法合规。监督工作组要加强对公开事项政策依据、承办情况、公开程序、办理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办事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开公正。评议工作组要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加强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事项的评议,及时将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组要加强对各单位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把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问责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落实,对不按规定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⒊规范管理,常抓不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县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排期表》(附件5)有关工作进度情况,及时组织召开调度推进会议,全面督促全县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多方收集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将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持之以恒、一以贯之的抓紧抓好。

(三)检查督导阶段(20xx年7月1日—8月30日)

县局(分公司)将组织检查组,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对弄虚作假、侵犯广大职工群众、零售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当前行业整顿规范的重中之重,是源头治理的关键措施,是严格规范的治本之策。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严格规范“生命线”的认识,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国家局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局(公司)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读书会精神上来,从行业持续发展、基业长青的全局高度、从促进干部成长、防止腐败滋生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加快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员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好具体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真正做到领导、组织、责任“三落实”。县局(分公司)将把各部门“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妥善保管好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资料,切实做到归档齐全、建档规范、管理科学。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着眼于健全完善“全面覆盖、全员执行、全程控制”制度体系,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夯实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基础。要强化对职代会制度和劳动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预审、监督、评议、考核等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把“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作为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突出重点,建立起科学民主、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建立起流程清晰、运行顺畅的运作机制,建立起责任清晰、奖惩严明的监督机制,全面提升项目监管水平,真正实现阳光透明操作。

(四)注重结合,整体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要通过不断深化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促进全县烟草管理创新。在深化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中要正确处理好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经营者依法管理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办事公开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办事公开和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的关系,做到把强化公开意识与完善公开机制结合起来,把实行多种形式的公开与实行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把解决企业深层次的矛盾与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结合起来,有效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推进全市烟草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卷烟上水平”,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方案五: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的村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规范村务公开为目标,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公开内容

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分年度总收支,日常收支。

2、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房屋、机械、机动地、林地等。

3、债权债务情况。

4、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6、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事务公开内容:

7、村基本情况;村委会、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

8、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9、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11、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12、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1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4、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政务公开内容: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16、宅基地审批情况。

17、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18、五保户、征兵优抚、低保户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19、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20、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21、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党务公开内容:

22、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

23、创建“五星级”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

24、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25、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26、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7、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2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

2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0、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二)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事项:

1、财务日常收入支出,支出应逐项逐笔公开。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5、征兵优抚、五保户、低保户、大病救助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6、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7、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8、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

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9、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接收预备党员: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

10、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离职村干部自申请享受补助起,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其本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首次公示(7天),上报县委组织部,经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

11、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在每次党员评优及表彰确定人选时,对要表彰的党员进行公示。

12、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13、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季度公开事项:(后一个月下旬)

1、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农业机械、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2、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

3、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5、宅基地审批情况。

6、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半年公开事项:

1、创建“五星级”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星,并将评星结果公布在图板上。

2、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同上)。

年终公开事项:

1、村干部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目标。

2、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3、财务年度总收支情况。

4、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5、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6、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7、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固定,生活补贴款由民政部门具体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年底“两节”期间发放,具体名单由村党支部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各乡(镇)党委分别本乡镇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委组织部,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人选。

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年底前,党支部内部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

3、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广播、书面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4、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进行村务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3、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采用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如实公布。

4、听取意见。每次公开后,应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5、答疑解释。村民委员会应该认真地对待村民的质询、查询和解释答疑工作,力争让每一个村民满意。

三、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

(一)成立组织机构

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至9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1、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2、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4、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答复

(三)监督程序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应当自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的5日内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起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确有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步骤、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可以自村民委员会提出具体方案或者方案公布后的5日内通过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提起异议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并申请书面答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四)问题的处理

1、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监督职责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罢免其成员职务。

2、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村民会议依法罢免负有责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务:

(1)不按规定的内容、步骤、时间和形式公开村务的;

(2)弄虚作假、侵犯村民利益的;

(3)干扰或者阻碍对村务公开进行监督的;

(4)打击报复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对村务公开提出异议的村民的;

(5)违反村务公开规定的其他行为。

3、在村务公开中发现的挥霍、挪用、侵占、贪污集体财物等违法行为,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村委会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真正做到工作有序,办事有据,理事有章。

(一)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决定村政发展规划,公共建设项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建立民主理财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成立群众代表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村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等,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档案、村委会工作档案、村党支部党务公开档案,将公开的内容及审议时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进行归档、保存,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档案资料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四)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每年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勤廉双述,由群众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勤廉情况提出质询后,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五)建立审计监督制度。乡(镇)及其以上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或审计部门要对村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常规审计;对征地补偿,农民负担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及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等进行专项审计。

(六)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县、乡(镇)两级要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目标管理。县每半年、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检查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当前农村工作的新情况及上级对“两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县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推进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认真学习,统一认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深刻认识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指导,逐步规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注意总结提高,形成制度,规范运作,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各乡(镇)要以“难点村”为重点,结合实际,规范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和方式,健全制度,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具体,形式灵活多样。要突出财务公开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公开,明确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重大事项即时公开的要求。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县、乡(镇)“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检查组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监督措施、整改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年末县“两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将检查考核情况全县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县乡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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